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位女子结婚前公公承诺生孩子后买别墅,结婚生娃后公公兑现承诺转800万买了一套别墅,没想到房子尾款一付清,女子提出离婚要求分走一半财产,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赵明相亲认识了陈芳,他们都在企业工作,收入也差不多,两人都挺满意。婚前陈芳提了个要求,结婚后不想跟公婆住在一起,赵明的父亲得知儿子的困扰。老赵对陈芳承诺:我的生意占了很多资金,你们先结婚,等有了孩子,我就给你们买一套别墅,这可以吧?一开始陈芳有点犹豫,她担心这只是一个空口承诺,但在老赵的保证下,陈芳同意了这个条件。2018年底两人举行了婚礼,婚后小两口的生活还算融洽,陈芳很快就怀孕了。他们的女儿出生后,全家人都很高兴,陈芳没有忘记公公的承诺,在女儿满月后不久,她就委婉地提起了买房的事。老赵也是个说到做到的人,他开始四处看房,最后相中了一套300多平米的别墅。买房的时候陈芳提出了一个要求,她希望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这个要求让赵明和老赵都有些意外,但考虑到都是一家人,也就同意了。别墅价格800万,老赵直接转给陈芳500万做首付,余下的房款老赵每个月按时给陈芳用来还款。没想到的是,三年之后余款刚付清,陈芳突然要和赵明离婚。她声称两人感情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还说:这套别墅是婚后共同财产,有我的一半,离婚后你们给我400万。全家都在劝她,孩子还这么小,一定要为孩子考虑考虑,陈芳却一心想要离婚,还不要孩子的抚养权。这时候老赵拿出了一张借条,原来在买房之前,他让儿子赵明签了一张800万元的借条,上面清楚地写明这笔钱是用于购买别墅的。当时他也让陈芳签字,但被她拒绝了,看着这张借条,陈芳很不以为然:这又如何?那是他借的,跟我有什么关系?于是老赵将陈芳和赵明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这笔借款。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陈芳的名字,但这是婚后所得,应该是陈芳和赵明的共同财产,有陈芳的一半这没错。但是老赵留了后手,让儿子写了买房子的借条,那只有赵明签字的800万借条算不算是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意思就是,如果为了家庭生活借的钱,即使只有一个人签字,也算两个人的共同债务。老赵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虽然陈芳没在借条上签字,但钱是打到她账户的。并且这笔钱全部用来买了别墅,可以算作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官认为,这800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每人承担一半。最后法院判决:陈芳和赵明每人承担50%的债务。离婚后陈芳可以分割一半房产,但同样要承担一半的债务。网友们表示:女的要求只写自己名字,肯定是骗婚,好在老赵留了后手,不愧是生意人!案例根据案件改编,且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