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
1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提出重磅新政: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已经得到国家全面推广,预计将形成千亿级市场。作为继国家养老金、企业年金之外的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具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等特征。
然而,从社会保障视角看,个人养老金不能成为政府豁免养老服务、养老保障的理由,也不能重蹈商业健康险的覆辙,出现:重营销轻运营、投资易赔付难(“宽进严出”)、费用保障与服务保障脱节等问题。
纵观发达国家,新西兰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购买首套住房,条件是账户内要留存至少1000新西兰元;纵观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波兰采取渐进式改革的模式,先从雇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开始,再逐步延伸到人数较少的企业;且采取自动加入、自愿加入并存的方式。特刊发以下三篇文章,以飨读者——
编者按2
郑秉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
本专栏的三篇关于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的研究成果是我主持的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35年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目标与现实路径研究”(批准号:23ZDA100)阶段性成果。国家社科基金的研究项目覆盖我国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落地,研究第三支柱是本研究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本专栏选择各具特色的澳大利亚、波兰和新西兰三个国家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
澳大利亚养老金三支柱与学术界对养老金三支柱划分不尽相同。按2005年世界银行的划分——
澳大利亚三个支柱中的非缴费型养老津贴制度不属于第一支柱,而是零支柱;
作为第二支柱的强制性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制性超级年金)应是第一支柱;
第三支柱自愿性超级年金由于既允许雇主配比缴费又有国家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匹配缴费”(co-contribution),介于第二和第三支柱之间。
加拿大等几个老年津贴制度十分悠久的国家类似,始终把融资来自于一般税收的老年津贴制度自称为第一支柱。无论如何命名,中低收入人群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配比缴费的制度设计很像德国的第三支柱“里斯特养老金”的做法,值得决策部门研究和关注。正是由于这个制度特征,可以将澳大利亚的自愿性超级年金称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或“第二、第三支柱”的混合设计。此外,澳大利亚第三支柱养老金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和信托化的受托人管理制度很有特色。
波兰的第一支柱为名义账户制(NDC),在转型国家和新兴市场建立的NDC中较为成功。虽然向NDC转型较为平稳,未来的财务负担得以大幅降低,但波兰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替代率下降的趋势性压力非常大,迫切需要建立第二和第三支柱养老金予以补充。与第一支柱相比,波兰的第二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改革过程曲折,在强制性和自愿性之间出现过波折,在DC和NDC之间出现过变化,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之间出现过拆分,在第二和第三支柱之间出现过分流。
一般来说,如果第二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与运行质量存在问题,第三支柱养老金潜在参加人的加入预期和缴费预期一定会受到负面影响。但是,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由多个不同类型的计划组成,适应不同人群的社会需求——
既有TEE税优模式的计划,也有EET模式的计划;
既有实行自动加入机制的计划,也有采取自愿加入方式的计划;
既有适用于正规部门的计划,也有适用于非正规部门的计划。
在推动正规部门建立第三支柱的进程中,先从雇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开始,再逐渐延伸到人数较少的企业,分步骤、有计划地扩大覆盖面。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特征使其覆盖人数迅速扩大。根据OECD的统计与测算,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的覆盖率高达65.7%,在转型国家的第三支柱覆盖率中位居第一,与发达国家相比名列前茅。
新西兰几乎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实行“两支柱”养老金模式的国家,其养老金体系由零支柱和第三支柱构成,也几乎是发达国家中建立第三支柱最晚的国家——2007年才正式建立。但是,新西兰第三支柱Kiwi Saver计划的覆盖率在世界各国中几乎是最高的。新西兰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高覆盖率主要由其特殊的制度设计决定——
一是实行自动加入制度,雇主须为所有雇员建立这个计划,员工在2个月内没有选择退出就自动生效。在全国范围内第三支柱实行全员自动加入机制,这是十分鲜见的。
二是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缴费,客观效果相当于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雇主最低默认费率为3%,员工的默认费率也是3%,最高为10%。从这个角度看,新西兰的第三支柱的制度设计介于第二和第三支柱之间。
三是政府每年为所有参保人提供50%的配比补贴,最高限额为521新西兰元,直到65岁。个人缴费超过1042新西兰元后政府补贴停止。政府补贴由计划提供商申请,无须个人提交任何申请。在发达国家中,政府为第三支柱养老金提供财政补贴十分罕见。
四是账户资金的领取十分灵活,例如,可用来购买首套住房,条件是账户内要留存至少1000新西兰元,重要的是,政府可通过账户提供10000新西兰元的贷款。
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一年多,运行平稳,覆盖率表现良好,取得了初步成功,但目前还处于36个城市与地区先行先试阶段,拟计划于2024年在全国推广。在不断完善制度的过程中,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可吸取国外的一些有益做法。有些经验适合我国具体国情,有些教训应成为前车之鉴。
标题
商业化个人养老金全国推广:
怎防投资易、赔付难?
国际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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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目一
澳大利亚第三支柱养老金:
广覆盖与高积累
作者
庞茜1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来源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 第3辑
关键词
个人养老金
超级年金
养老金投资
基金监管
摘要
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却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提升覆盖率,迅速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养老金基金,为参保人提供较高水平的福利供给,带来突出的社会效用。本文针对澳大利亚个人养老金运行模式展开研究,重点分析澳大利亚个人养老金制度参保规则、监管体系、投资管理模式,探讨其成就的原因。
分析发现,澳大利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强制性保障了基金的资金募集规模,严格的监管体系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丰富的投资渠道提升了基金的运行效率。在内部制度的保障和外部宽松的经济环境作用下,澳大利亚的个人养老金得以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全文详见:【“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专栏】澳大利亚第三支柱养老金:广覆盖与高积累
篇目二
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
公共养老金的有效补充
作者
陈星1
康芸烨2
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
来源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 第3辑
关键词
名义账户制
补充型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融素养
摘要
20世纪90年代,波兰通过一系列激进的改革,成为中东欧养老金名义账户制的典型国家之一,建立了强制参与和自愿参与相结合、公共管理和私营管理相结合的多支柱养老金制度。其中,第三支柱补充型养老金在提升养老金替代率、弥补养老金缺口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三支柱养老金分阶段实现了全面实施和推行,不同养老金计划对缴费比例及责任、税收优惠的规定各不相同。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主要接受波兰金融监管局和金融监管局委员会的监管,长期投资表现较好。然而,在加大民众养老储蓄宣传力度、提升养老金融素养、充分披露养老金产品市场信息等方面,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仍面临一些挑战。
全文详见:【“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专栏】波兰第三支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有效补充
篇目三
新西兰第三支柱养老金:
四重机制助力提高参与率
作者
孙光辉1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来源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 第3辑
关键词
新西兰
个人养老金
KiwiSaver制度
自动加入
运行状况
摘要
经过10多年发展,新西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KiwiSaver已覆盖超过95%的劳动年龄人口。该制度有四重机制:
一是自动加入机制,即准强制参与;
二是雇主匹配缴费,即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功能整合;
三是账户管理灵活,在购买首套住房、移居海外或重大经济困难等情况下,可以提前提取;
四是“ETE+政府补贴”机制,即仅在投资运营环节征税,且政府补贴直接到账户。
这些机制确保新西兰维持较高的个人养老金参与率。该制度存在两个主要问题,即投资收益波动大,管理费用偏高,但是未对制度参与率造成显著影响。
全文详见:【“国外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专栏】新西兰第三支柱养老金:四重机制助力提高参与率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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