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坚持24年无偿献血,她自己不幸遭遇车祸输血后,血站报销了5180元,但要求肇事方赔付时,保险公司说:费用已报销,拒赔!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贵州的龚女士在银行上班,她从1998年开始就一直坚持无偿献血。
这么多年下来,她累计献血量已经超过40000毫升,在当地血站中很有名。
2022年5月的一个早上,龚女士骑着电动车去上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被一辆闯黄灯的小轿车撞上来。
龚女士当场被撞飞,周围的人赶紧报了警、叫了救护车,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小轿车司机要负全部责任。
龚女士被送到医院后,发现失血过多,要马上输血,当天她一共输了3个单位的血液,光是输血费用就花了5180元。
她的情况稳定后,医生告诉她:你献血这么多年,按照现在的政策,用血的费用是可以找血站报销的。
龚女士听到后也很欣慰,认为自己这么多年献血是对的,她伤好出院后,第一件事就是去血站申请报销输血费用。
血站核实了她的献血记录后,很快就把这笔钱报销给她了,她又找到肇事方要求赔偿的事。
对方说:这些赔偿问题我们都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处理,你直接去找他们就行。
于是她拿着住院时的所有单据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翻看材料后说:
“你这个输血费用血站不是已经报销了吗?根据我们的保险条款,已经得到其他途径补偿的费用,我们是不能重复报销的。”
听到这话,龚女士不乐意了:这完全是两回事啊,血站报销是因为我这么多年一直在献血,是给献血者的一种福利,我现在受伤住院是你们当事人撞的,本来就应该赔我全部的医疗费用,凭什么不赔我输血钱?
双方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期间龚女士也咨询了几个律师,他们的意见不太一样,有说保险公司对的,也有说应该赔付。
最后龚女士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报销她的用血费用。
02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龚女士的交通事故已经认定了是肇事司机全责,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有责任赔偿。
根据《献血法》的相关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除其临床用血费用。
这是一项法定福利,属于国家为鼓励无偿献血而制定的激励政策,与侵权赔偿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从民法上来看,血站报销费用是基于龚女士多年无偿献血的贡献而获得的法定福利,而保险赔付则源于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不能混为一谈。
保险公司主张的“不得重复赔付”原则,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多重赔偿情况。
比如说,如果龚女士同时向两家承保公司索赔同一项损失,这才构成重复赔付。
但在本案中,血站报销和保险赔付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全额赔付龚女士的输血费用5180元。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就是各种借口想减少赔付,最后这钱会落在他们兜里。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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