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和儿子一起看了一个拜登去军营参观的视频,儿子挺诧异,问我,这应该是某锅最大的官了吧,怎么这些穿军装的人连站都懒得站起来欢迎一下呢?
我:在他们那儿,总桶只不过是相当于一个聘任的物业经理罢了,都是用于服务的,不需要那么抬举他。反而,如果感觉他干得不好,还可以立马让他滚蛋。
儿子:为什么啊?我爷爷一直都希望我长大了能当官。
我:当官是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一个职业,他们种地不如农民、技术不如工人、算帐不如会计、点钱不如出纳、演戏不如演员、教学不如老师、治病不如医生、搞科研不如科技工作者……每一个行业都需要一定的职业技能,就连环卫工都需要吃苦耐劳。唯独当官,啥都不需要,只要会溜须拍马搞阴谋诡计就行。
我们这个家族,最受尊崇的就是当官,哪怕是在村里当个村长,在家族里进行某些比如红白喜事之类的家族活动时,也一定要“上座”。而且,我们这个家族,恰好还出了不少当官的。不知道为什么,我恰恰就是我们这个家族里最为奇葩的存在。
从小,我们家的长辈喝酒时,就很不欢迎我,因为我不喜欢给他们倒酒倒水。即使是硬着头皮伺候,我也不会依着他们的“规矩”来。
在山东,酒桌上的规矩太多,只简单说一说倒茶倒酒的规矩吧:
第一,倒酒时你不能从你的座位上站起来隔着桌子给人倒,必须要离开座位站到需要喝酒的人旁边。
第二,倒酒时你必须把五指张开拿酒瓶底部,并用小指将瓶底托起来,这是最标准的倒酒姿势。如果你抓着酒瓶上部最细的地方往下按,这叫“掐脖子”,会被人理解为一种侮辱。
第三,倒酒时要先从上位(八仙桌正北的位置之一或者圆桌正对房间门的位置)开始,一个个往下倒,转半圈到自己的座位时停止;再返回上位倒另半圈,最后倒自己的……
第四,倒酒还要掌握好一种“度”,你不能给这个人倒得多、那个人倒得少。而且你还不能把所有的酒杯拿到一起平分,这便需要极为精准的控制。绝大多数情况下,你给一个倒得少了,不是他自己不乐意,而是同席的其他人不同意。
如果你给一个人的酒杯里倒得比别人多,别人倒是没意见了,可他自己又会坚决不同意……
所以,每到参加家族宴会时,我都会特别的不理解:酒到底是好东西吗?如果真是好东西,那么我们为什么拼命劝别人多喝,而自己尽量少喝?
如果不是好东西,那么我们又为什么聚会必须喝酒呢?
正是因为酒桌上的规矩太多,我才一向反感与家族中的长辈(特别是有当官的长辈在场时)一桌喝酒;正是因为倒酒的规矩太多,我才更不愿意给他们倒酒。
我有一个好习惯,百试百灵,从无失手过:谁要是逼我去做一件我不想做的事,我一定会想方设法的将这件事干砸,而且砸得很彻底、完全无法收拾。
比如说,如果让我给倒酒,我就坚决从我自己开始。想喝多少就倒多少,别人再怎么说我也装听不见;给当官的倒酒,他越想少喝点,我就越给倒满。最常使用的一句话就是:你既不老又不小,凭什么要和别人不一样?
私下里,很多“为我好”的长辈也会劝我:他有本事能当官,你敬他一下不行吗?我总是会祭出我的歪理:他当官又不是我选上去的,凭什么要尊敬他?他有钱又不给我花,我又为什么尊敬他?
小时候,我爹让我倒酒还经常会提醒我要“从哪开始倒、先给谁倒”,我直接反问:先倒比后倒的好喝吗?经过很多次这样的问答后,长辈们便不会再让我倒酒了。不过,我家长辈们都有涵养,我这点恶作剧也影响不了他们喝酒的心情。使唤不了,我们不使唤你还不行吗?
如此一来,我便能正好图个清闲。不过,在我们家族中,我是这一代的老大,所以我便给兄弟们带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好在,大多数兄弟都不会和我这个反面典型学,等到逢年过节红白喜事时,上一代人也总能找到人倒酒。
我便很不理解:为什么只要有晚辈在场,长辈就不能自己倒水倒酒呢?为什么只要当了官,就连拿筷子盛饭这种最起码的生活自理能力就都退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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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在生活中这一系列的规矩,如果某一个孩子能做得好,便会被赞为“懂礼貌”。可是在我看来,这些所谓的“规矩”,能称之为“礼节”,也可以称之为“礼仪”,还可以称之为“礼数”,唯独算不得“礼貌”。
在我看来,“礼貌”这东西,首先要建立在平等之上。人和人之间如果没有平等,那么所表现出来的某种谦让或者尊重,便一定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假成分,甚至于一定会有“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
没有人天生就想居于人下,所有在强木又和高贵面前表现出来的恭顺和乖巧,都不过是卧薪尝胆式的蜇伏,期待有朝一日能将原本能踩自己一脚的人踩上一脚罢了。这种蜇伏,其实就是一种女又性。
每一个女又之才,都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翻身做主子。
我们在酒席上的一些规矩,显然其核心就在于不平等:不管是家族中的辈分长幼,还是以官职大小钱财多少来进行的排位,都是和平等一词背道而驰的。而让小辈或随从端茶倒酒上菜,便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压迫方式。
这不奇怪,因为我山东是孔子的出生地、儒家的发祥地。
儒家认为人的活动,应该符合于“德”,要体现作、义、文、行、忠、信的要求,为此,根据德的行为要求,制定的这一套规范,便称之为“礼”。儒家将伦理道德归纳为一系列准则,认为是社会活动中最合理的原则。
《礼记·曲礼。》说:道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人要施行道德仁义四事,不用礼则无由得成。要通过教人师法、训说义理,来端正其乡风民俗,不得其礼就不能备具。争讼之事,不用礼则难以决断。君臣、上下,父子、兄弟等等的上下,先后之位,也必须根据礼才能确定。从师学习仕官与六艺之事,没有礼就不能亲近。班朝治军,莅官行法,只有用礼,才有威严可行。
这些所谓的“礼”,如果将其理解为“礼貌”,显然是胡说八道,更应该理解成“礼仪”。
《周礼·春官·大宗伯》中提到了当时朝廷举行的五种主要仪典: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般称之为“五礼”,指的都是人有一定规模、规格和程序的仪式行为规范。
至于在民间,家家户户都要举行的婚礼,丧礼、寿礼,以及为了招待客人而举行的宴饮,也同样有一定的规模规格和程序,约定俗成,主要表现为外在的行为规范,历来也都称之为“礼”。在这里,“礼”与“仪”很难区分,“礼”就是“仪"。
所以,我们号称“礼仪之邦”,有许多人都以为是指“文明礼貌”,其实根本不是。
因为,“礼仪”和“礼貌”向来就是对立的存在。讲究“礼仪”,就必然会忽视“礼貌”;同时,正是因为有了高人一等的“礼仪”,这才失去了平等相处的“礼貌”。
我们传统的“礼仪”,指的是当什么样的官,就有什么样的仪仗排场。比如,是八抬大轿还是十六抬大轿,是鸣锣开道还是肃静迴避,是红顶子还是蓝䃼子,这都是等级森严的“汉官威仪”,与文明礼貌和现代文明没有半毛钱关系。
说白了,这就是木又力崇拜。而恰恰这种崇拜,才是一种绝对颠倒的错觉:我们是纳睡人,而各种大大小小的工雾园都是我们给发的薪水,也就是说,我们才是衣食父母,父母怎么可以反过来尊敬儿女呢?要是干得好,尊重一下还差不多。
如果一个靠读者赞赏生活的写手对读者颐指气使,我们不会觉得别扭吗?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那些人表达任何一点敬意:平等相处即可。你尊敬我,我便尊敬你;你不尊敬我,我正眼都懒得给你翻一下。
可笑的是,当下有不少的儒棍甚至学校幼儿园都打着“国学”的牌子,嚷嚷要弘扬“传统文化”、从幼儿园开始便要教授“国学”。什么是“国学”呢?也就是《三字经》《弟子规》。
在我看来,他们弘扬的“传统文化”与人类文明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连他们弘扬的《弟子规》、《女儿经》之类的渣渣也能算是传统“文化”,那么,岂不是连三寸金莲、铜钱鼠尾、三妻四妾、宦官宫女、殉葬文化也要祭岀来弘扬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