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文对比
2019版
第三条 矿产资源的保护、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资源、绿色发展;(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三)市场配置、公开公正;(四)综合勘查、合理开采;(五)节约集约、综合利用。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统筹发展和安全 , 统筹国内国际 ,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 遵循保障安全、节约集约、科技支撑、绿色发展的原则 .
3.【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
2019版
第四条【国家所有权和矿业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
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3版
第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分别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统称矿业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国务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国家保护依法取得的矿业权不受侵犯,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地动翼按:2023版增加了“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意味着某些情况可以不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同时,保护勘查、开采区域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是首次提出。另外需要特别提出的是, 本次矿法草案矿业权和勘查、开采许可权是分离的。2023版后文有专门介绍勘查、开采的许可。
4.【战略性矿产资源】
2019版
第十条【重要矿产资源】 国家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特殊保护。
重要矿产资源名录由国务院确定。
2023版
第六条 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
第七条 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以下称特定矿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
5.【矿产资源规划】
2019版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勘查和开采的总量、结构、布局等作出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023版
第八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质调查成果等,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动翼按:有规划就有开发,2023版充分考虑了应急、生态、国土的限制和矿产工作的实际需求,禁止勘查开发一刀切有望成为过去。
第二章 矿业权
6.【出让方式】
2019版
第二十三条【出让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但是,国务院规定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提前发布矿业权出让公告。
2023版
第十四条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出让方式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
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承担矿业权出让工作.
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统筹安排,优化矿业权出让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矿业权出让工作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业权出让应当考虑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安全要求等因素.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可供出让的探矿权区块来源;提供探矿权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探矿权区块提出出让申请,对符合出让条件的,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出让.(地动翼按:这个出让方式是否是竞争性的?不明确。如果是竞争性的,提供区块来源的单位和个人有没有积极性。)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地动翼按:2023版虽然增加了“其他方式取得的除外”,但仍然强调通过竞争性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可能带来矿业权供应效率低、供应数量少的问题,2023版第十五条虽然有提供弥补的措施,不知效果如何。
7.【矿业权出让收益】
2019版
第二十四条【费用】 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探矿权受让人、采矿权受让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分别缴纳探矿权出让金、采矿权出让金。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探矿权占用费、采矿权占用费。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2023版
第十八条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规定.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应当遵循符合地质工作规律、有利于调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性、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并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地动翼按:矿业权出让收益仍然没有取消,但表示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暗示未来仍有可能发生变化)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矿业权登记,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矿业权自登记时设立.矿业权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地动翼按: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仍是矿业权登记的前提)矿业权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地动翼按:近年来,围绕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管理,行业内发生了大量的争议,历年两会上都是一个重要话题,矿产资源法的难产与此不无关系。2023版虽然仍保留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但显示出矿业权出让收益政策仍具有变化的可能性,显示出国家支持矿产资源开发、支持符合地质工作规律支持调动勘查积极性的目的,有理由将其视为一个重要积极信号。然而,这么重大的一个政策,留有这么大一个政策活口,未来是否会出现反复,对于地质、矿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健康发展仍有一个隐忧。
8.【探矿权、采矿权】
2019版
第二十条【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范围、期限内,享有排他性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范围、期限内,享有开采有关矿产资源并获得采出矿产品的排他性权利。
矿业权人有权依法有偿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范围内新发现其他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地动翼按:2019版这里没有优先权,还强调了有偿取得)
2023版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
采矿权人在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享有开采有关矿产资源并获得采出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业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取得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新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地动翼按:2023版强调了优先权,至于是否有偿不明确)
在已经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内,不得设置其他矿业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按照不同矿种分别设置矿业权的除外.
地动翼按: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变化。2019版只有在勘查和开采范围、期限内才有排他性权利,若期限到期,则财产权消失;2023版由于矿业权和勘查开采许可权分离,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管理部门不延续过期而灭失。2023版对于同一矿业权内的新发现未列明矿产资源也给与优先权利,符合国际惯例。
9.【矿业权期限及续期】
第二十六条【矿业权期限及续期】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可以续期二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核减一定的面积。但是,国家确定的特定区域和已查明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不予核减。
采矿权的期限按照矿山建设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原则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登记的开采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续期期限按照本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续期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地动翼按:探矿权三次续期就是20年)
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地动翼按:新增条款,限制了屯矿权行为。)
采矿权的期限结合矿产资源储量和矿山建设规模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矿业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依法不予续期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10.【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2019版
第二十七条【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申请转为采矿权前,应当如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对符合规定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申请,由出让探矿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为其换发采矿权证书。但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等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应当为探矿权人办理探矿权保留。
2023版
第二十二条 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与该探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为其办理采矿权登记.(地动翼按:2023版探转采不再强调要符合规定,管理部门为矿业权人办理探转采应是法律规定的必办事项)
在探矿权期限内,因公共利益需要等特殊情形导致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地动翼按:防止因管理部门的原因,导致探矿权期限过期)
11.【矿业权收回】
2019版
第二十八条【矿业权收回】 因公共利益需要,出让矿业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收回矿业权,并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2023版
第二十三条 矿业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地动翼按:重大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血泪教训换来的。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12.【矿产资源保护】
2019版
第九条【矿产资源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选择合理的方法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2023版 删除
13.【地质调查】
2019版
第十一条【地质调查】 国家建立地质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和重点成矿区带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
2023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重点成矿区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
地动翼按:2023版加入了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调查。
14.【资料汇交】
2019版
第十六条【地质资料汇交】 国家建立地质资料统一汇交管理和利用制度。
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依法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不得迟交、瞒交、拒交和伪造地质资料。
2023版
第二十七条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
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依法保管、利用和保护.
地动翼按:该条进行了简化,缓和了语气。
15.【压覆矿产资源】
2019版
第十四条【压覆矿产资源】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时,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重要矿产资源矿床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压覆已设置矿业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对行使矿业权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矿业权人协商,并给予合理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处理。建设单位或者矿业权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023版
第二十八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避免、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地动翼按:新增内容,将避免压覆矿产资源前置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提供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服务.
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经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对矿业权行使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补偿.(地动翼按:2023版删除协商不成的情况和行政复议的内容。矿业权人的谈判地位或更高。)
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当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16.【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019版 无
2023版
第二十九条 矿业权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地动翼按:此条为重大变化。新增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将矿业权和行政许可权分离,对于矿业权人的合法权利保护是个重大突破。矿业权人动辄因行政许可的问题导致财产权灭失的现象将收到极大的限制。
17.【矿业用地用海】
2019版
第三十条【矿业用地用海】 国家建立矿业用地、矿业用海制度。
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矿业权人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使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所需土地(含林地、草地)、海域。
开采重要矿产资源,确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以及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海域。
2023版
第三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地动翼按:新增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露天开采煤炭、铝、铁、铜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地动翼按:重大变化,新增了临时用地规定,大大简化了用地审批流程)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地动翼按:矿业用地是一个老大难题。这次自然资源部发挥了其土地和矿产资源协调管理的职能,为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用地做了重大贡献。
18.【生产秩序保护】
2019版 无针对性条款
2023版
第三十一条矿业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区域范围.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在相邻区域通行,架设供电、供水、通信等相关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进入他人的勘查、开采区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二)扰乱勘查、开采区域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三)侵占、哄抢矿业权人依法开采的矿产品;
(四)其他干扰、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地动翼按:重要条款,重要条款!
19.【油气条款】
2019版
第三十二条【油气特别规定】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实行探采合一制度。
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有权在报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
进行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同时为其办理采矿权登记并发放采矿权证书。对于逾期未签订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合同进行开采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23版
第三十二条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探矿权人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进行开采,但应当在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地动翼按:收紧了相关措施)
地动翼按:本次收紧了油气的管理。油气长期以来与其他矿产资源管理不执行同一体系,实际反应了油气集团的强大,而其政策也更能保护油气的勘查开发。
20.【耕地植被恢复】
2019版 无
2023版 新增
第三十四条 勘查活动结束后,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勘查区域进行清理,清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等,对废弃的探坑、探井等实施回填、封堵;破坏地表植被的,应当及时恢复.
勘查活动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及时恢复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及时恢复植被.
地动翼按:不怕没有标准,就怕一刀切。明确了是个好事。
21.【鼓励政策】
2019版
第十八条【鼓励政策】 国家对重大地质勘查成果进行奖励。
国家鼓励开采共伴生、低品位的重要矿产资源,鼓励采选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
2023版
第三十五条 采矿权人在开采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综合开采、合理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但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
国家制定和完善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激励性政策措施.
地动翼按:对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22.【储量管理】
2019版
第十三条【储量管理】 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矿业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报送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版
第三十六条国家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业权人查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或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应当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地动翼按:无实质性变化。
23.【闭坑、安全、遗迹保护等】
2019版
第十九条【遗迹保护】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023版
第三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闭坑地质报告报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在矿山闭坑前或者闭坑后的合理期限内采取安全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闭坑的监督管理.(地动翼按:新增内容)
第三十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发生职业病.(地动翼按:新增内容)
第三十九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地动翼按:2023版更加细致。
24.【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地动翼按: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章,全新的一章,最能代表2023版矿产资源法修订理念的一章。资源安全极其极其重要,需要专门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来支撑。
2019版 没有该章节
2023版 新增一章
第五章 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
第四十六条 国家构建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储备结构、规模和布局并动态调整。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储备、能源等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矿产品储备,建立灵活高效的收储、轮换、动用机制。第四十八条 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产能储备责任,合理规划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增产需要。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需要,结合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及其稀缺和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供应安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及时对矿产品供求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预测预警。
第五十一条 出现矿产品供需严重失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等矿产资源应急状态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布矿产品供求等相关信息;
(二)紧急调度矿产资源开采以及矿产品运输、供应;
(三)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地等区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应急性开采;
(四)动用矿产品储备;(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六)其他必要措施.
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市场秩序.
因执行应急处置措施给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消除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三、后 记
2019版越看越心惊!
2023版越看越欣慰!2023版虽然加强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但也增加了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的详细规定,更多了细节,更具有可行性,不是一个一刀切的法律,增加了法律的温度。最后希望本次征求意见能够征集到更多有利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意见,并做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