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随着商业信息的价值不断凸显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提升,竞业限制纠纷已经成为常见的劳动纠纷类型。那么,到底什么是竞业限制呢,基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简要的定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司法审查
那么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如何认定存在竞争性关系呢?
最高人民法院第190号指导性案例【(2021)沪0115民初35993号】中,上海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审查劳动者自营或入职公司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时,不应拘泥于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从企业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产品受众、对应市场是否重合等多角度进行审查。在劳动者能够举证证明实际经营内容、对应市场、产品受众等并不相同的前提下,如原用人单位仅以工商登记材料为证主张两家公司存有竞争关系,人民法院应认定其尚未完成举证义务,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实务建议
综上,是否存在竞争性关系,是复杂的事实判断问题,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加以认定。
同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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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平安
仇少明 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仇少明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协会会员,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南京仲裁委员会、铜陵仲裁委员会、朔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在读)。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聚焦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劳动法律领域,仇少明律师致力于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帮助,在劳动仲裁、争议解决以及日常法律支持方面,仇少明律师带领的团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业绩。仇少明律师团队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区域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北京、天津、湖南、山东等广大地区,熟悉不同区域的裁审口径和司法实践,有助于预判案件走向,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在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规建设、企业内训、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流程设计和文本处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企业关停并转所涉员工安置、企业高管及外籍人员聘用留任管理、股权激励、员工劳动关系谈判等方面,仇少明律师均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