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女子嫁给带孩子二婚丈夫,丈夫因事故去世。女子找到孩子生母,她拒绝抚养孩子。女子独自抚养继子多年,继子成为了一名警察,却因公不幸牺牲。单位给继母80万赔偿,这时生母跑来说:这80万应该是我的。法院竟然这样判!
01 案情回顾
刘鹏年轻的时候,是云南的一名汽车修理工,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李娟,两个人挺谈得来,没几个月就回老家结婚了,不久就有了儿子刘阳。
随着日子越来越平淡,两个人已经没有了爱情的感觉,李娟又开始想念在城市里的生活。
因为这两个人经常吵架,最后李娟还是提出了离婚,扔下儿子自己去了外地。
刘鹏独自抚养着儿子,为了让儿子能上好学校,也回到了城市,当了出租车司机。
两年后,有次即将要交车的时候,偶然遇到了赵芳,赵芳是一名清洁工,尽管不富裕,但她总是保持着乐观的态度。
赵芳也被刘鹏的真诚和老实所吸引,就这样刘鹏带着儿子进入了赵芳的生活。
刘芳把继子刘阳视若己出,用她全部的爱抚养着这个孩子,让刘阳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母爱,这个小家庭充满了温暖和欢笑。
到了刘阳11岁的时候,突然有一天,刘鹏开车出了事故,离开了他们。
赵芳看到这个孩子命这么苦,亲妈离开了,爸爸又去世了。
她想到刘阳还有个亲生母亲,便找到她商量,是否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没想到李娟见都没见,直接拒绝了,理由是现在她有了新的家庭。
赵芳就独自抚养刘阳长大,后来刘阳考上了本省的一所警校,毕业后分配到了派出所,是赵芳的骄傲。
可在一次出警时,刘阳为保护一位受害者,不幸牺牲,听到这个消息,赵芳当场就晕了过去。
单位了解刘阳的身世,来慰问赵芳时,给她送来了补偿金80万。
没想到,生母李娟这时候出现了,说刘阳的父亲已经去世了,自己是刘阳的唯一的亲人,这80万应该补偿给她。
多年前抛弃儿子,不管不问,现在儿子牺牲了,竟然来索要赔偿金,赵芳说什么也不同意。
于是李娟把赵芳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将80万赔偿金判给她。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关系,除非有遗嘱指定。
赵芳虽然抚养了刘阳,但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至第1084条,亲生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李娟离开时就放弃了对刘阳的实际抚养,这意味着刘鹏是唯一的抚养者,后来李娟也未履行经济支持,这就违背了这一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赔偿金通常是给予死者直接亲属,但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
作为亲生母亲,李娟可能有权要求赔偿金的一部分,但也会考虑到,赵芳对刘阳的抚养和情感投入。
最后法院判决,生母李娟分得赔偿金的40%,继母赵芳分得60%。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不公平!只管生不管养,有什么资格要儿子的抚恤金?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