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
2024年7月17日四川省自贡市九鼎大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通报显示:7.17”火灾事故救援于7月18日凌晨3时结束,火灾造成16人遇难。经初步调查,此次重大火灾事故的引发原因为施工作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已被警方控制。笔者以初步调查结果为出发点,论述施工作业过程中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
分界
重大责任事故罪 VS 失火罪
失火罪与由于失火而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与主观上都有相通之处,在我国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且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包含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形,且主观都是由过失构成。
虽然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有一些相同之处,但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属业务过失犯罪,失火罪属于普通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火灾发生的场合、原因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多是由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引起火灾;失火罪是由日常生活或活动中用火不慎、粗心大意而引起火灾。
从刑法理论上分析,在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整体法,而失火罪是部分法。根据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原则,在这种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竞合
重大责任事故罪
vs
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和主体都出现竞合,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在完全是由安全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量刑。因为这是立法规定的典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即使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一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行为,从罪名评价的最相符合性考虑,一般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
在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在生产、作业中又违反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较为妥当的罪名定罪量刑。
(1)当二罪中某一罪的情节明显重于另一罪时,应按情节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当二罪的情节基本相当的情况下,对于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他们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直接责任,在无法查清对生产、作业是否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时,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为宜,而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对于负责人、管理人员,他们既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又对生产安全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出于同样的考虑,对他们一般也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为宜,而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2)上述情况处理的考虑是,在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前提下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二罪的法定刑是相同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罪责也不好区分轻重,无法重罪吸收轻罪。而审判中只能定一个罪名。因此,从维护司法统一的角度遵循上述原则。
再则,如果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就无法全面评价“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罪责,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不以“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做到两种罪责兼顾评价。但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时,由于法律有特别规定且法定刑较重,应以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罪量刑。
这场火灾最终是涉嫌失火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又或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需由官方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披露更多的案件细节,特别是发生的场合和原因,综合案件事实和法律构成而最终得出的结论。但无论如何,这场火灾带给我们的是在安全事故隐患上的警醒,火灾无情,要时刻谨记,防患未“燃”。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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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杨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杨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