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6期

楼市   2024-09-30 17:05   广东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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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要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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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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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


2.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5.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关于废止《宝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配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深宝规〔2015〕8号)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6.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7.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关于对《坪山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及公平竞争审查的公告


8.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9. 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0.关于印发《珠海市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11.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佛山市绿色建材目录》(第四十九批)的通知


12.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佛山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13.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14.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15.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标准》的通知


16.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17.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肇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地产类

《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光明区于2022年11月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原管理办法”),原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主要扶持了集体用地开发、统租统管集体园区、引留优质企业、人才引进等,为激发社区股份公司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经济贡献”与企业税收挂钩,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光明区经济发展的变化,结合财政资金的现实情况,2024年9月23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其相较于原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修订涉及“经济贡献”的相关条款;二、明晰扶持项目,降低补助标准;三、调整投资项目,鼓励多元化发展;四、删除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条款;五、调整并删除相关区直部门职责内容。




工程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及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技术指南》,以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技术指南》的出台填补了广东省在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方面的技术文件空白,系统提出了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在运行期的巡检、检测、监测、病害处置、维修加固等工作要求,这为全省的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了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的依据。其次,《技术指南》着重强调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从事故预防、人员进出管理、内外部作业要求到应急处置的系统性措施,均做了明确规定。此外,《技术指南》响应了国家对智慧化运营的要求,鼓励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管廊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技术指南》基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 51354-2019),参考了外省市经验做法,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对管廊运行维护进行了细致规定。

《技术指南》共分为6章、3个附录,涵盖了以下内容:第1章:总则,明确适用范围、运行维护依据及工作内容;第2章至第4章,提出了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巡检、检测、监测和维修的技术要求;第5章:安全管理,规定了管廊运行的安全管理职责,强调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第6章:智慧化运营,提出了信息化管理和智能监测的技术要求;附录,列出了管廊风险辨识清单和典型病害处置措施等技术细节。

(一)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指南》总结了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标准清晰明确。例如,《技术指南》详细规定了管廊结构的大中修要求、渗漏治理的具体方法等。

(二)突出广东特色。结合广东省地下水位高、雨季长、湿度大的特点,《技术指南》对防水、防潮、防腐蚀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此外,对于软弱土层、岩溶区等高风险区域,明确了管廊日常维护和检测监测的具体操作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为应对广东省易发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技术指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在应急处置部分,《技术指南》从人员进出、作业管理、突发事件预防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确保在面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时,综合管廊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四)提倡智慧运营。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要求,《技术指南》倡导综合管廊智慧化运营,提出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确保风险隐患能够早发现、早控制。特别是对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入廊管线等的监控系统,《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智能监测和信息化管理,逐步替代人工巡检。

《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是广东省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依据,满足当前运行维护管理的需求,为智慧化运营和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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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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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赴江门市开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深调研


9月25日,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办,广东建设报等单位联合承办的第二届广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暨“智能建造及质量安全”现场观摩活动在广州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活动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澎湃智造新动能,催生新质生产力”为主题,旨在引导全行业聚焦智能建造领域,交流和推广优秀经验,共同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共同探索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耿辉出席活动并致辞。他指出,行业要把为人民群众建造好房子作为价值体现,抓好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建设,不断推进智能建造技术迭代升级,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各个环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增进民生福祉。试点城市要扩大深化“掌握一批具有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推广一批项目应用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落地一批产业集聚区”的“4个一”试点成效,其他有条件的地市要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全力推动智能建造发展,加速催生建筑业新质生产力,为全面推进广东乃至全国建筑业向新型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他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媒体平台等作用,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宣传发展智能建造的显著优势和综合效益,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认知度。

论坛现场,与会者紧紧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从前沿趋势到技术分享、从科技创新到实践应用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共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方向。论坛期间同步发布了《2024广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蓝皮书》。

当天下午,与会嘉宾还参观了由中建三局承建的岭南数字创意中心项目,观摩体验该项目在数字化、智能化、BIM、绿色建造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岭南数字创意中心项目是广东文化强省建设的重点项目,将打造为数字文化引领地、创意产业新高地、媒体融合示范地。该项目将信息技术和先进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并全面应用于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运维等阶段。在智慧化管理方面,该项目利用一套BIM模型贯穿设计、施工、运维三个阶段,结合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对项目进行数字化管理;打造数字化管理智慧工地平台,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可视化的多类终端看板,实现全方位智能化管理;打造智能建造指挥中心,探索BIM、5G、AI、物联网等智能建造新技术在数字设计、智能工业化建造、智能建造装备及智慧工地数字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智慧施工方面,应用智能爬架、智能施工机器人等智能建造先进设备;应用“基于5G的塔机智能远程控制技术”实现塔机司机的作业环境从高空驾驶舱转变为室内作业,降低了人员安全风险,提升了塔机安全性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全国建筑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近300人参加论坛并观摩学习。

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wzx/zxdt/content/post_4500140.html



事件

02


 最高层对房地产提出了新要求!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同时,当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全面客观冷静看待当前经济形势,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住重点、主动作为,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对于房地产方面,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值得注意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表述首次出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中,也是最高层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做出的最新指示。

从7、8月份各类房地产数据来看,市场确实面临着较大压力,当前亟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根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提供的数据,8月份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27.0%,相比7月份18.5%的降幅有明显扩大;去化周期达25.2个月,已连续7个月超过两年的去化水平。

二手住宅方面,1-8月份全国22个重点城市成交套数跌幅为3%,而去年同期该项数据为正,且幅度较大为31%。同时,价格方面,8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环比和同比跌幅分别为0.7%和5.7%,均有所扩大。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目前各地普遍反馈市场需求存在断档的压力,进而造成市场面临下跌的风险。“止跌回稳” 发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就是要求各地做好稳市场交易和价格的工作,这也意味着四季度各地或许有非常持续的重磅加码政策,以更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

7月底召开的政治局会曾提出,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此次会议要求,在商品房建设上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显然最新提法的要求更加明确,也是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环节部署了一项最新任务。

在严跃进看来,“严控增量”其本质上也是立足当前房地产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的新特点所做出的重要安排。而“优化存量”则意味着“以购代建”等系统工作将会加速推进。而“提高质量”的提法则是第一次,说明房地产建设的质量要求必须加码,在既有的保交房工作基础上,要立足质量导向,持续做好高品质住房建设。

会议还提出“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此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9月24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介绍到,截至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白名单”项目超过5700个,审批通过融资金额达到1.43万亿元,支持400余万套住房如期交付。

在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上述发布会上透露,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在研究支持收购房企存量土地。在将部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基础上,研究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市场化收购房企土地,盘活存量用地,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这也意味着,未来“白名单”的贷款力度或将进一步加大,对于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包括低效用地、出险房企未开发用地等盘活力度会有所加强。

明确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此次政治局会议还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实际上,截至目前,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和海南仍在不同程度的执行限购政策。此次会议后,上述城市将会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根据业内人士预计,最快9月底,最晚“十一”长假后,这些城市在政策调整方面将会有所动作。

而对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央行已经明确,要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的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

潘功胜表示,因为涉及的借款人很多,银行也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下一步,央行也在考虑将指导商业银行完善按揭贷款的定价机制,由银行、客户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多家商业银行已经明确表示,正等待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也有一部分银行已经在研究相关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一切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此外,政治局会议还明确,要“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对此,严跃进认为,该提法的核心点是“抓紧”,也意味着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工作会加快推进。从近期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工作要点来看,类似现房销售工作会持续开展,同时在财政支持、房屋养老金制度推进、高品质住房建设等方面会持续发力,也是四季度各地工作试点可以积极关注的内容。

来源:http://www.fangchan.com/news/320/2024-09-27/7245250613746143713.html


往期回顾


  1.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5期

  2.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4期

  3.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3期

  4.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2期

  5. 「地产与工程法律观察」周报·第3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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