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了你老婆就当你妈!浙江,一女子被丈夫抛弃,竟转而和前公公产生情愫,还欲登记结婚,民政局拒绝后被公公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12-06 10:44   河北  

浙江一位女子被渣男丈夫抛弃,公公不忍他们妻儿吃苦,继续住在一起,时间久了竟和前公公产生情愫,还打算登记结婚,民政局拒绝后被公公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的王建和陈佳是相亲认识的,一开始陈佳不满意他的家庭条件。
但王建很能说会道,还是把陈佳追到了手,保证会让她过上好日子。
婚后王建很上进,尤其有了儿子之后,做起了小商品批发生意,能说会道的王建再加上陈佳的背后默默支持,生意越做越大。
后来陈佳听王建的,辞去了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儿子和操持家务。
果真是男人有钱就变坏,有了钱之后,王建经常出入高档场所,开始觉得陈佳这不好那不好。
但他不想被分财产,也就没有提离婚,而是在外找了一个年轻又会打扮的情人。
经常几天几夜不回家,老王多次提醒儿子,可王建根本不听,没多久陈佳发现丈夫出轨,两人离了婚。
离婚后,老王气得把儿子赶出家门,并对陈佳承诺:你和孙子就在这里住下,只要我还活着,就不会让你们吃亏。
陈佳想到自己跟社会脱轨这么多年,很难再找工作,也怕被别人说闲话,就继续在家里跟前公公住了下来。

儿子上学后,家里经常只有老王和陈佳两个人,时间长了他们竟然有了感情,老王通知王建,自己想和陈佳领证结婚。
王建指着陈佳大骂:肯定是你这个狐狸精勾引我爸。看到王建这副嘴脸,本来还在犹豫的陈佳不顾邻居说闲话,跟着老王就去了民政局。
然而,工作人员第一次见这种关系,认为他们之间关系太乱了,不符合领证的规定,就拒绝了为他们登记。
老王认为他们是真心相爱的,不应该受到婚姻自由的限制,多次沟通无果后,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这种禁忌之恋能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系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姻亲间的婚姻无效。
老王作为陈佳前夫的父亲,属于陈佳的直系姻亲关系,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被明确禁止的。

另外《民法典》有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予登记。
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审查申请人的结婚资格,老王和陈佳的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是正确的行政行为。
如果他们领证了那陈佳和王建的儿子,老王是孩子的爷爷,还是继父?这在家庭伦理上太混乱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佳和老王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应被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支持民政局的决定,驳回了老王的诉求。
03  案件看法
有网友表示:确实违背公序良俗,要是没孩子肯定就能结婚了。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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