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员工连续出现违纪行为,公司大幅调岗降薪能否获支持?

文摘   2024-10-09 10:36   上海  

基本案情


黄某系L公司员工,2023年2月13日之前,工作岗位为操作部经理,主要负责广州口岸进口仓库的日常操作管理和人员管理,每月基本工资数额为27087元。
2022年8月2日,黄某上级姚某以“有两票货物一直滞留在黄某所负责的进口仓库”为由向黄某发送第一封《警告信》。
2023年1月17日,姚某以“黄某允许员工违规手工录入60代码以关闭PAR报告异常情况提醒”为由向其发送第二封《书面警告》。
2023年2月13日,姚某以“黄某明知iCage系统统计进口仓库每日库存量存在异常的可能的情况下,作为团队经理和库存量数据的最终签字确认人却不采取复核措施,仍按异常的数据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为由向其发送《降职通知》,将其从操作经理直接降职为清关服务代表基本工资从27087元降低至7580
黄某未到新岗位报到。
2023年2月23日公司向黄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黄某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对其调岗降薪不合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并支付工资差额。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2.1.2.3“降职”部分第1点为“当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时,经适当的管理层批准,公司有权决定将员工降职”,第2点为“当员工的不良工作表现持续未能改善,且已经获得两封书面警告信时,公司有权决定将员工降职”。


法院审理


结合公司提供的黄某的面谈笔录以及黄某与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邮件往来、公司对其他工作人员所做的面谈笔录可知,货件1于2022年5月5日被客户投诉后,每天发邮件催黄某找货未有回复,直到2022年5月31日清关部找到货物;货件2于2022年5月19日被客户投诉后,直到2022年6月1日才找到货物;黄某允许其下属员工在收到报告提醒后,不进行实物查找而是用人工补扫描,并没有去核查货物状态。黄某虽然主张上述问题是由于人手不足和因循操作惯例以及其管理职责被架空所致,但未举证证实曾就人手不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或协调现场人员积极处理货物及邮件积压情形,也未举证证实存在其主张的惯例和管理职责被架空的情形,故对其上述主张,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因上述问题,L公司在对于黄某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面谈、听证后认为黄某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并先后向黄某发出警告信和作出降职降薪的处理并无不妥。
黄某此后经多次催促未按规定到新岗位报到,L公司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需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例索引


 (2024)粤01民终246号


同兴隆

END

共平安


仇少明 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vincent@longanlaw.com

仇少明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员会、铜陵仲裁委员会、朔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在读)。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聚焦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劳动法律领域,仇少明律师致力于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帮助,在劳动仲裁、争议解决以及日常法律支持方面,仇少明律师带领的团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业绩。仇少明律师团队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区域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北京、天津、湖南、山东等广大地区,熟悉不同区域的裁审口径和司法实践,有助于预判案件走向,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在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规建设、企业内训、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流程设计和文本处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企业关停并转所涉员工安置、企业高管及外籍人员聘用留任管理、股权激励、员工劳动关系谈判等方面,仇少明律师均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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