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叶帆 律师
夏叶帆,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刑事企业合规中心成员,专职律师。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259 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与作者交流入口 → 最近喜剧节目《喜剧之王单口季》还挺火的,脱口秀的回归让这个世界拥有了一种轻松反思的能力。一位名叫王越的脱口秀演员借用她初入社会兼职被骗的经历,提醒大家警防网络诈骗。还有网友们会善意的调侃,说大学生眼睛里透露着清澈的“愚蠢”,我发现那是因为他们常常透过自己善良、单纯的美好滤镜去感受这个社会,可这个社会遵循着“黑暗森林法则”啊。前段时间接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是大学生,本是想利用假期做做兼职,赚取生活费、拓宽视野,但却因此遇到了一些麻烦。由于信息差和缺乏经验,大学生朋友们寻找兼职的道路上布满陷阱,他们在追求兼职带来的利益时,往往容易忽视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本文从刑法视角出发,探讨兼职中可能触及的法律红线,提醒大家警惕兼职背后的陷阱。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不少诈骗分子利用兼职招聘作为掩护,诱骗求职者参与诈骗活动。这些诈骗活动可能包括冒充客服、虚假推广、诱导转账等。求职者一旦参与,不仅可能触犯诈骗罪,还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刑法视角: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帮信罪”则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兼职招聘作为洗钱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渠道。他们可能会雇佣人员帮助取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购买贵金属等方式进行洗钱。求职者如果参与其中,将可能面临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刑法视角: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兼职过程中,求职者可能会被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或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例如,一些非法网站或APP会利用兼职招聘的名义收集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或者组织求职者从事网络赌博、色情服务等非法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经营罪。刑法视角: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非法经营罪则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些犯罪份子通过网络发布“背包客”的招聘消息,声称帮忙去国外将代购的手表、包包等物品带回来可以给出丰厚的报酬。这样的行为不仅存在结伙偷渡的风险还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运输非法物品。刑法视角: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社会是一座黑暗森林,新手要能隐藏真我,谨记保持警惕,平安和生存都是第一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