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并没有杀掉那个女孩

文摘   历史   2024-08-25 09:01   广东  

(司马光画像)


一些熟悉历史的朋友应该知道,北宋熙宁初年登州发生了一起“阿云案”。这个案子的大略是:一个姓云的农妇(阿云),由族中尊长做主,嫁给了一个农夫。那个农夫长得很丑,阿云受不了。有一天夜里,她趁丈夫睡着的时候,拿刀要杀死他,但黑暗中刀刺不准,女性力气也不大,所以没有刺死她丈夫,但割断了他的一根手指。

案发后,阿云就被抓起来。在审问的时候,阿云承认的确是她干的,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判阿云什么罪呢?与阿云类似的谋杀未遂且有自首情节的案子应该如何判罪?这些问题在当时引起了一轮又一轮的讨论,这在历代是没有的,甚至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治史,都很难看到类似的案例。这也说明宋代法治的先进性。

当时的两位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都参与了这场议法。简单说,司马光认为,像阿云这样的恶妇、像阿云案这样的恶性案子应该判死刑。王安石则认为,阿云这种犯罪情节,属于杀人已伤,没有杀死(类似我们现在说的杀人未遂),然后又自首,这样的罪案,应该可以减刑,不用判死。

站在我们现代人的立场看,我觉得王安石的主张可能更接近现代。一个人犯了谋杀罪,但这个罪不是无可挽回的那种,不是杀人已遂,而是杀人未遂,又有自首情节,那么这个时候,按照现在的法律标准,应该也不用判死刑,对吧?

案子辩论了一年多的时间,好几位司法官员、翰林学士、执政大臣都参与了争论。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当时士大夫争论的焦点,并不是阿云案本身该如何判决(因为阿云案已经终审了,阿云已获得神宗皇帝的圣裁,从宽处理,没有处死),而是以阿云案为判例,对今后可能发生的类似阿云这样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判决。


最后,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并在熙宁元年七月三日颁下敕文:犯了谋杀罪的人,如果谋杀未遂,那么即使已经造成受害人损伤,但如果他能够自首,则可以获得减刑。


这桩公案,不但历代士大夫有过讨论,直至今天,也有不少学者拿来做论文。这些文献都有价值,但是,你千万不要去看杂文作者写的网文,简直都是胡扯。比如,有一篇题目叫做《司马光终于杀了那女孩》(很煽情)的网文说,“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67岁的北宋名臣司马光终于当上了宰相。司马宰相上台后,将一起陈年老案翻了出来,重新进行审理,审理的结果是,将案中原来已经释放回家的一名乡下女子改判死刑,并立即斩首示众。”


还有一篇网文说得更是有鼻子有眼睛:


“十六年后,宋神宗去世,哲宗年幼,高太后启用司马光总理朝政。没想到,多年来司马光竟一直对‘阿云案’耿耿于怀,上台后,立刻翻案,将阿云以‘大逆’的罪名处死。司马光这么做完全就是挟怨报复,草菅人命。而且,此恶例一开,以后历代,只要是妻子谋杀丈夫,不论动机什么,成功与否,有无自首情节,都几乎必死;相反,丈夫谋杀妻子,则往往被从轻发落(如明大画家徐渭谋杀了妻子,只被判刑七年)。毫无疑问,阿云和其他数不清的女性便因为司马光的顽固和蛮横,成为了所谓礼教的无辜牺牲品,而此时的司马光也由一个‘砸缸救人’的小英雄,蜕变为一个用‘礼教杀人’的大魔头。”


这些网文的依据大概是:元丰八年,宋神宗驾崩,哲宗继位,司马光拜相,再议(而不是再审)阿云案,促使哲宗颁下一份新的诏敕:“强盗按问欲举自首者,不用减等。”这份新诏敕意味着,熙宁元年七月三日的敕文“谋杀已伤,案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将不再适用于强盗伤人案。


不求甚解的网友便据此认定“司马光终于杀了那女孩”。由于这类不懂装懂的网文流传甚广,误导了很多人。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


实际上,我们能检索到的宋人史料,从来都没有说阿云被司马光杀了。司马光不可能处死阿云,因为阿云是由宋神宗以皇帝的特权赦免了死罪的,不管法律如何修订,都不能重新审理阿云案。


而且,我们都知道现代法治有一条重要的司法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即不能用今日所立之法约束昨日之行为。这样的司法原则至迟在宋代已经确立下来,为宋人所强调与遵守:“久来条制,凡用旧条已断过,不得引新条追改。”显然,宋哲宗新敕的效力是不可溯及阿云案的。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宋人才认为法可溯往,即新的法律颁布、生效之时,罪犯之前的犯罪行为尚未暴露;或者其犯罪行为虽已暴露,但法院尚未判决,那么这个时候,司法机关便可以援引新的法律进行裁决,但是,必须遵循“就轻不就重”的原则:“诸犯罪未发及已发未论决而改法者,法重,听依犯时;法轻,从轻法。”


司马光其实也无意于杀死阿云,用他的话来说,“阿云获贷死,已是宽恩;许遵为之请,欲天下引以为例,开奸凶之路,长贼杀之源。”司马光所忧心者,并不是阿云个人的下场,而是阿云案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谋杀已伤,自首减等”成为代替刑律的敕命,导致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司马光执政之后,要做的一件事就是推翻熙宁元年七月三日的敕文:犯了谋杀罪的人,在已经造成受害人损伤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自首,可以获得减刑。司马光只是推翻了这一条法律条文,并不是重新审理阿云案。


我个人并不喜欢司马光,也不赞成司马光在阿云案议法中的观点,但看到无知网文对司马光无中生有的抹黑,还是愿意为他辩白一番。


我对北宋阿云案有非常详尽的介绍与分析,

详见《知宋:写给女儿的大宋历史》《宋神宗与王安石:变法时代》二书:


我们都爱宋朝
讲述跟你想象不一样的宋朝历史。吴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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