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无条件Offer后毁约的故事我们听说得不少,也常常有人提醒:买房毁约的后果或许很严重。今天我们再用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买家如何因为“弃买”,被判赔偿36万给卖家。
据CTV新闻报导,案件的原告,也就是原交易中的准买家Navdeep Singh Mahli、Wai Ming Fong和Xiao Li Liu共同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欲以111.5万元的价格在2022年5月购买基洛纳(Kelowna)的一处住宅物业。买家随后争取了2次延期,分别在当年6月15日和7月18日,最终这笔交易没有在2022年7月的最后期限前完成。
根据BC省最高法院的裁决书,2023年1月,在房屋重新上市几个月后,新的买家买下了该房产。当时市场“急剧下跌”,新买家支付了74万元。
这样一来,房价就跌了37.5万。
卖家杰弗里•安东• 曼德尔(Jeffrey Anton Mandl)把3位准买家告上了法庭。被告反诉,称财产披露声明包含“欺诈或疏忽的虚假陈述”,因此该合同应被取消。
法官丹尼斯• k• 霍里(Dennis K.Hori)霍里说,他发现该合同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被告被要求在2022年7月18日以111.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产。当被告未能在2022年7月18日提交购买款项时,他们就违反了合同。
这座房子在2022年3月3日以99.9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当天Mahli开出了111.3万元的报价。判决书显示,他是两个出价中的一个,经过谈判,最终商定的价格为111.5万元。Fong和Liu也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在这份协议中,被告提出了一个无条件的Offer,他们放弃了“受融资条款约束”的条件。但当他们无法获得抵押贷款却必须还要掏钱买房时,问题来了。
该决定称,“银行告知Mahli先生,银行对该房产的评估远远低于购买价,因此,银行不会为购买提供融资。”该决定指出,其他银行也同样拒绝为购买提供融资。
通过提供额外的订金,经商议卖家多次允许买家几次延期完成交易,但但没有同意降价。
被告告诉法庭,房子存在一些问题,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认为,经过检查,房子“不适合居住”。法官指出,这一观点并没有得到额外证据的支持,对本案判决结果也无关紧要。
合同的条款之一是“按原样”购买房产,判决书解释说,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对原告的任何责任要求”。
法官说,在市场下跌的情况下,法院应判给卖方的损害赔偿,相等于合约价格与买方违约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可得的最高价格之间的差额。
法院接受了卖方的证据,即该房产从首次上市到重新上市的四个月里,奥肯那根(Okanaga)中部的市场已经大幅降温。
2022年7月,卖家以94.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重新投放市场。到10月底,曼德尔已将标价降至79.9万元。在此期间,卖家还花钱更换了屋顶和空调系统,以“使该房产在市场上更具吸引力”。
被告认为损害赔偿金应该减少,因为曼德尔没有考虑经济的影响。他们认为他应该和他们重新谈判,降低价格。或者,他应该等到市场好转再卖掉房子。
法官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两种主张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买家损失房价差额和维护费用,总计41万
法庭宣判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额相当于合约价格与最终售价之间的差额。被告还被命令支付更换屋顶和空调的费用。卖家其他的费用损失,包括抵押贷款利息、物业税和水电费也得到了赔偿。
扣除已交付的50,000元的订金后,应付款额为362,920.76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宗交易发生在2022年,是BC省买家“冷静期”尚未施行的时候。为保护消费者,2023年1月3日起,BC省实施了新的置业者保护期,置业者保护期亦称反悔期、冷静期。在强制的三天时间里,买家有机会来确保取得按揭贷款、进行房屋验收,拥有撤销交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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