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买奶粉时捡到一个大漏,3罐驼奶粉竟只要2元!趁着低价,他疯狂下单2550罐,价值76.5万的驼奶粉才花了他1700元!可他坐等右等,商家却虚假发货,还非说他是“黄牛套利”,所以可以合理地不发货!玩不起还做什么生意?李先生愤怒地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亮了!一起来看看!01案例回顾
李先生家里的奶粉最近见底了,趁孩子睡着的空档,他打开京某东网购平台搜孩子唯一不过敏的驼奶粉。可这时,李先生突然发现一家奶粉旗舰店的驼奶粉价格竟然出乎意料de 低。平时这款奶粉一罐就要300块,3罐差不多900元,现在竟然只要2块!李先生赶紧反复核对店铺,心里一阵狂喜,他这次大概率是捡到大便宜了!他毫不犹豫地分了五次下单,一下子买了850件,总共2550罐奶粉。按平时的价格,这些奶粉得要76.5万。可现在,他只花了1700块钱!谁知道妻子却泼了一盆冷水:“你别太得意了,说不定这是店家标错价格了,到时候就会让你退款,别白高兴一场。”李先生不信。没过几天,商家发货了,李先生心里那个高兴,就等货到手好好和老婆显摆显摆。然而几天后,李先生再打开手机一看,订单却显示已签收了,签收地址还是广州。可他人明明在柳州,连货都没看到,这不是在逗他玩吗?李先生立刻联系商家。商家解释因为标错了价格,所以发不了货,劝李先生赶紧申请退款。李先生哪里肯干,他直接投诉到了平台客服,要求重新发货。结果平台客服和商家也是一伙儿的,说他这单子下得太大,涉嫌黄牛套利,违规操作,不能重新发货,让他去申请退款。李先生简直气疯了,商家标错是商家自己的问题,他只是按照商家链接正常购买,凭什么不给他发货?就算有问题,商家也可以和他事先沟通,怎么还能虚假发货,这不是故意遛他吗!李先生一纸诉状把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发货。根据《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对于重大误解,商家可以以价格标错为由主张合同的撤销。但根据《民法典》:“撤销权应当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天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商家在订单生成后已经知道价格错误,但没有在90天内行使撤销权,而是选择虚假发货。因此,超过90天的商家丧失了撤销合同的权利,合同应继续履行。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发布商品信息并标注价格,构成了要约,李先生下单并支付款项后,双方即达成了买卖合同。商家在订单生成后应当知道标错价格,但未在90天内行使撤销权,丧失了撤销合同的权利。商家虚假发货并虚构签收地址,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向李先生提供2550罐驼奶粉。网友热议:“谁让商家要虚假发货?想玩儿手段,结果上了法庭被法官识破了,判得好!这种没良心的商家就该受点罚!”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