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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作为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应如何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Q:企业在重整期间还能够继续经营吗?
Q:企业是否必须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才能实施重整?
Q:重整计划草案是由企业负责制定吗?
Q: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Q: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怎么办?
Q: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将如何处理?
Q: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企业应该开展哪些工作?
Q:重整成功,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都会化解?
Q: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Q:作为股东,能否对子公司提出重整申请?
企业破产重整篇(一)
Q:作为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应如何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A: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协助管理人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以及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Q:企业在重整期间还能够继续经营吗?
A:重整期间,经过企业申请以及人民法院批准,企业可以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Q:企业是否必须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才能实施重整?
A:企业重整的方式和途径是比较多样的,具体重整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款清偿企业债务、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是比较常见的重整模式,但是除此以外,也可以通过资产剥离、债转股、留债清偿等多种方式进行重整。
Q:重整计划草案是由企业负责制定吗?
A:依据法律规定,重整期间,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企业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Q: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及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以及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等内容。
Q: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怎么办?
A:根据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将提交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如果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87条相关规定的,企业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Q: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将如何处理?
A: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Q: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企业应该开展哪些工作?
A:首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将向企业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其次,重整计划由企业负责执行,企业需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清偿债务、开展经营。
第三,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Q:重整成功,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都会化解?
A:根据法律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企业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Q: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企业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将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企业破产。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Q:作为股东,能否对子公司提出重整申请?
A:股东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对子公司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但是如子公司已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宣告破产前,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股东除了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以外,也可以通过公司决议等方式,以子公司的名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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