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做结肠手术时,医生突然要家属交4100元买一把“宝石刀”。想着张先生还在手术台上,家属只能无奈缴费。没想到手术后,家属才发现这费用不仅没有丈夫知情同意,还不能报销!这不是故意坑钱吗?张先生多次投诉无果,医院却称“所有病人都是这样操作”。01案例回顾
张先生和妻子在外打拼多年,没想到身体忽然除了问题。手术当天,他躺在手术台上,一切照常,谁知手术快结束时,医生突然问他:“你家属在外面吗?”此时,张先生的妻子正焦急地在手术室外徘徊,心急如焚。看到护士出来,她立刻迎了上去,护士递给她一张缴费单,上面只有个编号“12020”。她有些疑惑,问护士这是什么,护士说这是手术刀的费用,要她赶紧去缴费。她没多想,毕竟丈夫还在手术台上,就赶紧去门诊缴费了。可到缴费窗口一看,她吓了一跳——这把手术刀竟然要4100元!她忍不住问:“怎么手术刀这么贵?”护士说:“这是宝石刀。”一句话把她唬得没话说,只得赶紧交了钱。手术完成后,张先生被推回病房,妻子把缴费的事告诉了他。张先生一听,心疼半天,但想着住院最后结算时应该能报销,也就没多说。谁知出院时,单据上的“宝石刀”费用竟然是自费,医保不报销!他顿时火了,立刻去找了主治医生。“医生,这手术刀不是应该你们的工具吗?为啥之前不跟我说清楚?”张先生不满地问。医生一脸不耐烦:“我不是和你讲过吗?这都是常规操作,每个病人都是这样。”夫妻俩无奈,只能先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后,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整理单据时发现,那把宝石刀竟然被算作材料费,是在门诊缴费的,而其他的手术费用都是住院部的。医院在手术中途突然要求缴纳高额手术刀费用,合法吗?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取得其签字。”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进行到一半时突然要求缴纳4100元的手术刀费用,显然没有事先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取得签字同意,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必须事先告知患者,并获得患者的签字同意。在手术过程中使用高值耗材如“宝石刀”这种进口手术刀,必须告知患者其费用及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同意使用自费的高值耗材。”在本案中,医院没有提前告知患者有关手术刀的费用情况,也没有沟通材料的性质及费用,导致患者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承担了高额费用。这种收费方式严重违反了法规,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网友热议:“这把4000多块的宝石手术刀,手术过后应该归还给病人吧。”还有网友说:“其实是合规的,医院还赔本,很多刀具是的。比如超声刀国产的前两年1800一个,只能收1400,用一个亏本400元!”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