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艺术 |读书笔记——《不宽恕的权利》

文摘   社会   2024-01-29 09:0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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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丹 律师
王丹律师,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刑事企业合规中心成员,专职律师。
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刑辩艺术第 227 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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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马丁塞利格曼的一句话,“我们不应该为了自私的原因去宽恕别人,我们宽恕加害者是为了他好。告诉自己,你可以超越痛苦和报复,假如你不是心甘情愿的宽恕,这种宽恕并不会使你心情宽松。我理解,宽恕是对自己的仁慈,但是它很难,因为记忆仍然存在。但即使很难,我也愿意宽恕和原谅。

那天和朋友一起逛西西弗书店,看见了展架上放着这本《不宽恕的权利》,看到介绍说这是一本以刑事受害者为中心的心理分析,感觉应该不错就购入了,但我却没注意到这是一本心理自助书籍。

“律政先疯”的伙伴们调侃我,“刑辩艺术”四个字,至少我占了“艺术”二字,可能近一年喜欢看各类杂书,时不时写点小随笔,记一点“心灵鸡汤”,但我觉得文字的力量是振聋发聩的,它会滋养我的内心,理想主义的花虽然不能开在现实主义的土壤,但我希望不要被生活磨平棱角。

在《不宽恕的权利》中,有这样一章,“究竟什么是受害者应有的样子?”“虽然多数表现被冠以‘常识’或‘自然的’,但这种所谓的像个受害者的样子,其实只是体现了主流社会的视角和偏见而已。”受害者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呢?是恐惧和害怕,还是长期处于被罪案打击的痛苦中?我认为,都不是。他们是受害者,是更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周边人关怀的“弱势群体”,是更应当在阳光下积极生活的太阳花,不应因其痛苦的遭遇,而陷入泥泞中满身污渍。我很讨厌所谓的“受害者有罪论”,上帝视角的键盘侠们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发表所谓的正义言论,不过是因为事件本身与他们无关,所以他们可以肆意抨击所有人,而从不会在意自己的这些言论会否成为又一把捅进受害者心脏的尖刀。

《不宽恕的权利》中写道:“在我们的一生中,任何人都可能在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的情况下,成为下一个倒霉的受害者。”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我们不经意间往别人伤口上撒盐的时候,别忘了,自己或许也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把自己当别人,才会明白众生皆苦,即便遭遇苦难,也有平静处之的心态;把别人当自己,才不会对他人妄加评判,永远心怀善意与客观。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

成为受害者意味着什么?一位性暴力受害者陈述“一天天机械地活着,没有任何想法,也感觉不到什么乐趣……昨天或明天都无所谓,也不期待什么将来,感觉活着没意义。有时候想,不如就这样死了算了,看着别人也会忍不住想:‘我跟他们已经不是同路人了,不可能再像他们那样平凡的活着了’。”不难猜到,治愈心理创伤最有力的推动因素是时间。可是,我们无法对受害者说“时间会解决一切,忍耐一些,等待一下”。这句话能满足说话的人渴望安慰的需求,但对受害者来说,更像是一个空泛的文字游戏。

我们尚未遭遇犯罪的伤害,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更正直、诚实,或更勤勤恳恳、全力以赴的生活,只是因为我们的运气好一些。

我们一直关注着犯罪问题,却忽略了犯罪案件的另一个视角,及受害者的角度去分析和看待犯罪事件,把受害者当做社会共同体的一员加以保护是我们目前做的并不完美的一部分。

如果你刚好是唯一的照顾者,我希望你可以多些安慰、多些倾听、多些沉默、也多些等待,陪伴他们走过最难熬的这一段时间。

可惜,书里没有提到,当选择宽恕的时候,加害者该是一种什么姿态?是真心忏悔还是继续伤害?

如果伤害还在继续,而又无法逃脱的时候,我们需要宽恕吗?宽恕是不是真的能让自己更快乐?

也许宽恕只能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和态度之上,如果伤害还在继续,那我也许会选择反击然后真正的放下。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世上不是所有的对不起都能换来没关系。你想要重新做人,想要被祝福,被认同,被原谅,我可以理解,但别人也有选择不宽恕的权利。有些伤口是无法愈合的,有些情绪就是意难平,这是人之常情。人是要对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任的,犯了错,那就好好扛着报应吧,酿了苦果,就自己和血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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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王  丹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杨  琼 云南子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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