在没有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便急于退款、要严肃处理的表态上看,看似警局领导有舆情恐惧症哈。
一经举报投诉,经初步调查,很快就会知道所索要差旅费去向啊。
乍一看这标题,确实以为又有民警违纪,还是有图有真相的举报投诉。
再看这句话:
办案人员通知张先生的家人去当地制作笔录,但因工作繁忙无法前往,其家人遂让警方来温州当地制作笔录。
“他们来之前就说他们那边警察办案经费有限,没有经费,就向我们要差旅费、办案经费。”
这不是提前约定了差旅费支付,虽然警方办案要自负费用,但在当前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既然提前答应了费用支付,也不能反悔啊。
是不是与这个舆情类似:
另外,从法律规定上看: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双方均认可的口头约定也应视为合同。
应对建议:
双方原来已有约定,只需调查清楚,这笔约定的差旅费,是中饱私囊还是确实因经费问题而用于公务,这一点,需要在回应媒体时明确。
从回应说民警正在接受调查、急于退款的报道上看,看似警局领导有舆情恐惧症哈。
如是确用于双方约定的差旅费,该干警无责,如系借办案吃拿卡要、中饱私囊,确需严肃问责。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