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岛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的通知
2.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方式的补充通知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关于征求《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7.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技术审查清单(2024版)的通知
8.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从化区政府投资公共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9.深圳市住房建设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10.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南》的通知
1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方案》通知
12.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1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相关事宜的通知
1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6日,为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广东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若干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若干意见》适用于两类建筑物:(1)2020年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实施前已竣工建成的,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2)已办理首次登记但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若干意见》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统筹兼顾,房地一体,一户一宅,三级审核”的原则,从申请登记主体、处理原则工作要求等层面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技术审查清单(2024版)的通知
根据近年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4版)》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涉及技术审查事项清单(2024版)》,两份清单共分为四张表,分别为:
表1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61项内容。
表2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等50项内容。
表3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涉及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包括:项目建议书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等22项内容。
表4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涉及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17项内容。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列明审查的实施依据、实施部门、承诺期限等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涉及技术审查事项清单中列明技术审查的实施依据、技术审查机构、审查机构资质条件、主管部门等信息,并规定本通知下发后,法律、法规调整或相关审批改革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件
01
2024年第二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报告发布
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用建设办公室指导,中房网信用房地产研究团队发布了《2024年第二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报告》。
房企不良信用信息数量同环比均增
报告显示,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房地产信用平台”)收录统计,第二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不良信用信息共计93088条,同比增加52.07%,环比2024年一季度增加16.35%。从开发企业产生的不良信用信息类型来看,主要为欠税信息,占比约为88.37%,其次为失信被执行人和行政处罚信息。需要说明的是,欠税信息的上升,与相关部门的披露时间、查处及追溯力度有一定关系。
具体来看,在行政处罚方面,2024年第二季度被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共有1724家,同比减少26.54%,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增加3.42%,共1990条案例。其中,山东、广东和江苏被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数量最多。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来看,城管、市场监督和自然资源部是主要的处罚机关。
从失信被执行情况来看,第二季度全国共计3800家开发企业出现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共发生8480条失信被执行案例。失信被执行企业数量同比减少11.85%,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增加20.75%。其中,河南、广东和贵州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开发企业数量居前。在失信被执行的原因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占比最多,约为55.65%。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失信被执行案例主要来自商品房销售交易领域的合同纠纷。
经营异常方面,第二季度全国发生经营异常行为的开发企业有297家,共297条案例,相关企业数量同比减少13.66%,环比2024年一季度减少8.90%。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原因来看,主要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数量占比约75.76%,共225家。
欠税方面,第二季度全国发生欠税行为的开发企业共计11451家,约占全部开发企业的8.29%。发生欠税行为的开发企业数量同比增加49.65%,环比2024年一季度增加13.35%。其中,广东、河南和江苏被公布欠税开发企业数量最多。从具体欠税的类型来看,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是主要的欠税类型。
严重违法失信方面,第二季度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开发企业有16家,主要集中在陕西、江苏、福建、湖南和山东5个省份,共43条案例。相关企业数量减少84.31%,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减少73.77%。从严重违法失信的原因来看,“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是主要原因,共有28条案例。
此外,第二季度有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公布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原因有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债务违约情况有所好转
根据房地产信用平台的统计,第二季度全国有4家房地产债券发行人确认境内信用债券实质违约或触发交叉条款,涉及债券5只,同比减少44.44%,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减少28.57%;违约涉及债券余额39.68亿元,同比减少40.08%,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减少69.10%。
其中,二季度境内信用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最大的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约15.42亿元。此外,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有债券违约情况。
境外债方面,二季度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境外债实质性违约(不包括展期情形),涉及债券7只,同比减少412.5%,环比持平;涉及违约金额共计约4.01亿美元,同比减少66.19%,环比2024年一季度的0.77亿元增加420%;涉及债务余额共计24.65亿美元,同比增加18.97%,环比2024年一季度增加5.25%。
其中,境外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最大的是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有5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20.56亿美元;其次是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只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约3.25亿美元。
行业信用状况仍待改善
根据房地产信用平台统计,2024年二季度涉及不良信用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计15802家,同比增加19.15%,环比2024年第一季度增加12.25%,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量的11.44%。整体来看,2024年第二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仍待改善。
二季度中央和地方继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这对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状况的改善都将起到不小的提升。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强调采取务实举措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包括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法》出台、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拓展守信激励应用等。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印发了《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从五方面规划17条具体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台阶。
来源:http://www.fangchan.com/news/320/2024-08-05/7226047030345666669.html
事件
02
两部门发布通知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8月至10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今年11月至2025年2月为排查处理阶段,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了强化组织实施、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完善长效机制5项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此外,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08/20240806_779486.html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