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伤寒论》第七条、第八条

美体   2024-10-05 08:07   中国  

学习《伤寒论》第七条、第八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本条通过寒热的不同证情,辨病发于阴或病发于阳,有以阴阳统摄六经辨证的意义。


注家对“发于阳”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指太阳中风,中风初起即有发热恶风寒。二是指发于太阳,太阳病多是发热与恶寒并见。三是指发于阳经,发于三阳,是阳证,凡以发热为主要特征的,都是阳气抗邪有力的反映,所以都属阳证,是三阳经病。


注家对“发于阴”也有三种说法,一是指太阳伤寒,太阳伤寒初起常以恶寒为著,而不见发热。二是指发于少阴,少阴病,阳气虚衰,故以无热畏寒为主要特征。三是指发于阴经,发于三阴,是阴证,凡以恶寒为主而不发热的,多是阳气虚衰,抗邪无力的反映,所以都属阴证,是三阴经病。此三说皆对临证有指导意义。


古人以奇数属阳为天,偶数属阴为地。又以一、二、三、四、五配水、火、木、金、土五行,称五行的生数,表示五行的初生。以六、七、八、九、十配五行,称五行的成数,表示五行的长成。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六为水的成数,亦为地阴之数,故日“阴数六”。七为火的成数,亦为天阳之数,故曰“阳数七”。六示水气足,七示火气足,阴阳水火之气足,则可以抗邪却病。所以病发于阴,待六日阴气足可愈:病发于阳,待七日阳气足可愈。


临证意义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因此辨病属阴证还是阳证,就成为辨证的总纲。本条以外感病最突出的症状发热和恶寒来辨病发阴阳,对六经辨证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大凡外感病初起,以发热为主的,多是阳证;不发热而恶寒的则多是阴证。至于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是对疾病预后的一种预测,但阴阳和合,其病则愈之理却可指导治疗。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本条论述太阳病经尽自愈之期及预防传经的方法。


“头痛”在此代表太阳病;“行其经尽”指太阳本经自然病程已经结束,全句意为太阳病七日以上自愈的,是本经自然病程已经结束的缘故。《易经·復卦》有“反复其道,七日来复”的卦辞,意思是天地间阳气的消长是以七日为一循环周期的,而天人相应,故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也有七日节律。太阳病七日以上,正是本经阳气来复的时候,故是正胜邪却而病自愈的良好时机。因此,七日亦可看作太阳病的自然病程,仲景则称“行其经尽”。


欲作再经:即邪气欲传他经,太阳病七日如不愈,则反映邪气较盛,虽有阳气来复,但不足以祛邪外解,就有内传他经的可能。


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针刺足阳明的穴位。注家有人主张刺足三里穴,有人主张刺趺阳脉穴,但总以足阳明经脉上的穴位为是。阳明为水谷之海,三阳之屏障,通过针刺,使其经气流通,抗邪之力增强,故有预防传变的作用。


临证意义


本条提出的太阳病七日自愈,揭示了人体生命活动和病理变化中存在着的一个七日节律的问题,这已被现代生命科学所证实。人体内分泌活动,脏器移植后的排异反应,一些传染病如肠伤寒的自然病程,都存在着明显的七日节律。了解到这样一个规律,就可以不失时机地进行治疗,促进疾病痊愈。当然这一七日节律也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果用药得当,还可以截断病程,而早日使病得解。


针刺足阳明经的穴位,有增强抵抗力,抗邪却病的效果。近年来国内有人观察到灸足三里穴可以提高老年人头发中锌的含量,这是免疫力增强的表现。日本有人灸足三里穴,也达到了延年益寿的效果。



感恩先贤,经典永存……

闲话文医史书
聊聊文学,写写诗词,谈谈中医,品品历史,说说书法,随心而论,不求奇,聊抒心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