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相关修订分析,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履职情况,结合自身之前办理的案件和典型案例,对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所涉及的诉讼热点进行分析,期待能为新公司法下律师实务提供帮助。
新公司法对董监高责任进行了修订,明确界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新增事实董事的认定规则,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新增影子董事和影子高管的认定规则,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优化了关联交易、商业机会、竞业禁止规则,新增交易时的报告义务和表决回避规则;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制度;新增违法分配利润的责任承担规则;新增违法减资后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规则;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统一修改为董事,清算组的成员也统一修改为董事。今后,股东不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本文拟根据已经完成的案例分析,对修订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事项进行实务总结,期待对公司法律实务能有所助益。
一、新公司法对董监高责任的相关修订主要内容
二、董监高责任相关修订的义务基础
三、董监高责任诉讼案例分析
本文作者:周伟林律师,商事争议部律师,中南大学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矿产能源法律事务、消费领域纠纷解决
主要业绩:
【非诉讼业绩】
执业十余年来,具有丰富的商务谈判、公司治理、股权设计、商事争议解决经验。曾多次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公司并购重组等业务,参与多种类型法律尽职调查项目和企业资本市场运作。先后全程参与多起矿业项目并购重组、某大型国有企业搬迁置换土地并购重组、某私募基金投资拟上市企业等尽职调查项目。先后为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矿产调查院、洛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中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国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河南鑫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自然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谷石固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河南能矿盛邦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河南能矿绿色建材开发有限公司、泌阳金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洛阳西芝建材有限公司、中原能矿东非矿业有限公司、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宇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河南国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欧凯龙家居集团有限公司、郑州汉亦京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青青果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芳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果味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多年来一直公益参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服务,参与多年的315期间的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十大消费案例的专项法律解读和分析,配合中国消费者报、省级多家媒体、网络门户网站等提供汽车消费领域的专项法律服务,解答消费者咨询近千次。
【诉讼业务】
在诉讼领域,多次参与并代理合同类型诉讼,擅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事合同领域的纠纷处理等。代理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直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家乐福等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