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专业法律顾问

文摘   2024-10-03 08:12   广东  


——本文有2060字,阅读需要5分钟——

卷首语

酒店专业法律顾问,不是指仅仅是执业律师那么简单,而是要求既懂酒店专业、又懂国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

本文先从酒店管理合同切入有关酒店专业法律顾问的话题。

酒店管理合同是酒店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之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中的基本内容是要求酒店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酒店实行全面的经营和管理,从而实现业主要求的酒店创造利润并保值增值的目标。当然,作为业主委托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代价,是业主需要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比例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等。

然而,酒店管理合同并不是业主与管理公司之间的唯一合同,有的还包括商标许可协议、营销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等。如何在平衡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之间利益的基础上,将所有这些合同签订完毕,并付诸实施,没有法律专家的帮助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业主和管理公司认为这些合同的签订并不会给酒店的实际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而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不正确的,酒店管理合同及相关合同签订的水平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业主与管理公司在实践中的配合和地位,并会对酒店的实际经营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现对酒店管理合同做一简单分析,以明确法律专家在酒店管理合同签订中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并未包含因为开班酒店所涉及的法律专家的其他法律上的帮助。

从目前国内市场的情形而言,业内所称的酒店管理合同可能涉及如下三种:

一、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这种管理合同层次最高,内容也最广泛。在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全权委托管理合同后,酒店管理公司一般将根据管理合同的约定直接委派以总经理为首的工作团队,代表业主全面行使对酒店的经营管理职责,按照酒店管理公司的相关标准对酒店进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在这种管理合同下,酒店管理公司对酒店管理团队的组建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只要完成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业主一般都被要求不干涉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

目前国际品牌主要提供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公司有万豪、希尔顿、洲际、雅高等知名酒店集团。国内也有如:锦江、华住、首旅如家这类的大型酒店管理集团公司。

二、特许经营合同

从严格意义上讲,酒店特许经营合同不是酒店管理合同。从酒店管理公司参与的深度而言,这种合同对管理公司的要求较低,内容也相对较窄。在业主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酒店管理公司将依业主需要,向酒店派出工作团队,协助酒店自身的管理队伍来经营管理酒店,要求遵照酒店管理公司的相关硬件和软件管理标准,最终使酒店的经营管理走向专业化和国际化。在这种合同下,酒店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从旁协助酒店的总经理按照相关品牌的标准,完成合同所约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美国温德姆酒店集团,从美国本土到进入中国,他们主要经营的产品就是特许经营的模式,当然随着中国酒店业发展进入更加成熟的时期,如万豪旗下的万枫;希尔顿旗下的欢朋、惠庭、花园;雅高旗下的诺富特、美爵、美居、宜必思;洲际旗下的皇冠假日、智选假日等品牌都陆续放开了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模式下,也同时衍生出第三方酒店管理公司市场,也就是业主方建造酒店、酒店品牌方输入品牌,由第三方酒店管理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这种模式在欧美国家相对发展比较成熟,国内尚在起步摸索阶段,未来市场前景不错。

三、酒店顾问合同

酒店顾问合同是业主方与专业的酒店顾问公司发生的关系。在业主与酒店顾问公司签订酒店顾问合同后,酒店顾问公司一般将会向酒店委派专业咨询顾问,就酒店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专业的服务,如建设前期,可以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品牌引进与合同谈判、技术服务顾问、开业顾问等等项目。对于经营期的酒店,可以提供运营诊断和扶持服务。如利用暗访与明查,了解酒店的服务质量现状,再进一步评估酒店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硬件设施评估等。提出咨询参考意见,帮助酒店解决这些问题,使委托酒店的经营和管理正常化。

从本质上而言,这三种合同都属于服务合同,但在法律上,这三种合同却又有很大区别,而且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将一个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签订成一个酒店顾问合同,而任何一个酒店顾问公司也不希望将一个酒店顾问合同签成了一个全权委托管理合同,因此法律专家的作用就会显得相当重要。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上述法律专家并不是指任何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而是指对酒店管理有相当经验,或至少在房地产开发和运作方面有着成熟经验的专业人士。有的项目也出现过一些情况,不熟悉酒店管理合同的律师,在谈及酒店行业的很多专业术语时都是很费劲的,在多数情况下酒店管理公司或顾问机构还不得不向他们解释何为“GOP、Revpar”等专业术语,因此很难想象一个非酒店专业的律师能将酒店管理合同谈到何种地步。有的律师则是在见到一叠厚厚的酒店管理合同时,努力试图将它从数十张缩短到十来张纸,之所以如此,究其根本原因是这些法律人士对酒店运营所涉及的种种问题并不熟悉,由此所带来的后果就可能是业主和酒店管理公司双方花了大量时间来对管理合同进行谈判,但谈判的结果确实违背了一般酒店业主的通常做法,致使管理合同在实际履行中面临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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