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鉴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现状,现阶段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是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的“压舱石”。2023年全国生产原煤47.1亿吨,现有生产煤矿4300座左右,新的煤炭产能还在陆续释放。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特殊性,决定煤矿开发的全流程涉及众多的法律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如何实现煤矿合法合规的审批、建设、开采和经营,是煤矿企业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笔者根据以往实务经验,从矿权管理、项目审批、矿山建设、煤矿开采、用地用水、安全环保等方面,撰写煤矿管理法律实务系列文章,供煤矿企业参考。
五、煤炭探矿权转让
(一)转让探矿权应具备的条件
(二)探矿权转让申请材料
(三)探矿权转让审批
六、煤炭探矿权保留
(一)探矿权保留的地质工作要求
(二)探矿权保留申请及审批
(三)探矿权保留的范围和期限
七、煤炭探矿权注销
(一)探矿权注销的情形
(二)探矿权注销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