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80岁的大爷遭16岁的女邻居非礼4年,累计400多次,大爷身体越来越吃不消,为了保命只好报警,却反遭获刑。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吴大爷年轻的时候在场子上班,那时候有过一段婚姻,后来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
从那之后他就没再找,退休之后他回到了老家生活,平时有退休金日子过得也挺自在,但无儿无女的他也会时常感到孤单。
好在邻居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有个女儿叫小潘,吴大爷经常会把买来的零食分给他们一点,一来二去他和邻居一家很是亲近。
2010年,小潘因为她父母平时在外打工没时间管她,很是调皮,12岁就辍学了。
那时候她整天在村子里晃悠,跑去吴大爷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一开始小潘就是去蹭零食,和吴大爷说说话。
后来她看着同龄人穿着好看的衣服,她也想要,就开始向吴大爷要零花钱,吴大爷怕她学坏一直没有给。
没想到小潘就使出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做出让老人家难堪的动作和举动。
吴大爷单身这么多年,他最终还是没能把持住,从那以后,小潘每周来他家两次,他都会给她30块钱。
就这样持续了整整四年,发生关系400多次,吴大爷年龄越来越大,80岁的他身体越来越吃不消,体重从120斤也下降到了90多斤。
他想结束这段不正常的关系,还主动提出给小潘一大笔钱,希望她不要再来找自己,小潘当时答应了,但钱花完了又来纠缠他。
身心俱疲的吴大爷,担心自己的身体会被掏空,就经常早出晚归,尽量避免跟小潘见面。
但小潘一直不肯罢休,还威胁吴大爷:你要是再躲着我,我就把咱们的事说出去!
吴大爷听到这话害怕了,但自己身体又不行,为了保命他只好自己到派出所报了警。
02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潘在第一次跟吴大爷发生关系时只有12岁,属于“幼女”,就算是小潘主动诱惑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也构成奸淫幼女罪。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或者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的依赖关系,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吴大爷作为邻居,与小潘及其家庭建立了特殊信任关系,更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但他在明知小潘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关系,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他声称自己是被迫的,但这并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审理时考虑到了吴大爷的年龄和身体状况,最后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表示:不得不说大爷的身体真棒,但留守儿童的问题不解决,类似的悲剧就停止不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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