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方面持续利好,楼市内也逐渐热闹起来,尤其是二手房市场,充斥着买家与卖家之间的各种“纠葛”。
近日,在小红书上有杭州网友发文称,自己之前看定的房子遭到房东毁约,无奈之下自己只能拿着房东给的15万选择放弃,好处是平白无故多了15万,这个数字相当于很多人一年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且有些房东更加大胆,竟然会“一房两卖”。
网上看到,在江苏苏州周先生与卖房人王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了一套约300平方米房屋的买卖合同,总价款199.5万元,约定三个月内办理网签手续,周先生支付8万元的购房定金。但眼看着办理网签的时间到了,周先生却怎么也约不上王先生。
在此期间,苏州的房价涨幅较大,周先生觉得王先生可能认为房子卖亏,所以进行推脱。后来王先生果然提出,房子涨四五十万,要加价。
周先生同意加十万,但最后,王先生干脆说不卖给他。
周先生随即将王先生起诉到了当地法院,此时才知道原来王先生在和周先生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又和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30多万元,并收了定金2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最终还是以原定199.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一个买房人周先生,并判决一房二卖的王先生支付第二个买房人违约金40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能够看出,房东售卖自己的房子并非可以随意更改买家,一旦签订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应。
当然,这种法律效应是双向的,事实上,在房价上涨时,不守诚信、恶意违约的可能是卖房人,但此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近几年出现因为房价下跌,买房人拒绝履约的案例。但无论哪种,只要是违约,最终都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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