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艺术 | 浅谈刑事案件中法官心态
文摘
社会
2023-05-22 21:00
云南
作为新加入刑辩艺术大家庭的成员,刑辩略懂,艺术嘛,就是个愣头青,所以说的话简单粗暴,希望各位看官多多理解,理解不了也没事,批评也是能进步的嘛,雷霆雨露,俱是天恩!▲ 李暕 律师
李暕,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中心成员,专职律师。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192 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与作者交流入口 → 这期刑辩主要和大家分享下,法官在日常生活中审理刑事案件的一些主要心态,以供大家在真正碰到刑事案件的时候能少走一些弯路。首先,我大概说一下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流程,公安机关拘留后肯定是要认真仔细的侦查的,收集证据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的责任就比较重大,要经过严格审查、集体讨论,一层一层的请示汇报,最终才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意见。这也能理解,毕竟在整个过程中,最初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轻重的司法机关就是检察院,原则上来说,只要检察院作出有罪的判定了,那么最起码,大多数的案件不会有大问题。等案件移送到法院,如果法院作出无罪判决,那么不仅仅否定了公安、检察院的整个工作,同时也否定了他们的水平,大家都是同样的高校出来的,有的甚至是同一个老师,依据的也是同一部法律,我们都认为有罪,偏偏你认为无罪,是水平问题还是你在以权谋私?所以,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在审判阶段,法官一般不会轻易的否定检察院的意见,能定就定,反正出了问题不是我一个人背,就算二审真的改判了,那是不是检察院和公安都有责任,总比我一个人担责要好的多吧。再加上,其实二审法官也不会轻易的改判,改判可是要经过层层报批、层层请示的,相当于否定了前面一审、检察院、公安,这样“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还不如维持原判。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审法官不会轻易反对检察院及公安的认定,二审法官也不会轻易改判,维持原判不仅轻松、安全、还不用得罪人,岂不是皆大欢喜。所以说,针对我们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针对法官的这些态度,我给大家两点建议,欢迎批评指正。最早什么时候,当然最好是通知被拘留的第二天(这时候就看平时认识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有多重要),这时候律师的作用是什么?当然是会见嫌疑人啊,最好赶在侦查机关没来得及进行多次讯问的时候,告知嫌疑人相关的法律风险,争取在最开始,就让嫌疑人符合宽大处理的条件。律师可以及时的给嫌疑人建议和帮助,信心和力量,甚至可以避免一定程度上骗供、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发生。然后就是检察院阶段,个人认为,检察院阶段是最好也是最有成效帮助嫌疑人的阶段,这个时候,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都还没有确定,嫌疑人的罪名及量刑都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这个阶段把嫌疑人该有的情况,例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自首、坦白,或者直接无罪的证据提供给检察官,那比起到法院阶段再去做工作阻力可小多了,所以,请律师一定越早越好!现在的自媒体很发达,某音、某手、某山、某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媒体平台,只要有了关注度,引起了老百姓或者政府的重视,那么领导就会重视,不管案件处于哪个阶段,也不管被告人是否做过有罪供述,都会排除万难、公正办案,甚至该无罪就无罪,可以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在全民监督、众目睽睽之下,公正办案反而没有压力和风险了,甚至进而推动法律的完善、法治的发展,法官也会顺势而为。但是要注意实事求是,不能恶意炒作,不然不仅没能伸冤,自己反而有犯罪的风险,适得其反。这期刑辩艺术到这就告一段落了,今后我会分享一些刑事案件办理的一些思路以及一些刑事案件定罪的临界点,主要就两个思路,第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怎样尽量避免刑事犯罪,第二,如果遇到刑事案件了,应当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