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伤寒论》第十六条、十七条

美体   2024-10-24 08:22   中国  

学习《伤寒论》第十六条、十七条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之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本条论述了坏病的成因和治疗原则以及桂枝汤当禁用于太阳伤寒证。


“若”是“或”的意思。


“温针”是古代针法之一,疑与本论“烧针”及《素问》“燔针”、“焠针”相类似,属火疗之法。


太阳病,本当发汗,一汗不解,可以再汗。今或用吐法,或用下法,或用温针,皆属误治,故使病邪不解,病情恶化而成“坏病”。坏病即变证,因误治而使病情恶化而得名。柯韵伯《伤寒论注》说:“坏病者,即变症也。”


“桂枝”指桂枝汤。“中”是应当的意思,“不中”就是不应当。“桂枝不中与之也”是说误治后,病情已发生变化,不应当再给桂枝汤服用了。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意为诊察病人现有的脉象和证候,了解以往在治疗上发生过什么错误,然后根椐具体情况进行论治。这不仅是治疗坏病的原则,也是辨证论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解肌”指桂枝汤解肌祛风的作用而言,以便与麻黄汤的发汗散寒作用相区别。“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显系太阳伤寒表实证,其证属寒邪束表,卫闭营郁,当用辛温纯剂麻黄汤发汗启闭。而桂枝汤是辛甘和调之剂,发汗力小,用于伤寒证,不仅无启闭之功,反因其有芍药、大枣等甘酸柔敛之药,而恐生敛邪之弊,致使延误治疗时机,甚或使病情加重故“不可与之也”。


“常须识此,勿令误也”:“识”,铭记的意思。全句意为要时常牢记,千万不要发生错误。如此反复叮嘱,以见伤寒误用桂枝后果之不良。


临证意义


本条“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一语,言简意賅,辞精义深,不仅是治疗坏病的原则,而且也辨证论治精神的高度概括,对临证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论对伤寒正证、伤寒兼证、伤寒夹杂证、伤寒类证,或是对伤寒变证,坏病以及杂病的治疗,皆遵循了这一原则。中医辨证论治方法在临床医学上的具体应用始于本论,本论辨证论治方法最精辟的论述就是这十二字,因此它代表着《伤寒论》最核心的精神。


中风、伤寒、皆属太阳表证,桂枝、麻黄皆为解表之方。中风用桂枝,伤寒用麻黄,这是一定之法。桂枝用于中风则为解肌,用于伤寒则可闭邪,以致成变证。足证辨证论治的原则性和严格性。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条通过酒客病禁用桂枝汤,提示凡内有湿热者,用桂枝汤都应审慎。


“酒客”指嗜酒之人,其人多因酒湿内留,湿郁化热,而致湿热内蕴。


“酒客病”注家有两种解释,一种意见认为是酒客病中风,中风当用桂枝,而内又有湿热,桂枝汤为甘温之剂,甘可以助湿,温可助热,用桂枝则如火上浇油,故不可与。有提出当用葛根芩连类解肌的,也有主张用桂枝汤去大枣、甘草之味甘,加葛花、枳棋子以解酒者。


另一种意见认为“酒客病”是一病名,因过饮而致,湿热内盛,进而阻遏营卫气血,见有头痛,汗出,以致烦热等类似太阳中风的证候,但必有胸脘痞闷,饮食不思,舌苔厚腻等湿热中阻之证可资鉴别。以其似中风而实非中风,故不可与桂枝汤助湿增热。二说皆于临证有指导意义。


无论酒客中风,或是过饮所致病,皆有湿热内蕴。因甘可助湿,故酒客多不喜甜味。误与桂枝汤这样的甘温之剂,助湿增热,则有可能导致胃热气逆而出现呕吐。


临证意义


本条举酒客病禁用桂枝汤为例,说明桂枝汤是甘温之剂,凡湿热内蕴,即使非酒客者,也应当慎用。



感恩先贤,经典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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