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艺术 | 从偷越国边境罪谈无罪辩护

文摘   社会   2024-05-05 21:3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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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暕 律师    


李暕,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刑事企业合规中心成员,专职律师。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241,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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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最近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
很多人觉得,无罪辩护就一定要是像港剧里演的那样:“现在法庭当庭宣布,嫌疑人无罪,当日予以释放!”其实并不是,尤其是在如今的社会,法庭认定当事人无罪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大家常见的当庭宣判无罪之外还有: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嫌疑人XX无罪;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嫌疑人XX无罪;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都可以称之为无罪判决,如果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后续还能继续申请国家赔偿。
这起偷越国边境罪的案子是我们律所主任,也是我们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朱晓康律师主办、夏叶帆律师协办案件,整个案件都经过了团队的分工合作和研究讨论,回顾整个案件,我今天详细说说我们的办案流程。

我们是在检察院阶段介入的,就刑事案件来看,律师越早介入越好,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也就是说,你在收到派出所的拘留通知书后,第一时间请律师去会见是效果最好的,为什么?
因为我们现在个别派出所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很多问题都是不给嫌疑人解释的,就直接问你,知不知道,是不是你做的,诸如此类等,不会很详细的讯问:“你为什么会去做这个事,你开始是怎么想的,做了之后有没有改变想法,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导致很多嫌疑人没有办法去在讯问的时候给公安机关体现出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最迟也要在检察院阶段的时候介入,因为在检察院阶段的时候,我们律师可以去阅卷,很多朋友不知道阅卷的意思——就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所有的证据进行阅览,注意这里说的是所有,包括嫌疑人做的笔录、证人的笔录、其他的录音录像、书证物证等等。

在这个阶段我们是可以研究公安机关固定的所有证据是否对嫌疑人有利,是否有遗漏侦查的对象,甚至公安机关侦查、调查取证的过程有没有程序违法,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这个案件就是我们在阅卷的过程中发现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在查案的时候,伪装成犯罪成员进行调查取证!!!

怎么样,是不是像香港大片里的卧底,在天台搞无间道!

事实上,公安机关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技术侦查的时候,需要非常注意程序问题,简单来说在办理非常案件中,重大疑难甚至危害国家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性质的犯罪当中,约束相对宽松。
但是在办理一些社会危害性不那么大的犯罪,公安机关就要慎之又慎的处理及扮演,用法言法语来说,那就是“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确保技术侦查措施在合法的轨道内运行,同时保障其获取证据的可采性”,看下图: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一定是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审判方式。比如说这个案子,如果法官把这个案子判有罪了,那么我们上诉之后,这么重大的程序错误是很有可能被二审的法官判无罪的,在如今这个案件责任终身制的法制环境之下,法官也是非常谨慎的。
所以,他如果不想直接判无罪,又不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判无罪,从而让他承担责任,那么,他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议检察院撤诉,把这个责任让检察院来承担。

那在我们作无罪辩护当中,家属和嫌疑人应该怎么做呢?

其实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很多案件中,嫌疑人都是无罪的,但是呢,最后都没有坚持下来,尤其是现在80%甚至90%的案件都是认罪认罚大环境的情况下当事人不愿继续折腾下去,选择认罪认罚,选择妥协,是无奈,也是权宜之计。

网上有一些当事人认罪,律师做罪轻辩护,法院判无罪的案件,很多都是前期妥协的结果。面对不到万分之三的无罪判决率,很多当事人为了早点出来选择了妥协。在实实在在的实惠和空空洞洞的正义口号面前,显然前者更有诱惑力。

其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有刑案家属告诉我,他家人的案件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应该为30%,自首的,还可以减少60%。实质上,大家可以比对下认罪认罚制度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刑事案件,我做过简单的统计,实际上从宽的幅度并不大,有些案件甚至量刑没有差别。

所以我认为,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无罪,无论眼前的黑暗还能持续多久,都要坚持下去,因为只有坚持下去,你才能看到黎明的阳光是多么的耀眼,这个过程很艰难,很漫长,甚至会有很多诱惑,但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下,唯有坚持,当你重获自由后,你和你的家人才有机会沉冤得雪,甚至还有重启人生的资本和机会。


结合社会的热点法律热点案例--------河北唐山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控强奸案,前段时间翻案,案件历时5年多,终于判决无罪!

 湖北“杀妻”被判15年,11年后妻子“亡者归来”案件。


震惊中国的重大冤案,被羁押了26年的张玉环案件!


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的案件受到的阻力太大,面前的大山高不可攀,没有希望也没有信心,但是,如果去多了解下如今社会出现的诸多沉冤得雪的冤案,比起这些人,你们还在觉得自己的案子毫无希望吗?

至于身为辩护人的我们?引用一句我非常喜欢的名言:

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

......

只要我决定处理这个案子,摆在我面前的就只有一个目的------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会产生什么后果。

 --------(美)艾伦.德肖维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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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李   暕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杨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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