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艺术 | “急难愁盼”、“案多人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考验

文摘   社会   2024-04-21 18:49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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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孙文睿 律师    


公孙文睿,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中心成员,专职律师。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239,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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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效率则是社会发展对法治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考验着司法的责任担当。公正与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好”要以“快”来回应期盼,“快”又必须要以“好”为基础。现代法治的“公正”与“效率”不仅保障了群众利益,提升社会信用,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

随着近两年法院案多人少,案件越积越多,时间越拖越久,立案材料交进去,立案前等半年,开庭下判又半年,执行前等半年,执行期限又半年,来来去去两个春秋,诉讼是否还有效果,原被告的矛盾是否化解不得而知,但对法院的失望想必是肯定的,这样煎熬的等待谁也不会再想经历第二次。

而为了减缓立案,各个法院研发了各种各样的花式操作,主要工作除了立案开庭,还得自研“诉讼法”,导致现在一个城市内每个法院的程序都不同。


01

“急难愁盼”对“案多人少”

个案是否等得起

法院“一年数载”的审理



每一件诉诸法院的事对个人来说可能都是天大的事,他们在“急难愁盼”中选择法院,结果诉讼中,又开始体会新一轮的“急难愁盼”,“急”上加“急”、“盼”上加“盼”,无可奈何再到失望,这体会对案件众多的法院或许无足轻重,但对个人来说,意味着的,是对法院的不再相信、也不再选择。


02

纵使调解再有千般好

“强制自愿”调解是否有违“公正”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部分案件必须调解,而有些法院的实际情况却是,即使被告已明确无法联系上,依然要“自愿”走上个不知道要流转多久的调解程序。

另一方面,“强制自愿”调解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来说,反而会更加有恃无恐的“等你来告”,毕竟既不会有严重后果,甚至还能拖延时间、减轻责任。

至于执行前“自愿”调解,如果不提前冻结对方财产,我甚至可以理解为“通风报信”。

调解能提升效率,能快速化解矛盾,但是否愿意调解,是每个人的权利,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开放更多选择,而不是成为逃避立案的手段。


03

案越多

法院执行越有流于形式的趋势



案件增多导致执行流于形式,以前执行法官会走访,会传唤,会调查,现在部分法院已经简化到了只剩一个电话,法院的执行力度、措施和后果被告人甚至已经了然于心,法院的执行让现在“老赖”已经太多了,多到出现“不就是当个老赖”这样的话。

客观来说,如果法官真能将案件当作自己家的案件对待,想必执行成功率必然会有很大提升。


04

最后一点

退费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不退胜诉方诉讼费似乎成了主城区法院的共识,而胜诉方这些年看起来也十分“自愿”,能退都不退,所以,出了钱服务还差了被哼斗几句想来他们也是能接受的。

总而言之,法院的“效率”与“效果”都有些“打折扣”了,服务水平也确实差了,工作方式再不改变,服务水平再不提升,法院也会失去社会的信任,丧失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当这个趋势愈发明显后,好人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恶人却“有恃无恐”,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更严重一点,或许是黑恶势力抬头,并叫嚷要为“谁谁谁”“替天行道”。

最后,法院太忙了,法官太累了,案件越堆越多了,那“我”、“我们”又该如何!!!

(个人认为:人口大城做得好的法院也不是没有,好好看,好好学,只有优化工作方式,才能真正给法官减负,给社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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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孙文睿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编辑 |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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