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讲一个中院院长因缺少舆情意识,强行推进庭审引发全国性舆情的故事。
有这么一起舆情,一起受贿案,审判长被当庭指出曾行贿,这个就挺麻烦的,本来是一个受行贿案件的审理,而审判长竟然是个行贿案犯,并且有高院判决书里面写得明确。
当然,要感谢个别判决书竟成为干预司法的现形记
当庭被爆行贿,并有多名行贿人仍旧在职,这是财新网的报道,还有澎湃新闻的报道。
传统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一时间成为一起全国性舆情。
在休庭期间,代理律师说,有群众,向我提供了一个高院的刑事判决书,说你这个审判长啊,曾经为了当上一法院的院长,竟然向前中院院长行贿了5万,这判决书上写着呢。
那我问你,你一个行贿犯,凭什么坐在这,审理一个受贿案。
你这个被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已经认定的行贿人,不再适合主持庭审
。
这个审判长也是个狠人,铁了心要自己审,直接怼回说:
我主持庭审是根据刑事法的规定,按照领导的安排。
然后强行推进庭审,律师就告诉被告人,从现在开始我们一言不发
就在这里欣赏一个行贿犯,在这光腚推磨,转着圈丢人。
每次审判长要求被告人或者律师发言,
这个律师就抗议,为什么要让一个刑犯在这里审受贿的案子。我们都不说话,就看这个怎么转着圈丢人。
审判长脸上挂不住,只能说那休庭吧。
休庭半个小时之后,另外一个法官宣读了中院院长的意见:这个院院院长的意见是啥,竟然是说组织上已经处理过了,与本案无关,不影响他审理本案。
这就坏了,这中院院长也太没有舆情意识了,居然让一个有原因的法官继续强推庭审,是不懂还是大意,不知道,反正事出来了。
一个行贿犯,可是有原罪的法官你怎么让他审理受贿案件,面对可是北京大律师,又死磕又刨坟的,真是没事找事哈。
当天晚上,李鬼审李逵已经成为热议的话题新闻。
这位行贿原罪的审判长已经成了网红。
这现在当网红啊,就那么快,因为你被抓了实锤。
这有高院的 2019刑261号的判决书为证,也没法玩赖啊。
因为上面已经载明,为了当上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向前中院院长行贿5万块钱,那是刑事判决书认定的。
上面写的很清楚,这是你的简介,上面恰恰写得很明确,是不是你。
你看这个网民评论:
某省一受贿案,审判长被当庭指出曾向中院院长行贿。这种法官居然没有开除,还堂而皇之的审案
谁是保护伞,行贿犯审受贿犯
那什么什么小说也不敢这么写,可知了确实是现实。
你看老百姓就这样评论
后来报道说,律师联名举报要求罢免审判资格。
你这个一个犯罪分子,连担任公职的资格都没有,还有什么资格被任命审判职务,即便经过调查,认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也应当因受到处分,而被免去审判职务。
从行贿那一刻起,你就不再具有担任任何审判职务的资格
人大常会这个应该把你免去审判职务
其实在我们在复盘这件事情,既然已经被指出来了原罪,为什么你还在挺着、硬挺着头皮强推。
居然说自己主持庭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并按领导的安排。
你作为一个刑事的法官,难道你不知道,行贿有瑕疵,有污点有原罪,
你还这样硬杠。
当然,你可以说审判长没有舆情意识,没意识到原罪严重性,因为案多人少,疏于学习,可以理解。
谁能想,另外一个法官,宣读中院院长的意见,说组织上已经处理过了,与本案无关,不影响他审理本案。
你这就是硬杠死磕律师了,那人家就炒作你,没什么可说的。
所以说天灾是没办法避免,毕竟是现实国情。
但是人祸哎,我认为这是中院院长不懂或者是大意引发的一起全国性舆情。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中院院长根本就不知情,是被假传“圣旨”了,这个现象不在本文讨论之列哈。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由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假如这个案子发回重审,那院长是不是回避,要不来个异地管辖吧。
所以院长担任审判长,看似有一点点不妥,如果说当事人提出回避咋办,只能当庭就驳回,那也只能这样。
这还简单些,那如果说院长说错话了,或者是什么被抓住程序上的硬伤,法院连回旋的余地都没有。
所以俺老朱个人认为,院长担任审判长,尤其是这种在开庭审理之前,便已经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案件,看似有点不太合适。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
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