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明:政治学视野中的国家安全:历史、战争与中国的和平崛起 | 社会科学杂志

学术   2024-11-16 10:10   浙江  

编者荐语:

本文呈现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国家安全研究视角不仅是对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一次全面审视,更是对国际政治格局演变、历史规律与现代国家发展道路之间的深层联系的一次深入剖析。作者在文中通过对历史战争与国家安全的细致分析,揭示了和平崛起背后复杂的政治逻辑和国际环境。这一独特的政治学视角,不仅让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如何走向和平崛起的道路,也为学者们提供了思考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和平发展的新视角。


以下文章来源于《社会科学杂志,作者陈明明,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中国政府与政治、当代中国政治史研究、党政与国家建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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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视野中的国家安全

要: 

安全是国家的重要价值,也是国家的逻辑起点。在民族国家时代,由于对抗和冲突从国内延伸到国际,国家安全既不是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合约”,也不是不同共同体之间的“缔约”就可实现“永久和平”的问题,国家安全始终同国家内部的经济社会结构、体制、发展目标、发展方式、所处国际环境以及国家对这种环境性质的认知、判断和采取的行动联系在一起。在构成中国国家安全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诸项内容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内核,而政治安全的根本问题是政权、制度和意识形态安全。“历史造就了中国”、“世界走入了中国”和“政党改变了中国”三个逻辑命题规范着中国的和平崛起进程,也规范着中国的安全理念和战略,反映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和中国国家安全建构的历史、结构和行动维度。


作者简介:

陈明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文献来源

《社会科学杂志》2024年第3期


 

本文作者:陈明明



一、从社会契约论的安全需求说起‍‍‍‍‍‍‍‍‍‍‍‍‍‍‍


安全概念与安全研究兴起于20世纪,但安全观念与追求安全的思想却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典籍《易经》中很早就有这样著名的说法:“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安危、存亡、治乱这种二元并立式的构词反映了古代中国人对安全,尤其是“国家安全”极具张力的深刻意识。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记录古代希腊城邦交往、结盟、冲突和战争的时候,关于日益壮大的雅典是如何给斯巴达造成猜忌与恐惧的分析,无非是想证明,国家间缺乏“安全感”往往是战争的诱因,安全在这里不仅包括客观的内容(拥有对抗现实或潜在攻击的实力),也包括主观内容(心态上对自我生存条件和价值的自信和无忧),后者对于“均衡”的维持可能更为重要。这些古典的思想都给后世的安全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启迪。


在人类的史前时期,安全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公共产品”的性质,个人靠强健的体魄和携带的武器在自然或猛兽的威胁面前不足以全身而退,尤其在还有其他族类袭扰的情况下,只有采取部族或部落的集结方式才能抵御可能发生的伤害。无论是漂泊的游牧还是学会耕植后的定居,先民对生存资源(土地、水源、食物)的争夺和保有都是其日常生活的头等大事。为适应这种需要,部落内部的军事组织、部落领地的防御工事便逐渐建立起来,通常被认为是文明存在的要素之一——城市,如果注意到它周围的瞭望塔和坚固的城墙,就不能说它仅是经济贸易带来聚落的结果,而应把它和防御——目的是保障安全——的功能联系起来。对美索不达米亚的考古学研究表明,两河流域的城市史是一部“冲突、敌对、战争和征服的历史”,最初只是一些要塞(garrisons),是为了争夺土地、饮水的控制权和维持军事防御的优势而建立的,后来的雅典、罗马城概莫能外,这可以从它们的公民阶层的划分(财产与军功)中看出,例如构成罗马公民大会的“百人团”不过是罗马军队的基本组成单位。


基于安全“公共产品”的性质,人类群体把自我保护的行为普遍化以后,就意味着社会生活发生了一些具有颠覆性的变化,一种被称为“国家”的公共生活组织方式便应运而生。在西方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起源假说中,这种公共生活组织方式是以“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终结问世的:无论是他人,即地狱式的自然状态的凶险(霍布斯),还是田园牧歌般的自然状态的不便(洛克),都有悖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原则,人们出于自保或出于产权,不得不自我约束,通过合约方式把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委托于他们共同承认的受托者——这就有了新的共同体(“利维坦”或“政治社会”)。撇开契约论的内部理论分歧不论,它们一致认为,国家起源首先是出于安全的需求。如果说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那么国家对安全的性质、内涵和范围的定义则构成了文明社会的制度保障和主要内容。


在社会契约论的影响下,西方政治学在考察国家的形成时,冲突论的分析进路是一个明显的特征。霍布斯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固然是冲突论的源泉之一,洛克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仲裁法律而导致产权界分的纷争,其解决之道同样也隐含了冲突论的演绎逻辑。冲突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也是孕育社会安全的酵母。理论上,冲突是否会带来这种有意义的变化,取决于冲突的规模、范围和烈度,当冲突恶化到极致程度时,对冲突刻不容缓的控制便提上议事日程。但这只是一个极端情况,事实上,生命和财产的冲突一般会表现为日常生活中低烈度的人和自然的矛盾,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不协调、不信任等问题,不一定都具有剑拔弩张的性质,它们可能通过一时一处的妥协、交易得到解决,但要持续、普遍地解决这种源于冲突造成的“不安全感”,无疑有赖于建立一种“安全体制”。于是安全便同国家的目的和政府的手段联系在一起。

里普森(Leslie Lipson)由此提供了一个以安全为基点观察国家起源的视角。安全是国家的重要价值,也是国家的逻辑起点。为了消除人们交往中发生的冲突,社会就要建立起安全性的壁垒,但是安全要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须转化为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提供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秩序,它能够以系统的组织起来的方式消除无政府状态,但仅建立秩序还不够,这种秩序要赢得尊重和维护,就必须能够体现人们认为是正义的东西。换句话说,一个提供安全的体制只有把自身变为秩序并把秩序同正义相结合,才能真正满足安全的需求。在这里,不仅是安全,而且是同安全具有内在关系的秩序和正义构成了国家产生和存续的目的。里普森接着提问:国家的目的或价值是如何实现的?国家为了提供安全保障,必须拥有可供其支配使用的暴力,安全的需求已经赋予国家对暴力的实施和垄断的必要性。对于保障安全,暴力可能已经足够,但是要创建和维护秩序,还需要更多的东西,此即权力。里普森把权力视为“暴力”和“同意”的叠加,最仁慈的国家也会使用暴力,最专断的国家也需要一定范围的同意,但暴力的滥用会对国家的目的造成致命损害,暴力可以构成安全保障的先决条件,却不足以维持秩序系统,在权力的使用中,同意会产生支持,形成认同,而由支持和认同导向的服从已经不是强制导致的结果,而是自愿和忠诚的产物,这种得到认同和支持的权力就转化成权威。也就是说,基于同意的被认同和支持的权力是一种权威,权威是穿上正当性外衣的权力。这样,就有如下关系:安全保障的前提是必须拥有暴力,稳定的安全必须形成秩序,秩序的依托需要权力,而秩序要达到正义,权力必须转化为权威。因此,国家的目的——安全、秩序和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的手段,即暴力、权力和权威。里普森如是说:


安全尽管是必要的,却并不是足够的,因此人们建立起秩序系统;而只有被认为是正义的秩序才能够最持久,人们从秩序中寻求正义。政府为实现这些目的所使用的手段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保障安全的先决条件是暴力。但是暴力本身不足以维持秩序系统,由此产生了暴力和同意的混合物——权力。最后,秩序要达到正义,权力就必须转化成权威。


在这里,安全作为逻辑原点,从两个向度(国家目的和政府手段)外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关系网络(如图1):



里普森的论述有大量的实例,但分析的风格仍然是契约论式的。契约论的问题不在于它的思辨逻辑,而在于它的哲学观的先验论及其方法论的非历史主义。契约论通过思辨构设的国家起源之路有常识的支持,但这种常识脱离了国家产生的真正的历史的原因,因而无法解释作为国家起源的重要激励的安全需求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摒弃契约论的先验假设,把安全问题置入历史的范畴,看到了历史中依托于一定社会经济结构而客观存在的社群(阶级)与安全问题的内在逻辑。恩格斯这段话是人们耳熟能详的:


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换言之,国家无非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可见,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安全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动力,但安全在这里不是抽象的个人之间的需要,而是私有制和财产权历史发展的要求。这和契约论的理论想象有很大的不同,在后者看来,国家的产生解除了合约者的安全困境,使他们在“法律秩序”的保护下得以安全地从事经营活动,自由操持百业。但历史表明,国家的法律秩序只是保护了有产者、强势者的自由,只是保护了一个阶级对于另一个阶级的不平等的经济社会政治结构,国家的法律在提供选择性保护的同时,也提供了经济上进行剥夺的理由,从而实际上不可避免导致进一步的阶级对抗和冲突。这种观点也为与马克思同时代的一些西方学者所承认,例如巴斯夏(Frederic Bastiat)就坚持认为,法律的使命固然是保护财产,但法律是某些个人或某个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法律拿走一些人的东西给另一些人,把所有阶层创造的财富中的一部分抽取出来以增加某个阶层的财富”,它在保护一个阶级财产权的同时,往往会侵犯另一个阶级的财产权。

在民族国家时代,这种对抗和冲突从国内延伸到国际,因而安全不是一个共同体内部“合约”就可解决的问题(挑战了契约论的理论预设),也不是不同共同体之间的“缔约”就可迎来“永久和平”的问题(超越了契约论的原初想象),而是一个和国内阶级结构与基于阶级结构的国家间发展目标及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问题。



二、民族国家与战争‍‍‍‍‍‍‍‍‍‍‍


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世界交往的开展,使得安全和秩序从国内问题变为国际问题,安全和秩序成为国家间竞争的基石,反过来又影响国家内部政治结构和制度的安排。在某种意义上,所有关涉国家的理论都是关于安全和秩序的理论。例如,主权理论强调主权国家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的独立权,试图排除内部“叛乱者”对政治秩序的挑战和外部强权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国家建构理论支持对暴力资源的垄断和分散社会的制度整合,为国家竞逐富强提供了安全和秩序的保障;发展理论探讨在资源禀赋给定的条件下如何摆脱不发达走向发达,指出只有在有效提供安全和秩序公共产品的政治环境中,才能把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


从根本上说,现代民族国家是世界市场和劳动分工的产物。民族国家的基本要义是把“民族”编入“国家”的一种政治框架。在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制下的土地和人口的归属是根据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来确定的,土地作为领主财富和权力的象征,并不具有固定的属性,或为赏赐,或为嫁妆,或为抵押,或为赔偿,经常在不同的领主间进行转移;而人口,即使是基于种族、文化共同体而生聚的族群,亦随领主统治权的变更或分散消融,或重组聚合,并没有固定的经济社会联系,不具备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化、共同的情感。这和一些东方国家,比如长期生活在大一统“中华帝国”内具有历史记忆和“祖先崇拜”等文化心理凝聚特征的“臣民”是不同的。近代以来,在封建母腹中发育起来的西欧资本主义经济,在“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开通的刺激下,开始走向世界追逐利润的旅程,在政治上发动废除封建制度、建立统一政府、统一法律、统一市场和统一关税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个革命的重要任务是把分散的地域人口整合进中央集权的新共同体内,以适应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需要,以及适应以新共同体为单位在全球展开竞逐富强的需要。这种由新共同体意识形态动员起来的并由此被“编入”新共同体中的人口就叫做“民族”(nation),这种由获得新共同体成员身份的人口组成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据一定的权利分配机制实施管辖治理的政治组织形式就叫做“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而所谓“现代”一词所修饰的民族国家不过是指其所赖以发生的工业化和资产阶级的时代背景、构成合法性来源的代议民主的时代政治和以科学祛魅为思想特点的时代精神。


民族国家“看上去很美”,但民族国家的形成却和战争有不解之缘。正是由于战争,所以安全问题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现代问题”之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通常被认为是民族国家诞生的标志,但众所周知,这个条约是欧洲人打了30年宗教战争的结果。查尔斯·蒂利关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就是一部关于战争缔造国家的叙事。他的逻辑很简明,也很独特:(1)战争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仅从公元990到1992年1000年间,大大小小的战争不下数千次。要打赢战争和准备战争,统治者就必须从拥有战争资源的地区、群体、阶级那里获取战争手段,对战争资源的榨取和争夺便产生了国家这种组织结构。(2)人类进行战争总是在不同的环境下开始的,这种条件依其资源丰裕程度和提取资源方式大体可以分成两种:一是在相对贫瘠的农业为主的地区,表现为广袤的农村和稀疏的城市;二是在商业占优势的地区,表现为相对稠密的人口和众多的城市。在前者的条件下,要备战和打仗,统治者的资源提取策略是和地主结盟,倾向于采取武装暴力的形式,通过征用、征召、贡赋、高压税收等不同组合从征服的人口中榨取战争资源,所以形成了“强制密集”;在后者的条件下,统治者可以通过购买、租借、公共信贷、流通税等方式提取战争资源,统治者和资本家结盟,由此形成“资本密集”。(3)“强制密集”形成了区域性中央集权的国家,但庞大的榨取机构——帝国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建立起自己的根基;“资本密集”形成了主权分散的国家,因为不用建立庞大稳固的国家机构也能进行战争。但是,(4)在15世纪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在长期趋势的作用下,第三种类型的国家出现了,即在强制密集和资本密集之间,二者的结合或融合,形成了“资本化强制”的形态,统治者直接把资本家和资本整合进国家机构,并顺应和利用资本积累和集中的规律来经营“军事财政化”的组织体制,这种形态被证明能更有效地满足战争的需要,所以成为欧洲国家主流的战争动员方式。这样,蒂利就提出了欧洲民族国家道路的差异和为什么最后走向民族国家的原因。“强制密集”“资本密集”和“资本化强制”是蒂利关于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三个解释机制,它们构成并支撑了蒂利的命题:战争缔造国家。从这个命题出发,战争——它的反面是安全——的机制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产品:由于战争,军队成为重要的组织,而为了维护军队的建设、维持战备的需要,辅助性的组织便应运而生——税务局由筹措战争资源而设;财政部因分配战争资源而生;国库不过是国家的军需部;代议机构在各阶层对战争资源分配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地位日趋重要;征募机构由于动员战争人力资源而扩大它的规模;警察这种原属军队的暴力机器在减轻军队内卫压力的要求下分离出来,成为维护国内安全的常设机构;法庭在惩治反战和违背战时法令者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了它的职能;军事和军事辅助人才的培养刺激了教育和学校机构的发展,如此等等。总之,一系列的官僚机构、公务员数量,以及国家的预算规模和债务规模都在急剧增长,辅助性、过渡性的机构终于演化为常设性、主导性和系统性的机构,国家的面貌——结构和功能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丰满。


蒂利并不是战争缔造国家论的始创者,将国家和战争置于社会变革的中心位置来考察是一个古老的传统,两千多年前,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就说过“战争是万物之父”。但战争为什么会发生,不能简单从战争本身来寻求答案。一百多年前,克劳塞维茨说,战争无非是政治的一种特殊行为,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即所谓“流血的政治”。这个“流血的政治”在马克思那里显然同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分野与对抗存有内在的关联,马克思对战争根源的揭示无疑是同类研究中最深刻、最富历史感、最有影响力的观点,但并没有穷尽关于战争复杂起因和止息条件的认识。20世纪中叶,肯尼思·华尔兹在《人、国家与战争》一书提出如何理解战争(国际冲突)的“三重意象”(images),为人们观察战争提供了一个整合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分析框架(levels of analysis)。在他的笔下,第一重意象把战争的根源归诸人的本性和人类的行为,自私、被误导的侵略性冲动和愚蠢都将导致战争的发生,要消除战争必须提升人类的道德和启迪人类的良知。第二重意象把战争的发生同国家的内部组织形式联系起来,认为是国家组织的内在结构弊端(“坏国家”)导致了战争,所以必须“对国家加以改革,可以减少或永远消除战争”。第三重意象注意到现代世界是一个“国际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下不存在自动的和谐”,“独立自主的国家间战争不可避免”,为遏制战争,如果不能建立某种形式的“联邦政府”(世界政府),至少必须建立国际间的“均势”(balance of power)。


华尔兹其实对改良人性可以止争息战的观点是有保留的,战争是一种社会性制度,不是人性恶习的必然产物,在这方面,他提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国际社会主义者”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的观点,即战争是国内阶级斗争的外部表现,消灭战争的方法只有一个: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消灭阶级存在的条件,进而促进国家的消亡。战争是国家内部阶级冲突的现象,阶级和国家消亡,战争亦不复存在。但阶级和国家的消亡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第一次世界大战及以后的各国工人运动表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终是以国家内部的共产主义政党为单元推动的,用国内的革命战争改造国家内部结构,用国家的独立战争反对帝国主义战争,这是经调整以后的列宁主义的战争与革命原理。在这个意义上,华尔兹的“第二重意象”,即以国家及其内部结构为中心考察战争问题具有重要的启迪性—— “坏国家”必须被推翻,从而使“好国家”得以在和平中生存。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好国家”是否会带来永久的和平(这里并不涉及“好国家”的定义)?华尔兹关注的重点不是社会主义理论,而是批评自由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他认为和平与战争问题仅停留在国家单元这个层面来观察是不够的,还需要把眼光投向主权国家体系的宏观层面,即“第三重意象”。他说:


和平与战争分别是好国家和坏国家的产物。如果这一点正确无误的话,如何才能使国家从目前的状态转变为我们所规定的状态呢?这个问题引发了对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第一条批判。……坏国家可能会发动战争。那么只需为任何发动战争的国家挂上“坏的”标签,就可以证明这一论断的正确性。然而,如果存在着为数众多的被定义为“好国家”的国家存在,是否就意味着和平呢?


坏国家导致战争,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而且十分重要。然而与该论断对应的另一面,即好国家就意味着世界和平,却是一个极为值得怀疑的命题。


这个命题之所以值得怀疑,是因为统治国家的精英阶级的行为构成了国际关系的实质,国家不仅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国家也是国际社会的国家,每个国家都根据自认为最佳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利益,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所批判的以资本强制和扩张为生命的“坏国家”,还是自由主义宣称的自由民主的“好国家”,这种最佳利益都是由国家的统治精英界定的,而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中,以国家为利益单元的交往必然产生冲突,持久可靠的协调冲突的方法是不存在的,以国际关系这一重意象为基础的外交政策谈不上道德或非道德(好或坏),只是体现了国家对所处环境的一种理智审慎的反应。“第三重意象”超越“好国家”“坏国家”的价值区分,把遏制国家间战争的手段落实在“均势”和“联盟”的建立,实际上导向了对“世界政府”的想象,然而,“世界政府”的解决方案在逻辑上也许是成立的,在实践中却是一个乌托邦。在这里,华尔兹以冷峻的口吻说出了人类社会自分裂而产生国家后,作为硬币的两面——战争与安全的问题始终与独立主权国家的存在如影随形。



三、国家安全与中国的和平崛起‍‍‍‍‍‍‍‍‍‍‍‍‍‍‍‍‍


20世纪是战争与革命的世纪。20世纪的国际关系的演变具有如下特点:在战争与革命的作用下,欧洲列强政治的衰落溃败演化为二战后美苏争霸的两极政治,两极政治的存在和战略需要导致“中间地带”(或中间势力) ——第三世界的兴起,形成了与两极政治相对立和相联系的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政治本质上属于大众政治的范畴,它和西方国家内部的大众政治(各种非政府组织政治参与运动)遥相呼应,挟全球化、信息化和民主化之势,促使两极政治所代表的权势集中态势向权势分散化趋势的转变,推动了国际关系学者通常所说的多极化时代的到来。在这一过程中,两种结构构成了中国的国家安全的基本背景,一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竞争对抗的结构(20世纪中叶),二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竞争合作的结构(20世纪后半叶)。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和安全观就在这双重结构中展开。


在第一种结构中,以军事实力为后盾、以意识形态为分野争夺地缘政治优势的斗争决定了战后国际关系的基本框架:美苏两大集团把各自的安全利益和安全战略扩展至全球,从而把世界同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的竞争联系在一起。绝大多数国家无法保持中立,程度不同地卷入其中。中国作为奉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进行战争革命而立国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一边倒”的国策,加入社会主义阵营,是意识形态、国家利益和地缘政治交互作用的历史结果。没有“一边倒”,就不能在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下巩固新生政权、保卫革命成果、打破西方经济封锁,也不足以表达和坚持自己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立场和信念。“一边倒”是一种联盟战略,联盟提供了安全保障(社会主义阵营的依托),但联盟本身也意味着安全形势的严峻(与资本主义阵营的对抗),面对来自美国为首的西方强大的压力和周边(包括台海)关系的紧张,中国不得不把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作为国家安全的根本宗旨,采取以军事安全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政策。“一切以战备的观点来衡量”“准备帝国主义发动新的世界大战”“立足于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成为中国国防安全的战略方针,高度重视军队建设、积极推动国防现代化成为国家安全活动的基本内容,简言之,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压倒一切的决定性因素。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首先是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的破裂使社会主义阵营不复存在,其次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独立和解放运动在世界舞台形成举足轻重的力量,再次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分化和内部的社会民权运动削弱了资本主义阵营的团结,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放弃了“一边倒”的政策,根据自己对国际局势的判断,提出了“三个世界”的理论。虽然此期间在不同时期实行过“两条线”(反帝反修)和“一条线”(联美反苏)的政策,但在国际大格局上把自己定位于“属于第三世界”,实际上是承认战后的第二种结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合作,要比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竞争对抗的结构更能代表这个世界的真实运动趋势,也更符合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

第一,这种认识接续了开国初年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印谈判中首先提出、后在万隆会议得到亚非国家广泛认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中国当时虽然是“一边倒”,外交政策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但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和平共处,实际上对于中国的发展和安全更有利,只是在联盟战略的约束下无法完全自主实行。现在,既然阵营破裂、联盟不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有了独立自主开展的空间,而且因“三个世界”理论的提出有了强烈的战略需求。第二,这种认识为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联系以及改善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战略框架。“第三世界”与“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语义和意义且可交互使用:中国把自己视为第三世界国家,是站在弱者的立场反对大国压迫小国、强国欺凌弱国,反映了众多中小国家的共同利益和要求,争取到更多的朋友,赢得更多的同情和支持,从而为国家的相对和平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安全环境。而中国把自己视为发展中国家,意味着在国际战略中,解决“不发达”和“发达”的矛盾是中国的中心问题,这种从非意识形态化的视角把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竞争转化为经济和发展问题的做法,有利于缓和同西方国家的关系,争取国家建设所需的经济、科技合作与资源。第三,这种认识为国家安全内涵在后来新的历史时期的转换和拓展提供了现实基础。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其实践是中国外交的旗帜和成果,它既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和国家无论大小一律平等的理念,也和西方新自由主义安全理论的价值不无契合,因而使中国处在人类道义的制高点,为中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广阔的世界舞台。尤其到了20世纪后期,时代主题由战争与革命转换为和平与发展,中国领导人已经意识到,国家安全不仅仅取决于军事,更重要的还取决于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和环境,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转为综合国力的竞争,国家安全不仅是军事安全,而且是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环境在内的综合安全。

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大趋势日益明显。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利益的分配打破了现实主义零和博弈的框架,国家利益的相互交织使国家间不能再继续奉行以邻为壑的对外政策,各国在争取本国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他国的利益,这使得国家安全格局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态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适时地把国家战略的重点调整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之相随,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发生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争取尽可能长的和平国际环境和有利的周边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两极政治已呈颓势,长期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使苏联经济危机四伏,长期的军备竞赛也使美国经济进入停滞状态,两大集团疲惫不堪,因而不得不谋求喘息之机而使局势出现了缓和。同时,民族独立解放运动、西方国家内部社会政治运动和新技术革命的勃兴也成为和平反战潮流的强劲推动力量。纵观天下大势,中国领导人判断大规模的世界大战打不起来,于是,改变以往关于战争迫在眉睫的论断,谋求中国改革开放的和平环境,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的中心目标。邓小平说:中国的发展“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上的和平环境,另一个是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诚心诚意地希望不发生战争,争取长时间的和平,集中精力搞好国内的四化建设。”中国国家安全战略在继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些大政方针的调整,为中国的发展创造出睦邻友好的国际安全环境。

第二,增强以经济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为构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弱国无外交”,弱国之弱,表现为国家实力之弱。在现实主义视野中,国家实力是一国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务的综合能力,包括人口和领土规模、资源条件、经济、军事力量以及国际竞争力,其中,军事力量是国家实力的核心,在西方人看来具有强权政治(power politics)的色彩。中国主张和平发展,自然不会简单认同“国家追求的利益应同其实力相称”的观点,但是,“要支持国际正义和致力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就需要有实力。没有实力就没有发言权,有实力就有发言权”。这个认识是没有问题的。“衡量一个国家的国力,要综合地看,全面地看”,国家实力是一个包含多种因素和结构的协同发展的系统,是反映主权国家欲图实现国家根本利益的全面意志和能力。邓小平说过:“中国是个大国,又是个小国。所谓大国就是人多,土地面积大。所谓小国就是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比较穷。”在这里,国家“大小”其实是以综合国力的强弱为尺度的。用综合国力的观点看问题,安全和发展是相互依赖的,经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战略地位,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利益所在,尤其在全球化的时代,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手段不再局限于军事实力等传统要素,而更多地取决于经济实力,以及以经济为基础的政治竞争力、资源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信息竞争力、人才竞争力、制度竞争力、文化竞争力,即综合国力,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增强综合国力已经成为改善国家安全状况和国家命运的关键。国家安全归根结底要依靠强大的综合国力——这是中国国家安全观念的重大变化,也是新时期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基本依据。

第三,坚持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想,通过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近代史上,大国的崛起多和战争为伍,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扩张逻辑对瓜分市场、势力范围和殖民地的强烈需求,本质上是国内政治经济结构及其性质同既存霸权秩序冲突的产物。与此不同,中国和平崛起的价值取向和内在动力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合作发展的社会主义,这种本质特征对国际关系的要求是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当然,和平并非没有冲突,崛起也并非没有战争发生的可能,中国的和平崛起是有条件的。一是中国必须拥有让别人接受中国和平崛起的能力;二是中国无需借助战争就能实现崛起;三是在崛起的过程中无需用战争来维持生存。这意味着,在一个无政府的世界,和平崛起仍然面临着国际政治霸权的威胁和因国际权力分配格局改变所产生的压力和阻力。

因此,在和平崛起过程中,首先“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国民利益的最高体现,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由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仍横行于世,国家运用军事手段捍卫主权和确保国家安全仍然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但军事手段的使用是有区别的:在主权和统一问题上,军事力量的使用是不惜代价的;在海外资源利益问题上,军事力量的使用是自卫性和有节制的;在国际冲突和纷争问题上,军事力量只用于联合国框架下的维持世界和平。其次要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保证国家机器及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国家治理不仅需要有一个权责清晰、依法行政、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政府体系,也需要有一个民主参与、公平正义、和谐团结、群众自治的社会体系,这是中国和平崛起的内部的制度保障,国家只有实现优良的治理,才能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才能建立起可靠的安全体系。再次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对外政策,促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1999年,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提出以“普遍安全”为核心的安全观,其核心内容被概括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这个讲话是中国50年代首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的继承和发展。互信指不同国家应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经常就安全事务进行对话与协商;互利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成员,应等同相待;合作指以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分歧和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磋商与协作。中国作为创始国建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提出“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加强地区经贸以及人文合作,为地区间睦邻友好合作带来新机遇与新可能。最后是要认真履行国际责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中国参加国际组织是中国融入全球化的体现,国际组织不仅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也是国家承担和履行国际义务的约束,中国向世界表明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方面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组织中扩大中国的话语权,即制定国际规则的权力,“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以联合国宪章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同时,同国际社会一起共同对付人类面临的环境、贫困、恐怖主义等全球性安全问题,努力推动国际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在争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和促进自己的安全与发展。和平崛起恰恰就是要求中国外交更主动地提高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力。


四、中国国家安全理念和战略的逻辑命题


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前长期徘徊在世界的边缘地带,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同国家占世界的国土规模和人口规模比例严重不相称,根本的原因在于“实力”不够,这种状况构成了几代领导人的“安全焦虑”(所谓“落后就要挨打”)。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转变,中国加入全球化的进程,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结束时,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到第二个十年行将结束时,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之列。综合国力发生质的跃升,使中国的国家安全状况有了极大的改观。然而,冷战后的世界也对中国的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如贸易的争端,流行疾病和疫情的蔓延,周边局势的不稳定,宗教民族分裂与跨国恐怖袭击活动的威胁,西方国家以自由、人权为旗帜支持发动的“颜色革命”,以及关于“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的鼓噪等等。许多原本属于国际性的问题越来越转化为国内的问题,成为中国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中国的安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全球繁荣和稳定的形势下,人们已经认识到,国际政治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而不是每个国家政治的简单相加。作为一个谋求和平崛起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复兴不仅是中国内部的事情,而且因其不可避免的外溢影响而在国际社会受到高度关注,其中心问题是崛起后的中国将与世界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从现实主义的观点看,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强盛,中国的军事力量必将强大,从而对“守成国家”(既有霸权国家)构成威胁(所谓“修昔底德陷阱”);从自由主义观点看,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对“共产主义”的坚持,是苏联解体后另一个对抗“自由价值”的社会主义大国,势将导致安全合作机制的不稳定;即使是把国际结构视为一种由知识和观念分配形成的社会现象的建构主义观点,出于对文明和中国文化本质的看法(文明的冲突),对中国参与安全共同体的建构也不无疑虑。其实,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对外政策是一个国家的历史文明遗产、发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路径依赖,以及内部政治经济结构同其所处的国际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视野中,新航路开通后资本主义全球扩张时代的世界图景,是植根于希腊半岛的古典“殖民主义”(雅典商业帝国和海权扩张)的重现,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法国和英国这些现代化的先行者,出于对殖民地和世界市场的争夺,尤其在工业革命以后,把全球变成一个霍布斯式的世界,从而构成了西方的“世界主义”(历史哲学和世界想象)。所以西方的国际关系和安全理论是以现实主义(霸权主义)为底色的,后来的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不过是遭遇由这个“世界主义”制造出来的“第三世界”的反抗而“改良”的副产品。这和中国的发展境遇与发展逻辑存有深刻的差异。


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有三个逻辑命题规范着中国的发展,也规范着中国的安全理念和战略。


第一个命题可称为“历史造就了中国”。什么样的历史造就了中国?大一统的历史造就了中国。政治上,大一统是一种中央集权共同体的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当它由殷周时以王畿为中心的天下共主格局演变为秦及后来的中央王朝官僚制国家以后,便同“四海一家”“天下为家”的“天下秩序”观念融为一体。大一统虽有中心和圈层结构,但治理原则是“无外”的、“宣化”的和包容的,表现在对“他者”的关系上,主要是通过文化认同而识别族群身份,通过仁德感召而促进民族融合,通过恩威并施而维护国家和平。当和周边民族的矛盾激化时,中央王朝采取过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不过总的说来,王朝有世界帝国的理想,但国家的取向不是武力征服的,有追求财货充盈的欲望,但国家的品性不是掠夺性的。这种大一统的“天下体制”特征来源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念,相信得天道者胜,方有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河清海晏的太平治世;看出恃私智者败,必有“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的据土相争。显然,这和西方文明史上以财产和地域因素消解部落组织而进入阶级社会后的国家演进之路是不同的,后者以宗教战争(消灭异教徒)和财富战争(掠夺黄金争夺贸易市场)为两翼,在征服和扩张中从西欧封建主义走向民族国家和世界霸权,前者守持“公天下”的信念,追求自然秩序(天理)与社会秩序(伦理)的有机统一,在天下(文化)主义的作用下,发展成为一种“纳国家于伦理,合法律于道德,以教化代政治”的“非国家”的文明共同体。


这种文明共同体在近代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变迁中遭遇了严厉的批判,王朝政治的逻辑被颠覆,经济社会的结构被改造,民主共和的思想被引入,但是,大一统赖以存在的多民族共同体的生存发展形态没有被否弃,“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文化形态没有被割舍,“民为邦本,天下为公”的价值形态没有被改变,“礼乐征伐”自中央出的国家统一形态没有被中断。换句话说,大一统在近代以来的革命的冲击下经历了内核的置换和形式的改造,颠覆了官僚专制主义和宗法家族主义的政治元素,保留了多民族统一国家“协和万邦”、对生民负有保护性义务的“公天下”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始终制约着中国的现代化和现代国家建设,当然也制约着中国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战略的发展:中国的国家安全战略和安全体制对内不是压制性的,而是保护性的,对外不是扩张性的,而是和平性的,它的安全关切始终落在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人民团结、民族融合、社会繁荣、经济发展、和平共享这些内容上,因而反对任何分裂国土与民族,破坏统一与团结,阻碍发展与共享的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的意图及行为。这种基于国家、社会和人民整体福祉的安全观,追根溯源,都可以发现大一统及其天下主义传统长期作用的影响。


第二个命题是“世界进入了中国”。世界是怎么进入中国,则有中国怎么样来回应世界的问题。在世界范围,源自西欧的资本主义通过殖民和战争对全球造成的影响,用马克思的话来讲:“正像它使农村从属于城市一样、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由此,地方史变成了世界史。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进入中国,中断了中国自身的发展进程。19世纪中叶以后中国被迫签署数百个以割地赔款为主要内容的不平等条约,通过不平等条约,列强在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如投资设厂、驻扎军队、内河航行、自由传教、治外法权、控制关税等等。中国近代史变成“挨打的历史”。“民族国家”打败“天下国家”,逼得中国不得不向西方学习,也试图“采用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推行所谓文明制度”,把“农民的国家”变成“资产者”的国家,即把农业文明转变为工业文明。但是,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在逻辑上是资本的增殖过程,是资本的征服运动,它把中国纳入其中,不是要把中国从一个非现代国家变成现代国家,从一个不发达国家变成发达国家,而是要在全球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中使它从属于西方国家借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制造”出来的全球依附性的结构。不打破这个结构,作为不发达国家的中国就不能跻身于世界强盛民族之林,而要打破这个结构,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具有现代化取向的中央权威,以便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动员和集中资源来应对所谓“现代化的挑战”。


中央集权体制无疑与天下主义有内在关联,天下主义主张,在“人类文化”照耀的地方都应有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文化和统一的伦理道德。但自从“世界进入中国”以后,天下主义已经遭遇资本全球扩张的打击,中国已经无法回到以华夏为中心的“天下体系”,天下主义面临的是一个新的世界体系,是主权而不是皇权、是条约而不是朝贡、是国民而不是臣民、是政治而不是文化构成了世界体系的政治结构,重建中央集权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展开的。民族革命、民主革命、文化革命塑造着“重建”的性质。中国经过百余年的奋斗,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解放,摆脱了过去的屈辱地位,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与其他国家的正常关系。传统中国的“天下体系”已然解体,但沃勒斯坦所说的“现代世界体系”(政治经济学的中心与边缘结构)仍未完结,这个世界体系结构内含的不平等,集中体现为西方国家习惯于从实力地位出发同中国打交道,因而决定了中国对外关系的现实主义的一面——中国必须拥有强大的国力,包括发展军备、追求自强与独立,否则不足以保证自己的安全,但这不是说中国的对外政策本质是实力政治,中国对外政策还有另一方面,即如前所述的追求和平共处。所以能提出并实践和平共处,归根结底是由于完成了中央集权体制的重建,因而可以在这个世界体系中,凭借主权独立、政权有力、社会整合、人民和民族团结的政治优势,实行全方位的开放战略来拥抱全球化,并由此获得全球化的利益。和平共处的对外政策是有根的政策,根子就在天下主义的传统。天下体系图景不再,天下主义传统犹存—— “公天下、致中和、恤民生、施仁政、尚礼义”这些思想仍然闪烁着超越时代的光芒。在中国和世界的互动中,主权国家富国强兵的动力和天下主义和平信义的取向相互结合相互支持,是中国对“现代世界体系”的历史性回应。


第三个命题是“政党改变了中国”。在国际安全理论研究中,政党一般不会出现在研究者的视野中,这是因为政党在西方只是一个反映市民社会“部分”(parts)利益的社会政治组织,是站在社会躯体觊觎国家权力(政党本性)、动员票箱以图进入行政立法(政党行为)的一种力量,属于国内政治的范畴。但政党之于中国的地位和重要性远超乎西方,首先是因为政党缘起不是国内社会利益体制性竞争博弈的产物,而是外部势力入侵导致国内全面危机而发起拯救运动的结果。政党如果仅把自己作为一个西式政党的效仿者,必无法承担起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使命,如民初北京国会的政党,最终在列强干预和国内军阀政治中边缘化。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政党必须是社会动员和政治改造的组织,广泛深入地涉入政治过程的方方面面,履行动员民众、整合社会、建立国家、治理国家的功能。在中国,这样的政党只能从国家边缘地带起步,植根于社会基层,建立军事武装,团结和领导广大劳动群众,运用革命暴力摧毁旧政权,重建国家,进而重组社会,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的政党。毛泽东说:“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 “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所谓“政党改变了中国”,按照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集中表现为“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毋庸赘言,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深刻改变了中国的国家安全状况。


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最大的现实是,共产党成为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力量,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政治性质、行动逻辑和发展方向,也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安全理念、安全道路和安全战略。国家安全首先是领土和主权安全,支撑领土安全和主权安全的基石之一是军事力量,在中国,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对军队建设、国防建设的领导本质上意味着党对国家安全肩负的绝对责任,这是西方国家的政党所不可能承受的。国家安全的内核是政治安全,政治安全的根本问题是政权、制度和意识形态安全,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政权和制度提供合法性论证,党的领导成为政治安全的坚强保障。国家安全中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诸项内容都和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从根本上来自这一事实,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最大国情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不是一般意义的政党,它是国家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有人把中国的体制叫做“政党—国家”(party state)体制,在理论和实际上并无不妥。西方政治势力,比如美国政府2021年通过的法案要把中国共产党同中国、中国人民区隔开来,希望通过离间二者的关系来削弱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恰恰从反面表明“党国一体”对于中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总而言之,以上三个逻辑命题代表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和中国国家安全的历史、结构和行动维度。从贫穷走向小康进而走向现代化强国,从世界的边缘走向世界的中心,是一个历经风险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国家安全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这些问题、挑战和风险归结到一点,就是在国内环境复杂多变和国际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全中华民族的大一统,如何维护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如何保护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团结,如何发展和捍卫中国的核心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探索解决和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提供了理论和战略的框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之路,开创国家安全工作的新局面,是中国国家安全领域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根本遵循。




转载|孟昱辰
审核|安琪
终审 | 周李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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