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十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

文摘   2024-11-25 07:00   浙江  

高校院所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制度先行,即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流程,再根据该规章和流程有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本文介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流程的主要内容。

(一)

《科技进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施规定》第(二)条也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国家其他相关文件对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也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

高校院所应如何落实上述规定?首先,应该根据《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其次,执行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三,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清晰界定科技成果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从其来源、属性、知识产权等角度判定一项成果或知识、信息等是否属于科技成果?是否属于职务科技成果?属于科技成果的,才能适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2)清晰界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判定标准。单位哪些科技活动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哪些不属于,也应当有一个判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才能适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清晰界定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此也应该规定一个判定标准或判定原则。科技成果完成人应由项目或课题的负责人根据科技人员的创造性贡献大小确定并排名。转化人员应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贡献来确定,但应当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给予奖励,包括奖励比例和办法。

4)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及其职责权限。是否设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如设立,应当明确它的职责权限。如不设立,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由哪个机构负责。还要明确科技、人才、财务、资产、法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5)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从发明披露→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授权及其管理→成果推介→转化方式选择→定价→合同条款谈判→合同签订与履行→成果交付→转化收入与成本核算→净收入计算→奖励与报酬金的计算与分配等流程应当清晰,并不断优化。这可以在一个条款里写,也可以在多个条款里写,还可以用流程图来表示,但必须有而且一目了然。

6)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成果取得以后,应当明确通过哪些途径、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推介,寻找并选择合适的意向单位。

7)转化方式及其选择。是采取转让、许可还是作价投资的方式,抑或是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这要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意向单位的需求确定。

8)科技成果定价方式及其选择依据。是选择协议定价还是在技术交易市场上挂牌抑或拍卖?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什么情况下选择评估作价?协议定价的,如何公示?公示期多少天?如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等等,应当作出相应的规定。

9)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及其核算,成本及其核算,净收入的计算。科技成果转化收支应当纳入本单位的预算。建议对于每一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单独核算。这样做的话,净收入的计算会比较方便。

10)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金的分配比例及其计算方式。这是非常重要的条款,有的单位规定了固定的提取比例;有的采取累进方式规定比例,即转化收入越高奖酬金的提取比例越高;有的采取累退方式规定比例,即转化收入越高奖酬金的提取比例越低。

11)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金的分配。奖酬金可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提出建议,经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报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工资薪金进行分配。涉及单位领导干部的,应当在单位公示。

12)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应当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来源、使用等。甚至还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助科技成果的转化。

13)争议的处理办法。对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净收入计算、奖酬金计算、奖酬金分配有异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还可以就科技人员以兼职、离岗创业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职称评审等作出规定。

(三)

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在2016年出台了“1+3+6”的规章制度,“1”是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试行)》;“3”分别是指《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6”分别是《专利申请和维持基金管理细则》、《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转化基金管理细则》、《出资入股实施细则》、《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细则》、《资金收益分配细则》。2018年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进一步梳理,形成“1+1+3+5”新体系(即1个实施意见,1个管理办法,3个具体实施办法和5个细则)。

规章制度出台了,关键在于落实,上海交通大学设计了一系列的表格和流程,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当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甚至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便捷性等进行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完善。

end


扩展阅读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新鲜出炉

来自科技成果转化疑难问题的解答与回应——记《科技成果转化疑解》的出版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前言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第一章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第二章 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十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是什么?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
书。
好书推荐

       


寿仁论科创
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文章及观点,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与读者进行线上互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