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被同事捡到,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索要5万被拒,女子:这本来就是我的。同事把她告上法庭。

文摘   社会   2024-12-07 13:59   河北  
山东一位女子弄丢18万白金项链,被同事捡到了,女子悬赏5万找回,同事归还后向她索要5万,但被拒绝了,女子:这本来就是我的同事把她告上法庭,判决大快人心。

01  案情回顾
李女士是山东一家公司的会计,前段时间有个同事结婚,她跟同事们一起去参加婚礼。
当天她带上了自己18万买的卡地亚白金项链,在同事婚礼上,李女士的魅力很大,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
婚礼结束后,她回到公司,竟然发现脖子上的项链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
她顿时慌了神,回到参加婚礼的酒店,要求查监控录像。可当时在场的人太多了,根本看不到项链在哪丢的,谁又捡了起来。
而李女士的一个同事曹某,在婚礼结束后捡了那条项链,一眼就认出了这个项链价值不菲,只记得有同事带过,但记不起是谁的了。
心急的李女士找了几天无果后,情急之下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悬赏启事,说谁要是能找到她的项链,她愿意支付5万元作为酬谢。
曹某看到悬赏启事后,这才明白这条项链是李女士的,她陷入了纠结,是直接还给李女士,还是过两天再交给李女士换5万元赏金。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曹某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她就决定拿项链换5万块钱。三天后曹某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在停车场发现了这条项链。
李女士看着失而复得的项链喜出望外,连声道谢,然而当曹某开口要求兑现5万元悬赏时,李女士的态度突然变了。
她认为项链本就是她的财产,只不过是暂时丢失了而已,她表示可以给曹某一些感谢费,但绝不可能是5万元这么多,曹某听后十分不满。
曹某有点生气李女士的说话不算数,暗示道:如果不是因为这酬金,项链可能永远也不会“被发现”。
可李女士坚持认为:这本来就是我的东西,凭什么要给你那么多钱?
双方僵持不下,曹某便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5万元赏金。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 485 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这意味着,李女士的悬赏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人找到了项链并还给她,她就有义务支付承诺的报酬。
根据《民法典》第 317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如果拾得人故意占为己有,他们将失去对任何费用的请求权,包括悬赏报酬。
曹某再得知项链是李女士的时候,没有归还和上交,而是打算据为己有,再看到有赏金的时候才拿出来,违反了拾得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所以曹某没有索要悬赏报仇的权利,而且她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侵占,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曹某故意占有李女士的项链,没有索要悬赏的权利,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03  案件教训
网友们表示:18万的项链捡了也不吱声,也不给警察,看到5万悬赏金后选择“稳定”拿5万,什么心思不明白吗?
我们捡到贵重物品应该怎么办?最好的是交给警察,一方面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一方面可以避免“被碰瓷”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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