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司法实践中,众多买卖合同双方往往以口头方式或较为简易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这极容易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均无法证明其对价款支付期限形成了合意。那么,适用证据规定推论的逻辑结果就是买卖合同双方就买卖价款支付期限没有约定,即争议合同欠缺买卖价款支付期限的约定,此时若已经过合同达成合意时的时间较长,则双方极易就买卖合同价款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产生争议。
关键词:付款期限、诉讼时效
一、问题的产生
二、司法实践裁判
三、同时支付规则的合理性
本文作者:许惠宇,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房地产业务部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