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1998年起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并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财政扶持、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政策。该政策至今已经26年多的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3年度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百佳项目及自主创新十强项目揭晓,全面反映该政策的执行成效,也反映了该政策的强大生命力。本文简单介绍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制度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在制度性障碍中,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技术产品市场认可度低、经营风险大;有国有资产管理刚性的问题,如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务技术成果转化中如何发挥个人积极性;有与境外投资者合作转化的问题,如自然人不能成为外资企业的股东;有非公经济融资难、人才招聘难、政策待遇不公等问题;有资金与技术、人才结合不密切的问题;有自主创业败业率高的问题;等等。在技术性障碍中,主要有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成熟度;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管理等问题。正是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科技成果转化仅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一方之力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必须依靠产学研及社会各方的相关支持,特别是政策的推动和法律法规的规范。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后,上海没有制定地方法规予以贯彻落实,而是于1998年6月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分别于1999、2000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尽管《若干规定》已经失效了,但其规定的政策措施仍在继续执行。
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就是试图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并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前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定期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优先安排和支持六类项目的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上海制定了《若干规定》,建立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制度,并定期发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自2010年直接采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
第十二条 对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家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发布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等方式予以支持:
(一)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的;
(三)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六)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二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若干规定》的政策。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贷款贴息、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多项政策。这些政策执行的前提是通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只有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才可享受上述政策。20多年来,上海市、区两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拨出近百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政府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引导和带动了数十倍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第8号)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必须具备实体和程序两个要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实体要件包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范畴,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高新技术成果是成熟的,有市场前景,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有CMA资质的技术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样品样机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等。项目需经过规定的程序申报,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上海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核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容易被市场所认可,增强了认定项目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也大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20多年来,上海共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万多项,其中70%以上的项目得到了较好的转化。链接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第六条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第十二条 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根据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评价,结合项目的战略性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
第十三条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
第十六条 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2年,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选自《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