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位男子买了套二手别墅,重新装修时砍掉了院子里的桂花树,没想到女邻居说:这是我的树。还索要50万的赔偿,男子拒绝后,女邻居把男子告上了法庭,法院竟然这样判!
浙江的郭先生结婚前买了一套二手的小别墅,准备用来当作婚房,原房主是个做生意的,因为去了国外生活就把这里便宜卖给他了。重新装修的时候,院子里那棵桂花树让郭先生犯了难,不仅影响采光,还占了地方。于是郭先生加钱让装修工人砍掉了,没想到,这一砍惹来了一个大麻烦。几天后邻居苏女士气冲冲地找上门来:你怎么把院子里的桂花树砍了?这树是我的!郭先生听后惊呆了,自己家院子的树怎么会是她的,经过苏女士的解释才明白。原来她很喜欢种花花草草,几乎到了狂热的程度,院子里更是种满了各种绿植。而郭先生的房子前主人恰巧也是个园艺达人,两人常常交流种植心得,几年前,苏女士得到了一棵移植的桂花树苗。可她家院子实在没地方种了,苏女士就找到前房主,最后前房主允许苏女士把这棵树移植到自己院子里。当初还是他们一起种下的这棵桂花树,平时苏女士也是隔三岔五的来照料,没想到去丈夫工作的城市住了一阵,回来就被砍了。郭先生听后解释道:真对不住,我不知道还有这种情况,原房主也没交代这事,要不这样,我给些补偿,把砍下的树也还给你,你看行吗?没想到苏女士听后更生气了:一句道歉就完了?你知道我对这棵树有多深的感情吗?你必须赔偿我50万元!郭先生听后差点没背过气去,一棵树就要50万,这是金子做的吗?他表示最多补偿1000元。他们谁也说服不了谁,苏女士一怒之下把郭先生告上了法庭,坚持要求他赔偿50万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由法律规定并由当事人约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虽然桂花树种在郭先生的院子里,但如果前房主和苏女士存在特殊约定,那树的所有权也可能不属于郭先生。但苏女士没有进行物权登记,所以他们之间的特殊约定,对郭先生不产生效力,因此苏女士要求郭先生赔偿50万元,是不受法律支持的。没想到苏女士又向林业部门举报,介入了这个案件,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郭先生有权处理自己院子里的树,但这棵桂花树年限比较长,砍伐前需要报备得到许可。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苏女士的索赔诉求,但郭先生未经报备和得到许可私自砍伐桂花树,处罚金18000元。有网友表示:真不要脸,在别人家院子种树里不该付钱么?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有所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