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数字家庭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8.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
9.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2024年第2版)的通知
10.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指引的通知
1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12.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征求广东省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条件》(2024版)的通知
1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15.关于更新调整《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2-02版)》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16.关于建立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2024年8月1日,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并附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申请人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细则》还规定,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关于《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指引》的政策解读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惠州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减少结算纠纷和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该《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不包含应急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所规制的对象乃是施工过程结算,即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工作指引》尤其鼓励了合同工期一年及以上或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工作指引》从结算文件及其报送、工程进度节点或时间节点确定方法、施工过程结算的计量计价、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等几个方面为施工过程结算提供了指引,为相关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描绘了大致的操作实施细则,有助于该《工作指引》落地扎根、提高政策能效;并且有利于提高当地项目投资效益,优化当地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还能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事件
01
广东省住建厅: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
7月24日上午,广东省住建厅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调度会,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安排,对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整治和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落实。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2023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印发,广东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指导相关城市切实加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重要内容,目前广东全省各城市都在供需两端开展摸查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广东省住建厅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部署全省各城市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大力推进逾期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会议强调,广东全省各地要切实提高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三大工程”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缓解广大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焦虑的根本路径。充分认识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和大力推动逾期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紧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落实整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全面把握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政策,坚持以需定购、自主决策,坚持规范实施、防范风险,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有序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各城市要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抓紧出台收购和配售租赁的定价机制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落地。
二是,扎实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公租房运营管理情况,着力整治存在的违规转租转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是,加大力度推动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强化整改措施,集中力量攻克难关,尽早完成项目交付。
来源:http://www.fangchan.com/news/7/2024-07-30/7224000992030036043.html
事件
02
郑州取消新房限价令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称“郑州房管局”)发布通知称,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并办理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及备案手续。
在郑州,限价令始于2017年。当年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布通知提出,郑州市新备案预售的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周边新房价格水平。2021年1月8日,郑州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住宅用地出让时要事先确定合理销售参考房价,按照周边实际销售价格的10%浮动。
此前,郑州开发商在拿地之前,一般会自行预估一个售价,根据售价反推地价,再去与主管部门沟通博弈。主管部门最终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注明项目未来售价上限。在楼市上行时期,限价政策导致部分城市尤其是热点城市的一二手房价格倒挂,诱发诸多投机性购房者入场“打新”。
但2021年7月之后,全国楼市成交转冷。当年8月起,为维护楼市稳定,多地又推出“限跌令”。楼盘降价促销力度受限,新房售价一旦低于备案价一定幅度,可能无法通过网签。不过,由于需求迟迟难以提振,楼市长期徘徊在低谷,楼市调控在2023年下半年转向“松绑”,限价政策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市场机构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2024年以来,除了郑州,沈阳、兰州、宁德等城市亦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新房限价;阳江、珠海、芜湖等地则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多名郑州房企人士透露,“限价令”在郑州早已“名存实亡”。一名当地房企营销人士说,这两年,郑州只有极个别核心区域的优质新盘还受限价政策影响,大部分项目根本卖不到最高限价。现在取消限价,营销团队也不会主动涨价,否则楼盘肯定滞销。另一名郑州房企项目负责人称,限价政策执行时,郑州新房售价上下浮动区间如果超出预售备案价的15%,在分批办理预售时就会受到限制,“不过,这两年,郑州市场行情低迷,主管部门为了拉动楼市成交量,也基本不再管控新盘降价幅度”。
2022年以来,郑州多次出台“救市”新政。此次取消限价政策之后,当地限购、限售等房地产限制性政策全面解除。目前郑州楼市存量过多,此前停工或烂尾的楼盘规模又较大,当地政府一直希望通过松绑调控搭配重启棚改货币化安置、存量房收储等政策来刺激需求,恢复市场信心。(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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