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规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共七条,主要规定了从财税、金融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地方均出台了不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本章结合案例介绍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各条文有更直观的了解。
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各条对应《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第九十二至一百各条目,对应关系如下:
第九十二条对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的用途。
第九十三条对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即规定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税收优惠。
第九十五、九十六条对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即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第九十八条对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国家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三十七条 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第九十七条对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国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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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
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教授级高工。本文选自《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一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