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执法:以司法拍卖一瓶不包邮雪碧为例

文摘   教育   2024-09-23 07:16   北京  

当然,拍卖这些东西,是有法律依据的:

只是,在拍卖时,不能打包拍卖吗,把这些东西,放在一个包里,总价多少,爱要不要啊。

以前还曾有过拍卖一圆珠笔的案例。

请看网友评论:

从“司法拍卖一元水性笔”事件,可见部分法院为了提高案拍比和执行率,滥用执行权,拍卖无实际价值的物品。这样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降低了司法公信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生活用品,是不是家庭生活必须品。

另外,从舆情经验总结的角度,既然前面已经有了这些个案,为何后面还接着发生啊,就不知道总结经验吗。

再说,据调研说,法院确实案多人少,可从这起事件上看,拍卖统计这些小东西,浪费多少司法资源,是不是没事干了,还是机械执法。

这不是有没有规定的问题,而是舆情意识或说大了,是不是在为人民司法的问题。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





































老朱舆情
“老朱舆情”,主要发布涉法舆情处置经验个人学术总结,目的助力基层法院管理,所发布内容纯属个人兴趣,与单位无关,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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