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上兴趣班的费用属于抚养费么?【孟律嘚吧嘚 第85期】
文摘
2024-11-06 16:03
天津
夫妻一场就是缘分,离婚后缘分随尽,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还是需要履行的,毕竟是自己的孩子,父母哪怕离婚也要尽量给孩子创造更好生活条件和学习成长条件。上学的时候也遇到过父母离异的同学,这位同学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对他都非常好,吃穿用度都是尽量满足,这周去奶奶家、下周去姥姥家,学着兴趣班、补习班,爸妈总给零花钱,生活幸福,没感到他和其他同学有不同。这样的同学是幸运的,父母也是明事理爱他的。但并非每个人都被幸福包裹、并非每个人都如此幸运。
离婚表面上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受到影响最大的还是孩子。今天我们一起聊一聊离婚家庭小孩子上补习班、兴趣班费用的承担问题。无论是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的友好分手还是撕破脸到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都会在抚养费方面主动或被迫达成一致。孩子小的时候还好,奶粉钱、玩具钱、衣服钱、生活用品,规划、节省一下也算是能大体算出个每月花销。但是孩子稍微大一些,要上兴趣班、上补习班,这些费用要是另一方不想出,抚养孩子一方能起诉要求对方给付么?我们看一个案例。张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育有一女,名叫可可。可可三岁时,两个人和平分手,离婚协议约定由张女士抚养女儿可可,王先生每月给付2000元抚养费。孩子大一些,张女士给孩子报了钢琴课,王先生觉得孩子学一些艺术有利于成长,很痛快的统一负担一般的钢琴课费用。张女士的教育理念是让孩子全面发展,随后又给孩子报了舞蹈课、小主持人培训课,学习方面报了英语班、和奥数班,还让孩子暑期去西班牙游学三周。等张女士找王先生分摊培训费用时,王先生面露难色,觉得给孩子报一个两个班自己还能负担,报这么多培训班也不和自己商量就直接来要钱,自己首先不认可让孩子大面积报班,其次费用也太高了自己无法承担,并当面拒绝了张女士分摊费用的要求。张女士一气之下把王先生诉至法院,认为自己所报的兴趣班、学习班、西班牙游学都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属于抚养费,要求王先生承担一半。法院认为,张女士为孩子成长支付的“兴趣班”“学习班”“游学活动”并非法律规定的抚养费中的“教育费”,是非必要支出,在父母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由支付一方自行承担。所以判决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
孟律评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教育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是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教育费用(即基本教育费用)。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和择校费等,不属于法定教育费的范畴。父母都希望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不想输在起跑线上,但是补习班、培训班、兴趣班花销巨大,尤其对于工薪阶层的父母都是很大的压力。离婚的父母在给孩子报班时应该充分沟通协商,量力而行的同时也应该多关爱孩子,多付出一些爱,共同为孩子创造美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让孩子真正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不被父母离婚之事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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