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独特地位的中共中央南方局
文摘
2024-10-29 07:25
贵州
1938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张闻天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关于组织工作的报告时,正式向全体与会代表宣布了中央书记处关于撤销长江局,设立南方局的决定,由中央直接领导,并代表中央直接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南方局的组建问题,决定以周恩来、博古、凯丰、吴克坚、叶剑英、董必武6人为常委,以周恩来为书记组成南方局,直接领导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福建以及香港、澳门地区的党组织。叶剑英负责联络,并任南方局统战委员会副书记,直接领导统委所属的军事组的工作。中央同时还决定,南方局和中共代表团均由周恩来负责。中共中央南方局是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中央派驻重庆、领导南方国民党统治区和部分沦陷区党的各项工作的秘密机关。由于抗战初期国共两党的协议,国民党不允许中共在其统治区内建立和发展组织,因此南方局的成立和存在都是非常秘密的,对外并不公开,它设立于公开的八路军驻渝办事处内。
1939年1月16日,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庆成立。从1939年至1946年,南方局在周恩来等的领导下,在极其复杂、险恶的环境中,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贯彻党的抗战、团结、进步的方针,团结带领国统区各阶层人民,同敌后抗日根据地人民一道,为建立人民独立、民主的国家而奋斗。南方局的出色工作,不仅保存和发展了党在国统区的组织和力量,而且为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第二条战线的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说,没有这一条战线,没有大后方这个战场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就,也很难取得前方军事的胜利。在周恩来和南方局的直接领导下,西南各省党组织贯彻会议精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尽管国民党当局千方百计地破坏地下党,西南各省的党组织真正地做到了转入地下,扎根群众,隐蔽精干,保存力量,因而得到巩固和发展。
抗日战争后期国统区民主运动的高涨,可以说是这个时期工作的重要成果。抗日战争时期,南方局作为中共中央派驻国统区的领导机关,立足重庆,面向整个国统区,坚定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坚持抗战民主过程中,以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卓越工作,维护国共合作抗战大局,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最后胜利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抗战胜利后国统区人民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展开辟了道路。1944年上半年,国际反法西斯战场节节胜利,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度过困难开始局部反攻,而国统区却是民生凋敝,军事溃败,社会矛盾加剧,国统区民众强烈不满,要求国民党统治集团改弦更张的呼声日高。为此,中国共产党顺应人民要求,适时提出了成立联合政府主张。中共中央提出:挽救目前抗战危机,准备抗战反攻的急救办法,必须对政府的机构人事政策来一个改弦更张。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一新天下耳目,振奋全国人心,鼓励前方士气,以加强全国团结,集中全国人才,集中全国力量,这样一定能够准备配合盟军反攻,将日寇打垮。中共中央联合政府主张的提出,使大后方民主运动有了新的明确奋斗目标。南方局因势利导发动了国统区声势浩大的民主运动,在民主运动高潮中迎来抗日战争胜利。为了促进联合政府主张的实现,中共中央决定由周恩来全权代表与国民党政府谈判。同时林伯渠、董必武同美方代表赫尔利在重庆举行了三次会谈。随后赫尔利飞赴延安与中共领导人会晤,经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磋商,他原则同意中共提出的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方针,并同中共签订了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联合军事统帅部及承认中共之合法地位的五项协议。这个协议表明了美国政府希望促成“联合政府”实现和迫使国民党作某些让步的意向。可是,美方的实质目的是想通过谈判让中共交出军队。因此,赫尔利回到重庆后,当蒋介石对美方与中共达成的五点协议表示不满时,他立即改变了态度。在国民党针对五项协议提出三项“反建议”,对中共联合政府主张明确加以拒绝时,赫尔利也出尔反尔,“劝说”中共接受。为此,周恩来严正拒绝了国民党的“反建议”,返回延安。又经赫尔利多次斡旋,但联合政府的谈判无果而终,但是,中共却通过这一斗争有力地支持了大后方民主运动。1946年5月,南方局改名为南京局、上海局,由王若飞负责。在艰苦的革命斗争年代,南方局始终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努力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坚持以党的组织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开展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动抗战进步文化运动,坚持积极斗争的方针,大力支持和配合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战争。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周恩来同志为首的中共中央南方局,肩负重大的历史使命,高举抗战和民主的旗帜,为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中共中央南方局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