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按照“客变”解除,法院:应按照经济性裁员处理

文摘   2024-11-21 18:28   上海  

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1日李某进入某某公司工作。自2022年5月28日起,公司通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业务项目突然取消,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并持续亏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您所负责的岗位暂无工作安排”。此后李某琨开始停工停岗。

2022年9月6日,某某公司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业务项目突然取消,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并持续亏损。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慎重考虑决定进行裁员。自2022年8月13日起解除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李某认为公司解除违法,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一审均仅支持了补偿金,李某仍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庭审中,某某公司表示其公司在2022年9月左右共有4名员工,除李某外,未解除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因疫情影响,某某公司作为特许零售商,因相关赛事取消或延期导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某某公司经营情况困难确难继续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李某琨之间的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


本案中,且不说双方对于当时某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严重困难存在争议,即便某某公司所述属实,该情形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某某公司如生产经营确实发生严重困难,亦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裁员,其在李某已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与李某琨之间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案例索引


 (2024)粤01民终20709号

同兴隆

END

共平安


仇少明 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vincent@longanlaw.com

仇少明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协会会员,上海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南京仲裁委员会、铜陵仲裁委员会、朔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复旦大学EMBA(在读)。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聚焦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在劳动法律领域,仇少明律师致力于为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益帮助,在劳动仲裁、争议解决以及日常法律支持方面,仇少明律师带领的团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业绩。仇少明律师团队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区域覆盖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北京、天津、湖南、山东等广大地区,熟悉不同区域的裁审口径和司法实践,有助于预判案件走向,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在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规建设、企业内训、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流程设计和文本处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企业关停并转所涉员工安置、企业高管及外籍人员聘用留任管理、股权激励、员工劳动关系谈判等方面,仇少明律师均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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