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须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签字同意,但如果有一人不签字,或无法联系所有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是否就不可以转化?显然不是。实操中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的设置与解决,应该以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为前提。
A高校规定,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许可和转让时,必须在校技术转移中心网页上下载《――专利权转让申请表》并填写专利名称、被许可或转让单位、协商价格,并要求所有发明人签字认可该价格。发明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后,送校技术转移中心分级审核签字。这里要求所有发明人签字认可专利转让或许可价格,这一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所有发明人都在学校,这一点比较容易操作,不存在任何障碍。但如果有的发明人,如作为发明人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已经毕业离开学校、甚至不在国内,要做到这一点就很不容易了,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必要。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对职务科技成果是否转化没有决定权或否决权,只对科技成果的协议定价有异议的权利,并享有获得奖酬权。授予科技人员这种权力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对科技成果处置权的过度使用。
有人问,如果就某一科技成果是否转化、如何转化等问题,单位与该成果的完成人之间产生了矛盾,该怎么办?笔者认为,由于职务科技成果归单位,其处置权属于单位,应当由单位决定,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成果完成人不得阻碍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
有人问,如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之间就该成果是否转化、如何转化等问题产生纠纷或矛盾,该怎么办?笔者认为,职务科技成果是否转化、如何转化等问题属于科技成果处置权范畴,应由单位决定,不是由职务成果完成人来决定,因此他们之间的纠纷或矛盾应该不影响该成果的转化。退一步讲,如果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了影响,则应由职务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课题负责人决定或调解,其他完成人即使有疑义或不同的看法,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成果的其他完成人不得阻碍该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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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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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选自《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一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