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回顾:
苏轼身陷的“乌台诗案”可谓是宋代第一起震动朝野、影响深广的“文字狱”。不过,跟明初朱元璋时代与清代康雍乾盛世的“文字狱”相比,“乌台诗案”又有不同。
有什么不同呢?有人会说,“乌台诗案”毕竟没有杀人,而明清“文字狱”却动辄杀头、灭族。也有人会说,“乌台诗案”是偶发的个例,而明清“文字狱”却遍地开花,清乾隆时期更是形成了“文字狱”的一座历史高峰。
这些当然都是值得注意的差异。不过,我还想指出北宋“乌台诗案”与明清“文字狱”的另一个重大差别:“乌台诗案”尽管有“政治案”的成分,但它至少在形式上,是当成一个“普通法律案”来处理的。不管李宜之、舒亶等人的弹劾多么危言耸听、无限上纲上线,但司法上对于苏轼的指控,还是只限于法有明文规定的“不应为”与“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两个寻常罪名,既未将控罪泛政治化,在制勘过程中也严格遵守宋朝司法的程序。
反观明清时期的“文字狱”,情况恰恰相反:哪怕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也要无限政治化,上不封顶,下无底线,寻常的文学修辞可以上升为“大逆不道”的政治重罪。你去看清代“文字狱”档案,会发现清廷使用最多的罪名便是“谋反大逆”。
明洪武年间,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王府旧址之上修建府衙,他的幕僚、名士高启为其撰写《府治上梁文》,朱元璋“见启所作上梁文,因发怒,腰斩于市”。这篇《府治上梁文》到底有什么字眼触怒了皇帝?就因为文中有“龙盘虎踞”四字。你高启竟然称赞张士诚治所为“龙盘虎踞”,居心叵测,斩!知府魏观当然也被处斩。
清乾隆二十年(1755),内阁大学士、广西学政胡中藻被清廷斩首,与他有诗词唱和的鄂昌被赐死。乾隆为什么要诛杀胡中藻?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胡中藻有一年出了一道科举考题:“考经义有乾三爻不象龙说”,非常有学问的乾隆分析说:“乾卦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岂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乾隆又说,胡中藻诗集《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的句子,“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 按乾隆这神一般的逻辑,写了“根到九泉无曲处,岁寒惟有蛰龙知”诗句的苏轼,若是生在乾隆盛世,必杀头无疑。
我这么说,当然不是想给北宋的“乌台诗案”洗白,因为宽仁的政治,应该如张方平所言:“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乌台诗案”显然违背了这样的历史惯例。
对苏轼及其亲友来说,“乌台诗案”是无妄之灾;对赵宋王朝而言,“乌台诗案”是难以洗涮的污点。而作为一名站在历史现场之外的宋朝制度的观察者,我从“乌台诗案”的发生,看到了北宋后期党争背景下的政治不宽容;也从“乌台诗案”的进展,看到了宋朝政治与司法制度的一抹文明底色。正是这文明底色,使得“乌台诗案”毕竟不同于明清时期的“文字狱”。
不过我还想补充一点看法:与神宗朝的“乌台诗案”相比,元祐年间由保守派士大夫制造的“车盖亭诗案”无疑要更加恶劣:
首先,“乌台诗案”中,对苏轼的定罪并无冤枉,苏轼确实在谢表中诋毁朝廷、作诗赋文字讥讽新法;而“车盖亭诗案”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政治构陷,连太皇太后都承认:“蔡确不为渠吟诗谤讟,只为此人于社稷不利。若社稷之福,确当便死。”
其次,“乌台诗案”的审理与定谳,都严格走司法程序,由大理寺依法作出裁决;“车盖亭诗案”则完全由一群台谏官操纵,怎么定谳跟法律、法官没什么关系。
再次,“车盖亭诗案”还开创了以“朋党”打击政治对手的恶劣先例,不但“同我者谓之正人,异我者疑为邪党(范纯仁语)” ,还将所谓的“邪党”列成黑名单,榜之朝堂,从整体性加以羞辱、排斥。
最后,蔡确受到的责罚也远比苏轼重得多,苏轼只是贬谪黄州,蔡确却投至岭外,不得生还。
北宋政治生态的恶化,并不是始于变法派卷土重来的绍圣—崇宁时期,也不是始于开始变法的熙宁—元丰时期,而是始于保守派复辟的所谓“元祐更化”。
元祐四年,蔡确被押送岭峤,踏上一条不归之路。对元祐党人来说,他们开辟的何尝不是自己的不归路?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