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分公司负责人与90后女孩发生关系并承诺结婚。分手手为“破财消灾”男方说要给女主“3个国企工作岗位及200万元补偿”。但支付200万元补偿款后,男方报案,女主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十年,给妹妹出主意的哥哥被判三年。
总结一下,就是国企男方答应与相差27岁女主结婚,同居两年后分手,因女主要结婚以举报要协,男主支付200万元补偿后反悔报警。
结果女主及帮忙的哥哥分别被判10年和3年,而白嫖2年的高管则平安退休,并且还正要追回已付的补偿费。
看完这篇报道,再看看评论:
想起了吴秀波案,说好的类案同判哪里去了,当然可以说两案有差别,不一样,可这也有点差别大了啊。吴秀波案女主索要高达4000万元的巨额款项,先支付300万元作为定金,承诺年后付清余款。女主威胁要公开两人关系后吴秀波报警。本着类案同判的思路,是不是也判个缓刑啊,社会效果更好些。另外,这男主身为国企高管,居然平安退休,这200万从何而来,相关部门也不追查下吗,还有那承诺的2K万结婚费用。被举报后居然毫发无损,相关部门是想让吃瓜群众相信国企高管财务上是清白,生活上甚至是被诬陷的吗。另外,对本案女主来说,判十年与缓刑,关十年与缓刑,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差距啊。但对这女主来说,可是一生啊,你办的是案子,却是别人的一生。
看戏别入戏哈!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位理解并跟贴指正哈。我是老朱,一介教书匠、专司政务舆情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