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勘成果质量的两次大滑坡

百科   社会   2023-12-30 07:01   北京  



在中国地勘行业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两次地勘成果质量大滑坡,一次是在计划经济的初期,一次是在市场经济的初期。


第一次是从1958年4月开始,提出了“全党全民大办地质”的口号。同年9月,提出了“以钻探为纲”的口号。次年,在“不按上级意志找到大矿、富矿就是右倾”的政治氛围下,地质找矿指标层层加码。一时间,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之风盛行。以铁矿为例,1958年初计划探明5.8亿吨;9月28日,地质部在全国地质局(厅)长会议的报告上宣称完成了储量20.3亿吨;10月17日,地质部党组向中央报告“预计今年探明的铁矿储量为87亿吨”。直到1959年探明储量计划时,铁的指标提高到320亿吨。期间,一些实事求是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甚至普通工人均被戴上“右倾”的帽子惨遭批判。


1961年1月起,在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正式通过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12月26日,地质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化学工业部联名发出《关于复审核实储量的联合通知》。此后,各有关部门抽调了1080名技术干部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对1958至1960年编入矿产储量平衡表的各种矿产储量报告进行复审核实。全国列入复审的地质报告为7500份。经复审核实后,C1级以上储量比原提交数一般减少50%-70%,少数矿种减少达90%以上。在已复审的1384份最终勘探报告和提供设计的中间勘探报告中,只有336份合格,合格率仅为24%;在已复审的6332份勘探和普查报告中,其储量全部注销的为1042份,报废率达16%。在核实储量的基础上,部署和进行了“补课”工作。在三年调整期间,每年都进行了大量的“补课”工作,仅1962年“补课”工作量即达20余万米,占当年钻探工作量的30%。


从历史的角度看,源于“政治虚荣”而出现的第一次地勘成果质量大滑坡历时三年。对此,地质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行了果断的纠正。那么第二次质量大滑坡呢?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地勘行业开始了艰难的体制转轨,与此同时地勘成果的质量再次出现了大滑坡的症状。令人遗憾的是,第一次大滑坡仅仅持续了3年,而第二次大滑坡却已经持续了30年。那么,我们的行业管理部门又采取了哪些得力的举措呢?


中国地勘行业的发展史应当记住两个“吹哨人”的名字。毫不夸张地说,这两位铁血丹心的中国地勘公民在文章中充分体现了“地勘灯塔、资源脊梁”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感。2009年8月25日,《中国矿业报》头版头条刊登了刘益康的文章——《勘查造假:一枚未引爆的炸弹》。文章系统总结了国内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假项目、假异常、假槽探、假钻孔、假样品、假品位、假矿体、假厚度、假长度、假图件、假矿量、假报告”的现象,不但全面系统,更是生动形象。2023年12月,新《矿产资源法》酝酿的关键时刻,矿业律师曹旭升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吐槽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造假简史》等系列时评,可谓是振聋发聩、痛快淋漓。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位“退了休”或“体制外”的“老兄”却有一层阴影被笼罩——“皇上不急太监急”。可以说,对这一普遍性的业界现象,我们的行业管理部门却是相对的淡定。不过也得承认他们的应变和创新能力。在社会舆论一浪高过一浪的形势下,实施了所谓的“红名单”制度。听到这个词后,笔者深感惊讶。一是感觉到“小儿科”,哪个造假者不给自己贴个“红标签”,让生产者“自证清白”的方法怎能灵光?二是感觉“文学化”,居然在行业管理规制中出现了如此带有情感色彩的语言。总之可以肯定,放弃“法制”依靠“德治”的初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能落地生根的。


客观地说,地勘成果质量管理的确有其独特的客观规律,因为对其质量的鉴证不但具有滞后性、成本性、模糊性,甚至还有风险性,例如进入已经废弃的坑道将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正因为如此,各类政府管理者均建立起了一定高度的“技术壁垒”和“从业门槛”。国外“注册”体系下的工程师与国内“职称”体系下的工程师,有一本质的区别,就是注册制不仅仅是业务水平的标志,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2001年12月,笔者在《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矿产勘查分会会刊》(首届年会专辑)上即发表了《初论注册地质工程师制度之构建》的论文。此后的若干年本人也陆续发表了若干篇这一主题的论文,但无论业内同仁们怎样千呼万唤,这一制度时至今日也未能建立起来。不过,好在还有最后一道质量保障屏障——地质勘查资质制度。尽管其不甚完美,但似乎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不完美的制度在各行各业都有,但无疑都是在不断地完善中,而我们地勘行业竟然是“掩耳盗铃”,“阵地守不住就不守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地勘成果即变成了地勘商品。任何一种体制的政府,对商品质量的监管都是不可推卸的基本责任。在当今社会,大众商品由技术监督局负责,与生命、财产直接相关或技术含量相对特殊的商品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例如在建设行业。我们地勘行业的商品,技术监督局肯定是不负责了,那么如果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不负责,那还让谁负责呢?只能是消费者自己了。这种取消技术壁垒,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全责的基本思维,可以说是在挑战人类文明的底线了。


地勘产品或商品的下游是矿业,其质量若无法保障,那么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如何保障呢?当下,新《矿产资源法》呼之欲出,有关地勘成果质量的规制是否应当在其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呢?


面对两次中国地勘成果质量的两次大滑坡,不知道我们的后人又将会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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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矿插上飞天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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