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一|新书评介『中国語の語彙化研究――文化的概念の形成をめぐって』

文摘   文化   2024-04-01 21:14   日本  

1,本书的基本内容及词化研究的重要意义

本书是对汉语的重要词语词化过程的考察,作者为广岛大学卢涛教授。具体考察的词语为“朋友”“合同”“交涉”“面子”“文化”等5个汉语中与文化概念密切相关的关键词。

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是可以用有限的语言单位造出无限变化的实际表达。例如,1988年出版的适用于中国大陆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录的常用字有2500个,而这些常用字可以组合成远超字的数量的词,还可以继续生成无限多的表达。理论上说,只要不给使用的语言单位设置数量限制,语言就应该有明白解释任何概念或事态的潜力。然而在实际语言使用中,我们往往不耐烦于冗长的语言解释。如果用一个词来指称一定的概念网络或概念域的话,我们就不必非要听冗长的语言解释了。在这个意义上说,可以说词汇的功能之一是充当我们进行逻辑思考与理性讨论的“索引”。然而正如本书所引用的“Each word has a history of its own”所说,词汇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例如“江”与“河”起初分别专指长江与黄河,现代汉语中词义则一般化、扩大化,指一般的江河。词汇的形成与固化的过程即词化(lexicalization)。词化的过程一方面反映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思维方式、意识形态等等,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甚至规定着我们的社会生活、思维方式、意识形态等。例如网络新词“直男”的词化过程便是以上全部内容的生动体现。“直男”本来是相对于“弯男”(指男同性恋者)而造出的词,意指以女性为恋爱对象的男性,但在女性的社会发言权不断提升的社会背景下,“直男”逐渐以“思考方式过于直线、不懂女孩子的心理的男性”这种略带贬义的词义发生了再次词化。之后,在交流中往往只需使用“直男”一词,男女沟通过程中产生的偏差与沟通不理想的情况便都归结于男方是“直男”的原因上了。如此种种,显然词化研究的重要性是怎样强调都不为过的。而本书所考察的词的意义与用法与文化关系重大,因而对其词化过程进行研究的意义也就不仅限于语言学研究,而是也对考察中国文化的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2,第一章:“朋友”

   “朋友”在日语中一般以“友達”对译,但在实际用法中亦有不少差异。请看例句(1):

   (1)你未见过我,我未见过你,年轻的朋友一见面哪,情投又意合

这种称刚见面甚至尚未见面的人为“朋友”的用法为“友達”所无,但在汉语中绝非罕见用法。作者将这种称刚认识或不认识的人称为“朋友”的用法称为“朋友”的词义特征的“抽象性”,并指出“交朋友”很多时候可以替换为广义上的“交人”。

(2)“交朋友”可以替换说成“交人”。它们有微妙的差别但又保持着语义的联系。“交朋友”可以是为建立友谊或交流的情感关系,不包含直接的利益关系…“交朋友”与“交人”在某些情况下同义,“朋友”即“人”。电视新闻里有一个采访顾客的场面。当记者问顾客买礼物干什么时,这位顾客回答说,“送人,送朋友”。可见 “人”与“朋友”在一定场合下可以互换互指。“有个朋友(叫张三)”可以与表示无定的“有个人(叫张三)”替换使用也说明了“朋友”语义的虚化。(p2-3)

作者通过考察发现,在以单汉字为词汇基本构成方式的古汉语中,“朋”与“友”本来是各自独立的词,具有近义词关系,但在抽象程度上有所差异。

(3)朋是同门之称,友为同志之名(唐:孔颖达)

作者指出,“同门”同出一师,以具体的空间为条件,而“同志”志同道合,以抽象的精神为前提。“友”的语义原本就比“朋”抽象程度更高。从汉字形态来看,“朋”是象形字,而“友”是形声字,也符合“友”的抽象程度高于“朋”。因此,“友”成为能够自由组成新词的词缀可以说是顺理成章。在历史上,曾经存在“朋友”“友朋”这样的顺序任意的并列用法,但之后则以“朋友”的二字词形式完成了词化。

作者指出的“友”的词义的抽象程度和词缀化,以及“朋友”与“人”的类似性,从语言结构的层面揭示了“朋友”一词的特殊性,这对于分析中国文化的特点也具有重大意义。

3,第二章:“合同”

作者在古汉语中,找到了以下“合同”的用例:

(4)王者博爱远施,内外合同(汉桓宽《盐铁论·险固》)

(5)这段良缘要合同(《再生缘》第45回)

(6)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纨裁处(《红楼梦》第55回)

很显然,以上例子中的“合同”的词义与现代汉语中的“合同”有着本质差别,用作谓词,表示人与人之间合作、合力、同行的关系。而现代汉语中的“合同”已经变成了名词,指商业契约。而承担从前者过渡到后者的桥梁的,便是“合同”表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意义。

(7)赚出了合同的一张文契

(8)我将这合同一纸慌忙付

以上例句中的“合同”在保留了“人与人的相互作用”的词义的同时,又与“人与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文书、契约”等事物相联系。接下来,只需发生具有联系的事物之间的转喻基础上的缩略,“合同”即可完成从“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转变为“人与人之间共同签订的文书、契约”本身。仅在明小说《拍案惊奇》这一部小说中,就可以看到这种词义变化机制的鲜活过程。以下例子均出自第33回:

(9)我家自来不曾分另,意欲写下两纸合同文书

(10)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收一纸为照

(11)须有合同文字为照

(12)全凭着合同为证

(9)(10)(11)中“合同”尚作为定语与“文字”“文书”等一同出现,而在(12)中,已经表现出在“合同”与“合同文字”的词义发生联系的前提下,“合同文字”开始缩写为“合同”,其结果就是“合同”的词义开始发生变化。

这种由彼此产生联系的事物的缩写导致词义变化或拓展的机制在语言中普遍存在。例如“piano”本来是意大利语“弱”的意思,并无“钢琴”义项,“钢琴”是由“un cimbalo di cipresso di piano e forte”(“有强弱变化的柏木制键盘”)略写成“piano e forte”再略写成“piano”的,从而使“piano”具有了“钢琴”的新义。由此可见“合同”的词义变化符合语言变化的一般规律。

4,第三章:“交涉”

作者观察古代汉语和近现代汉语,确认到了两种用法下的“交涉”,分别为表示“关系”“交往”的交涉1,以及表示“谈判”的交涉2。交涉1的起源更早,在唐宋时期已有许多用例:

(13)宝应既擒,凡诸宾客微有交涉者,皆伏诛(唐▪姚思廉《陈书》列传第十三)

(14)春虽与病无交涉,雨莫将花便破除(范成大《病中闻西园新花已茂》)

(15)淮、汝径自徐州入海,全无交涉(沈括《梦溪笔谈》辩证二)

通过以上例句可以发现交涉1可以指称广义上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在其中并不具有特殊地位。到明清以至近代,如(16)这种表示广义上的关系的交涉1仍有出现,但(17)这种特指人际关系的交涉2逐渐占据主流。

(16)此案定与他有些交涉(清·俞万春《荡寇志》第27回)

(17)老公公与他毫无交涉,怎么说“仇恨”二字(清·李百川《绿野仙踪》第71回)

作者敏锐地指出“交涉”一词的中心语素是“涉”而不是“交”,“交涉”的关系义主要从“涉”而来。比如,表示两个事物无关联可说“无涉”但不能说“无交”就是一个例子。“交涉”词义的缩小过程反映了中国文化对人与人的关系的重视。但由于“交涉”的使用环境比较封闭,构词力较弱,近代以降逐渐让位于“谈判”。

5,第四章:“面子”

对于“面子”这个在中国文化及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极大作用的关键词,作者定义如下:

   (18)面子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所体现出的人的一种社会价值。所说的“社会价值”包括以下概念:自尊,自爱,自豪,身份,地位,声望,名誉,名声,名望,荣誉,威信,优越感,虚荣心,人情,立场……(p54)

(18)的定义网罗了极为丰富的内容,是对汉语“面子”一词的词义范围一个比较精彩的归纳。作者通过对古代汉语实际用例的考察,认为“面子”的隐喻来源于“面”,与我们的直觉一致。(18)中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所体现出的人的一种社会价值”是作者所说的人类普遍性的概念,这应该是“面子”一词进入其他文化的认知与心理基础。作者所举的日语中的“メンツ”“面目”、英语中的“loose face”便是“面子”基于这种认知与心理基础输出至其他文化的结果。一般所说的荣誉感、得到社会认可的精神层面的价值(类似作者所说的“社会价值”)等是人类的普遍心理,当然不是中国人所独有。此外,作者在分析能与“面子”搭配的动词的过程中指出一个有趣的事实:具有“获得”含义的动词很难以否定形式与“面子”搭配:“‘爱面子’不能说‘不爱面子’,‘好面子’不能说‘不好面子’,‘要面子’也不能说‘不要面子’”。语言表达要得到使用者社群比较广泛的认可才能固定化,想要获得以及守住“面子”是理所当然的,想要舍弃面子则是难以理解的。

不过,仅根据(18)对“面子”的词义的网罗,并不能完全预测“面子”在汉语中的实际用法。同样如作者所指出的,“给面子”这种搭配在欧美文化看来有难以理解的一面。“给面子”或许反映了在中国文化中,“人的社会价值”相对于欧美文化而言更依赖于交流过程中的对方,即广义的交流过程中,交流参加者彼此之间“互相给对方面子”即互相决定对方“作为人的社会价值”的权力较高,因此才有“给面子”这种共现以及表达现象。类似(19)这样的表达若翻译成英语,较难用“face”来表达。

(19)给我个面子,饶了他这一次吧。

   英语中较难理解“给面子”,或许是因为“人的社会价值”相对而言有着更高的自治性,交流过程中双方互相决定对方的“社会价值”的权力较小。

6,第五章:“文化”

在本章中,作者指出“文化”本为日本人为对译英语“culture”、德语“Kultur”而将古汉语“文治教化”一词缩略而来,而梁启超的著作与言论对“文化”一词在近代汉语中扎根起到重要作用。直到后期部分作品之前,梁启超基本是将“文明”与“文化”作为近义词使用的。如下述相同年代的例句中“文明”和“文化”的词义没有根本区别:

(20)a.(中国)则数十年其强亦与西国同,在此百年内进于文明耳

b.譬之有文明百分,今则中国仅有一二分(1897《与严幼陵先生书》)

(21)a. 今之所谓文明大业者,自他日观之,或笑为野蛮,不值一钱矣

b.凡愈野蛮之人,其婚姻愈早;愈文明之人,其婚姻愈迟(1902《新民议》)

(22)昔者统治中国之异种,皆游牧贱族,无有文化(1899《论中国人种之将来》)

(23)今举广东对于世界文化上所贡献者如下(1905《世界史上广东之位置》)

经过考察,作者得出了以下重要结论:“文化”一词在梁启超后期作品中开始呈现与“文明”概念分化的倾向,之后在毛泽东的时期完全分化,并在此基础上在今天呈现出丰富的含义。现代汉语中“文化”的一个特点是用法的多样性,它可以与非常多的词语搭配,以下为作者列举的一部分搭配:

(24)文化市场  文化企业  文化产品  文化广告  文化热线  文化社区  文化效应 文化小学  文化书店  文化广场  文化大街  文化商店  文化名人  文化活动家  文化学者  文化先贤  文化顾问  文化明星  文化精英  文化佳人  文化贩子  文化杀手   文化环境  文化空气  文化含量  文化沙漠  文化的旗帜  文化的桥梁

(24)中许多例子已经超出了“culture”的语义内涵,可以说是“文化”的特色了。

7,结语

关于中华文明的核心特质,“世俗主义”(又可称“人本主义”,日语为“人間主義”)是一个经常提及的词。周作人、陈舜臣、楼宇烈、牟钟鉴、马戎等学者或文化名人均以此概念描述中华文明的核心特点。“世俗主义”或“人本主义”所强调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内容的形而上层面的讨论:人的世俗生活、世俗幸福、与神权统治相对而言的人治社会、世俗权力、世俗道德、历史记录、人情、人际关系、家族观念、文治社会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中国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而纵观本书所分析的5个词语,世俗社会下的人际关系、人治社会、文治社会等均在其词化过程中发挥着方向性上的指导作用,无一例外。词汇等语言符号的意义与用法的特殊性不仅反映着人类社会与人类心理的普遍性,也反映着文化的特殊性,但这种具有文化特殊性的结构必须通过对大量现象的归纳才能得出。因此,本书对汉语中5个文化关键词的分析不仅在词化研究等汉语语言学内部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成为中华文明世俗主义的生动例证。

图书及作者信息

图书信息

出版社:丸善出版

出版日期:2024年1月

定价:2090日元

ISBN:978-4-621-30875-2

作者信息:卢涛,男,博士(学术),日本广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教授,中国东南大学客座教授。研究方向为汉日语言对比研究及跨文化交际学。
(文中配图均由作者本人提供)

【作者简介
佟一,男,辽宁省大连市出身,日本广岛大学博士,精通英语、日语,主要研究领域为认知语言学、语言类型学、跨文化交际,有论文十多篇、著作与译著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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