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艺术 |“自证陷阱”·“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文摘   文化   2024-08-12 09:0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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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晓康律师
朱晓康律师,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255 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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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陷阱”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理解:

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自证陷阱”指的是一个错误的信念或期望,由于被持有者的行为或信念而变得真实的现象。即当人们相信某种情况会发生时,他们的行为会导致这种情况最终发生,从而证实了最初的信念。这种陷阱通常涉及到个人或团体的信念、期望和行为,对于个人和组织的发展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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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种情境下,“自证陷阱”可能指的是在证明自己的过程中,由于过度表现或提供过多的证据,反而让人产生怀疑或不信任的情况。这种陷阱常常出现在需要展示自己能力或价值的情况下,如面试、谈判、争端解决等。过度表现或提供过多的证据可能会让人感到不自然或虚伪,反而增加他人的疑虑。

在某些情况下,“自证陷阱”可能还涉及到一种被他人贴上标签后,个人极度渴望证明自己的清白,却陷入自我辩解的循环无法自拔的现象。



“自证陷阱”并非规范术语,这个词没有统一的含义。不过可以确定的是,“自证陷阱”的意思接近于刑事诉讼中“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故在本文中“自证陷阱”的意思定义为“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被告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的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原则,并且这项原则也可以类推适用到民事等其他领域。它强调的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应被强迫证明自己的无罪,而是由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从而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但并非所有需要证明自己的情形都属于“自证陷阱”,因为还有另一项法律原则叫“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随便一个人说什么话都要求别人无条件相信,别人要求他举证的时候他就说这是“自证陷阱”,我没有自证的义务,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

此外,自证陷阱的原则也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沉默权规则,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被定罪。








在影片《让子弹飞》中,小六子遭遇的悲剧深刻展现了“自证陷阱”的残酷。

胡万恶意诬陷他多吃少付,尽管小六子竭力辩白,周遭人群却不予采信。

为洗刷冤屈,小六子采取了极端之举——公开展示自己腹中的凉粉,以此证明清白。

可悲的是,人群非但未被触动,反而四散离去,留下小六子,手中紧握血淋淋的“证据”,孤独呼喊,求一个无人愿听的答案。

胡万的阴谋得逞,冷言揭示这一切不过是他布下的局。

小六子的牺牲,成了对“自证陷阱”最痛心的诠释。

个体的自辩,源自本能的正义诉求。

但在错误的情境下,这份诉求转瞬即可化作自我伤害的利刃。

核心冲突在于:一方渴望还原真相,另一方却无意探寻实情,其目的仅在于施压与诋毁。

于是,任何自证尝试都注定徒劳,只会招致更多无端的质疑与攻击,加剧误解的深渊。

从心理学视角剖析,“逼迫自证”是操控心理的一种策略。

它始于对方单方面设立的不公评判,继而,当你努力提供证据反驳时,对方又会变换目标,提出新的质疑,迫使你不断陷入自证的循环中无法自拔。

这一过程,实则是对个体尊严与理性的逐步侵蚀,直至彻底击垮受害者的心理防线。


如何跳出和摆脱“自证陷阱”?

心态上:分清是谁的问题


有些问题,纯粹就是某人根据自己的看法,臆想出来的。

比如,你女朋友突然质问你:你为什么不爱我了?

这个问题,就是她自己的主观想法,甚至是毫无根据的。

别看这个问题很任性,但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还是会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问题,你真的要自证吗?他们把自己的臆测当成了事实,不管你怎么反驳,都改变不了他们的看法。

与其说这是你的问题,不如说,这就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所以,解决问题的主体,不是你,而是提出问题的人。




言语上:先行诘问


言语交锋和武术比试一样,都讲求“抢占先机”。

别人对你做出某种不利的论断,其实他已经占据了一定的主动,你是被动的。

你千万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这样你就进入了他的节奏,落入了他的陷阱。

你不能顺着他的指摘去自证。必须要想办法化被动为主动,重新换一个赛道,占据先机。

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反过来诘问对方,让对方陈述自己判断的依据,并针对他的论述,进行反驳。

比如同事问你:你评上了优秀员工,是走了上层关系吧?

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走上层关系呢?显然很难找到有效的证据,就算找到了,他也不信。你可以直接问他:你看到我走了谁的关系,你什么时候看到的,在哪看到的?

不用心了?




方法上: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主要举证责任逻辑,它非常具备合理性。所以在我们平时工作与生活中,同样适用。

不管是谁,想要证明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比如你要说别人是小偷,需要证明别人偷了东西,而不是让别人证明自己没偷东西。

如果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逻辑,就一定会陷入自证陷阱。

比如你捡了个钱包,还给失主,失主说:我钱包里有两千块的,现在只有一千块,肯定是你拿了。

这个时候,你完全不用生气,失主的这番话,有很多方面需要证明:既然钱包里的钱与他描述的不符,你作为失主,怎么证明这个钱包是你的?你冤枉我拿了钱包里的1000块钱,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就是诽谤……




-END-


最后,分享一句村上春树的话,与各位读者共勉:‌“不解释就明白不了的东西,‌即使解释了也明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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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朱晓康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杨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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