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跃华歌”微信公众号导读:看到上海音乐学院发布公告称:“2024年时值上海音乐学院前身——国立音乐院奠基人、伟大的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先生诞辰140周年,以此为契机,上海音乐学院特举办‘纪念萧友梅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研讨会定于11月16日至11月17日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城市音乐会客厅举办。研讨会将围绕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萧友梅音乐创作、萧友梅音乐理论贡献以及萧友梅与国立音乐院(国立音专)等学术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届时,将有来自专业音乐院校、艺术学院和综合性大学音乐院系的近二十所高校的30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此次学术盛宴”。
我本人因癌症导致耳聋已十多年了,连门都不能出,因此我无法参加任何学术会议。但我对研究萧友梅还是很有兴趣的,在研究萧友梅中,有一个一直以来困扰我的问题,我无法解读。因此,我借此良机向参加“纪念萧友梅诞辰140周年学术研讨会”的专家请教!
在请教问题前,首先表达我的基本看法:萧友梅在专业音乐教育事业上取得的成就堪称“我国专业音乐教育事业的奠基人”,从这个方面来说,他的贡献远远大于黄自!
我的问题是:我在研究中偶然发现一则很有价值的新史料,说的是:
1922年7月3日—5日,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山东召开第一次会议,萧友梅被公推为“国民音乐组”会议主席(本组参会者还有林美德、易韦斋、杨昭恕),主持会议。
萧友梅主持通过多个提案。萧友梅主持通过“决议”的第一提案是:“提倡国民音乐应以世界能通行者为限。理由与办法:(一)乐器。以世界通行之乐器为限,凡专属于一地方者不得在学校教授,例如中国乐器、日本乐器、安南、印度等国之乐器,蓋此种乐器姑无论其价值若何决不能成为世界通行之乐器也。(二)乐谱。以世界通行之五线谱为限,凡专属于一地方之记谱法、节奏不明、了解不清者,不得在学校教授”!
史料原件截图如下:
史料来自文献:《分組會議紀錄:第十五國民音樂組》,《新教育》,1922年第5卷第3期第235-243页
我对此决策百思不得其解!这是何意?请与会专家给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